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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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施工总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二、专业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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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三、劳务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用工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使用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四、各区县劳务市场职责

1、确认总包企业项目预计用工数,收取总包企业缴纳的综合保险预缴费。必须做好当日收取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台帐登记;当日将企业缴纳的综合保险预缴支票解到银行卡号内;及时将企业提供的外来劳务人员信息输入该工程综合保险电脑系统中。

2、见证总包企业关于遵守工程分包及合同备案相关法规、要求的书面承诺。

3、见证劳务供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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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专业施工分包、劳务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5、对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专户的银行帐号进行备案。

6、依据备案合同督促所有企业设立从业人员工资专户和办妥用工人员实名制工资卡,并确定从业人员工资专户内的预留数达到劳务合同总价款的10%。

7、依据备案合同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经营行为测评和规范用工测评,并将测评情况登记在企业《诚信手册》中。

8、对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的外来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岗前培训证书。

五、建筑业管理部门职责

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文规定:

1、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总包企业中标工程通知书上的预计用工数。

2、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在受理工程报监时查验总包企业预缴综合保险凭据,在日常工作中检查企业缴纳综合保险执行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查验有关合同备案情况和综合保险缴纳情况。(由分包、劳务市场出具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3、本市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具体协调管理工作。

4、本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用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分包、劳务市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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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备案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二: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附件三:承诺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

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市、区县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

□兹有施工企业,已在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缴纳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元。(为安全、质量、报监条件之一)

□兹有施工企业已在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工程(项目)综合保险手续,实际参保人数人。(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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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质升级、增项条件之一)

□兹有施工企业,已在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工程(项目)综合保险手续,未发生综合保险费拖欠情况和分包、劳务合同备案。(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验条件之一)

经办人:(签字)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区(县)建筑分包、劳务交易分中心(盖章)

年月日

注:由经办人在所需的条款方格中打勾

附件三: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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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在承接的工程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不违法分包。保证每份施工合同按市场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为每个外来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综合保险费。

上述承诺愿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如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承担相应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署):

企业公章:

年月日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5年08月31日实施日期:2005年08月3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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