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平等互利、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类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和性质分为A、B、C 三类。
(一)A类项目为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二)B类项目为规模适中、性质一般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三)C类项目为规模较小、性质简单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和发展要求,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项目立项报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获得审批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目标定位、实施方案、资源配置、投资预算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或履行价格协商程序,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并按照质量标准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项目验收与结算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认项目的合格性。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条项目竣工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权限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国电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国电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国电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力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如则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直接投资建设的小型基建,需要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安排资金,或由国家拨款,直属科研、教育、培训等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使用的小型基建。
第三条公司本部小型基建由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以下简称计投部)归口管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根据需要拟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部门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为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电网部负责与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全国联网有关的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公司直属教育、培训等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本单位承担小型基建基础上建设管理职责,并指定具体部门履行职责。
第五条计技部负责组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所需前期经费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的目的和必要性;(二)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及水、电、路、通信,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三)建设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主要设备规模,城市规划的要求等;(四)防空、抗震的要求;(五)建设工期;(六)投资估算及风险分析,(投资估算按本体造价、征地拆迁费、工程管理费、设计费、其他费用等分别编制);(七)资金来源。
第七条国家电力公司本部投资的(含需公司安排投资,直属单位建设、管理、使用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审查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会议决策。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开工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的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由计技部负责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机准立项。
公司直属科研、教育、培训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本单位自行办理立项审批。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论供电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研究
论供电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研究现代社会离不开电力,而供电公司在保证电力供给的同时,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基建项目,以维护、提升电网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如何进行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成为目前供电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提出了针对供电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方法和策略。
方法重点考虑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人员管理的优化,策略主要是从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指导。
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的方法(一)项目管理规范化1.项目通过立项评审后,要制定清晰的项目任务书和目标书。
2.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范流程,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成本监测、风险控制、质量保障、安全管理等。
3.要建立项目管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表、车间日志、品质管理记录等。
4.要定期组织现场施工检查,以保证实际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5.要建立通讯机制,保持项目组内部和与外部组织的互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
(二)人员管理的优化1.在人员招聘上要选择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以提高项目管理和施工水平。
2.要制定项目管理的担当制度,明确每个人员的责任和角色。
3.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4.要建立项目组的纪律性,加强外勤考核,防止违规行为和拖延项目进度等问题的发生。
(一)项目立项策略1.项目的立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确保满足项目投资的经济可行性。
2.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项目管理方案。
3.要注重市场调研,选择优质的工程材料,以确保项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1.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清晰分工,明确施工技术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协调好施工人员间的配合关系,并注重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3.加强工程监理管理,切实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运行,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完成。
4.做好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进行资料归档。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内所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内规模较小、投资额较低、工期较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新、配电箱升级、线路扩容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立项条件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方可立项。
第六条立项程序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向上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目标、投资计划、工期计划等内容。
2.部门审批:上级部门按照内部流程,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立项决策:上级部门根据部门审批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立项决策,准予或不准立项。
第七条立项审批立项决策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立项决策书报送公司内相关部门,经审批通过方可正式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八条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期安排、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九条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团队,明确项目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十条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物资和设备符合项目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工作,监督施工进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需求,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wang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wang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wang公司本部、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wang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wang公司备案。
其它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高效进行,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基建项目的建设主体,承担项目的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应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明确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注重安全性,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相关技术措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基建工程的安全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计制度,明确在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设计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设计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要求和监督措施。
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第 2 页共 19 页(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中国电科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1、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推进招投标体制改革沿革执行招投标规定,加强招投标流程管控。
利用网络平台,实行电子招投标、评标。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评标人员与投标人员分离,建立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家库,每次招投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人员,组成相应的评标小组成员,进行项目的招投标评标工作。
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专家,立即清除出库,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客观公正。
2、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加强做好在现场的一线管理工作,对于基建工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都有很大的提升。
首先,在材料运输、采购以及存放等等方面,都应该加强管理,使其在工作人员的严密监督和控制之下。
对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使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理出去。
其次,在工作人员根据图纸进行施工的时候,也需要对于这些人员进行监督,保障他们可以规范、科学的进行施工。
最后,在管理过程当中,需要对一些隐蔽性的工程进行反复的检查,避免这些工程存在一些质量上的问题,影响最终的安全。
2、控制成本问题的一些措施首先,在最开始的立项阶段,就需要对于成本有很好的控制。
在对于项目的可行性讨论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当时诸多的变化因素,以及它们对于项目的影响大小。
其次,在招投标阶段也要对成本进行合理的把控,先对工程整体的费用进行科学的评估,主要是对内容审核,保障内容和实际情况相符,避免浪费成本。
最后,需要对施工阶段加强控制,要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杜绝浪费现象。
3、档案管理的规范措施对于小型基建工程管理的过程当中,档案的管理需要做到很合理的规范性。
这必然要求许多部门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不仅是档案管理部门需要认真负责,对于施工部门也应该积极配合,共同制定出档案管理制度,这样就可以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合理。
此外,还需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在管理过程中的能力。
并且需要对其中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建立相互监督的制度,保证档案完善。
综上所述,在现代电力企业中对于小型基建工程管理,需要对其质量和效果有更高的提升,这对于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项目管理。
(二)科学合理:遵循工程项目规律,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公开透明: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明确:明确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应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
第九条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明确项目规模、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确保工程质量。
关于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文号:国电计[2001]753号发布日期:2001-12-18执行日期:2001-12-18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三章年度计划管理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七章附则为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管理,规范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杜绝当前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如项目资金投向不合理、不遵守基建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扩大建设规模、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问题,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和系统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新的《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各有关单位,请严格依照执行,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既行废止。
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技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是指住宅、文化、教育、培训、科研性建筑物(含科研性办公用房)以及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直属单位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投资活动。
非独立法人未经授权不得独立进行小型基建投资活动。
第四条小型基建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大中型电力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
小型基建资金安排必须纳入企业整体资金平衡。
第五条投资单位对投资的小型基建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计划、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小型基建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整体建设的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解立项。
第七条小型基建投资应编制投资立项报告,投资立项报告及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4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确保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的高效衔接。
第三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规模较小、建设周期较短、投资额较低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铺设、设备更换、通信建设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总指挥,具体由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第六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和制度;组织项目立项、招标、评审等工作;协调各方资源,保障项目的进展;组织项目的验收和运维等。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需经过项目立项程序,明确项目的目标、工期、投资额等。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要求、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经过审核,由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第四章项目招标第十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出具详细的项目需求、设计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十三条招标应通过公开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五章项目施工第十四条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技术论证,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八条验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等。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FZ-03-04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主要指生产配套设施及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全资及控股单位 , 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 。
第二章项目范围第四条小型基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行业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小型基建按用途分为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性三类。
生产性小型基建是指用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基建项目〜如调度楼、培训中心、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服务性小型基建是指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
经营性小型基建是指企业综合利用、发展第三产业等需要的第 1 页共 5 页基建项目。
第六条小型基建优先安排必要的生产配套设施 , 环境和节能工程 , 以及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设施。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审批和管理〜公司各有关部门按其相应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相应职责如下 :、规划发展部, 一 , 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项目计划。
, 二 , 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基建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查。
, 三 , 负责监督、检查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计划经营部负责小型基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三、财务产权部, 一 , 负责指导小型基建的会计核算、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 二 , 负责指导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四、审计部负责小型基建的审计管理。
小型基建实行开工前、建设期和第 2 页共 5 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小型基建计划必须纳入公司综合计划 , 资金计划与使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条小型基建立项报告 , 内容包括 : 建设必要性、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并上报公司〜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1-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发展、基建、运检、调控、物资、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物资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工程前期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启动验收工作,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投产试运行等。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网小型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小型基建项目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所有小型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小型基建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4)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5)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6)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7)安全操作规程;(8)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二条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参建人员操作行为。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对小型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和参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国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其他小型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应关注以下事项:(1)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2)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合规合法;(3)加强与参建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安全管理工作;(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03 11:34 点击次数: 13 责任编辑: 邱擎缨制度类别: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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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调度控制、生产管理、运行检修、营销服务、物资仓储、科研实验、教育培训用房和其它非经营性生产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和购置.
各级单位后勤部( 或后勤管理部门) 是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综合计划、全面预算、安全质量、审计监督、效能监察等工作。
小型基建项目按使用功能分为调度控制、生产管理、运行检修、营销服务、物资仓储、科研实验、教育培训以及其它用房。
小型基建项目按照建筑和投资规模分为限上项
目、限下项目、零星项目。
限上项目指总投资1000 万元及以上(不含征地费,下同), 或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限下项目指总投资100—1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零星项目指总投资100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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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
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
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
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
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
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
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
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由区域电网有限
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
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小型基建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经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本年度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年度
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十五条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统计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投资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设管理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
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
通过招投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代理商。
第十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要健全完善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
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相
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
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小型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按规定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避
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第五章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
对公司所属科研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电网公司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计投部商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基本建
设程序办理。
补助资金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后,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资本性
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投资单位计划、财务、统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资金到位情况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在工程验收后90天内完成。
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后报项目批准机
构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
主要审查项目审
批手续、资金来源、概算、招投标、合同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建设期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
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第二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核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和造价控制情况。
审计结果作为决算审
批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
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
理办法》(国电计[2001]753号)。
国家电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