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岗位聘任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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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岗位聘任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岗位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委办〔2008〕73号)和《@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洛委办〔201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任职条件(见岗位说明书)
二、聘任具体办法
1.聘任办法:采用量化积分法。从教师的师德表现、个人业务、绩效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岗位设置人数,参照应聘者的量化积分,由高到低,择优聘任。
2.优先聘任:
⑴退休前最后一次参加竞聘者,工作期间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岗位聘任领导组评议通过,给予优先晋级聘任。
⑵已取得小学中级职称未聘者,在退休前最后第二次参加竞聘,工作期间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岗位聘任领导组评议通过,优先聘任十一级岗位。
三、量化考核细则
三、有关办法说明
1.细则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除10、11、12、13外)指任现职以来近3年工作情况(2012年暑假竞岗计算2010-2012年度);先由教师自评,再由学校职能部门和领导组考核,第二部分的任职年、教龄、学历、支教等由职能部门查档考核。第三部分由领导组成员评价(采用去掉若干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2.关于“年”的界定:以学年为单位计,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学年;
3.考核内容中的4、5、6、7、8项评估以教育主管部门、普教室或教科所举办为准,每一项满分后,每满分一次再加1分(其中田径运动会*0.3再加),其余每项得分最高以各项权重满分为限;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奖一次。一项比赛由2名及以上指导教师者,分值根据指导教师数平均分配(或按项目分配)。
4.15人以上的比赛视为团体奖(若以班级为单位的按班级人数计);计团体奖的不再计个人奖。
5.取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小学高级)任职资格的教师,非本地教师自愿申请到洪德小学、钟山小学支教3年加10分。跨校到边远学校(钟山、洪德)任教的技能科教师,每周4节以下(含4节)的每年按3年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分值加分,每周4节以上的每年按3年平均数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本方案实施前按原方案计分),工作不负责任,绩效差者不予加分。现不在边远学校支教且已聘为中级职称的教师原加分清零,岗位设置量化不再重复加分。现仍在边远学校支教者积分累加(本方案实施前按原方案计分)。
6.“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酌情加分”指得是:
近三年所在学校获省、市、区级荣誉称号(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正副校长、正副教导(含总辅导员)分别得4、3、2分;教师分别得2、1、0.5分。该项封顶,行政满分为5分,教师满分3分。当年在获得荣誉称号学校任职任教者方可加分(以表彰时间为准)。
7.“给予酌情扣分”指得是考勤及考纪考风:(本项由基层小学会同办公室考核)
A.每学年,旷工一天扣2分。一学年内病假10天(女教师12天)或事假4天内不扣分;病假每超2天扣0.5分,事假每超1天扣0.5分(法定假、公假除外);
B.任现职期间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含年段集体教研)缺席1次扣0.5分。
C.经查实,有证据证明该班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给予扣分,教学成绩取最低分,并扣师德分。
8.各级别升降的职数及比例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确定。
9.该细则积分在同一职级比较。
四、几点规定
1.因个人原因受处分,处分期间不能竞聘高一级职务。
2.近三年中有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
3.近三年旷工累计超过6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30天,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法定假期例外。
4.教师借调到其他单位,给予3至5个月时间办理调动手续,逾期给予解聘并降级。
5.教师在编不在岗(含长期病假)给予解聘并降级。
6.参加竞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及下一次竞聘资格。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用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5级岗位。
4.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现有编制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及聘用名额。
六、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各小学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送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4.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中心小学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2.本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于2012年7月实施,原《@中心小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量化实施细则》自行终止。
3.以上考评办法解释权属@中心小学教代会。
4.本细则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