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成(发动机、变速箱)维修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修方:

托修方:

承修方、托修方双方本着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诚信协商签订以下机动车维修服务项目,签订协议如下: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型号:

发动机

号:颜色:车架

号:变速箱型号:行驶公里数:

二,托修车辆类别及项目。

发动机:变速箱:

三,竣工验收:

竣工交付日期

为年月

日,交付地点

四,质量保证:

1、承修方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行驶100日。以先达到者为准。

2、承修方必须由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制定维修方案和确定必须更换的零件,如果托修方不予采纳,则按照托修方意见维修完毕出厂的车辆,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承修方概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注:

经承修方技术鉴定需更换但未更换的零件有:

托修方未采纳承修方的维修方案:

3、托修方发动机维修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第一次保养磨合公里数不得超过3000公里(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必须到承修方保养一次,以后托修方必须按照正常保养里程每5000公里到承修方进行维护保养,如果托修方私自在非承修方进行保养、修理、调试等,承修方概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4、托修方变速箱维修自竣工出厂之日起,变速箱首次磨合公里数不得超过10000公里,必须到承修方更换一次变速箱油,以后每40000-60000公里更换一次,如果托修方不更换或私自在非承修方进行更换,承修方概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5、托修方必须在竣工出厂3至7天内回厂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车辆出现异常现象,托修方应第一时间通知承修方,必须由承修方安排、检查、诊断解除故障,否则承修方概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经承修方质检调试合格的大修车辆出厂后,因托修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修方概不承担责任。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承修

方:

托修方:

(签

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