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施工塔吊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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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嘉盛景苑住宅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施工现场平面及垂直运输概况……………第二章、塔吊的使用管理……………………….. 第三章、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四章、管理体系与制度…………………………. 第五章、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

编制说明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了塔吊使用管理专项方案,为了保证塔吊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在塔吊使用中,按塔吊使用管理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加强大型设备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塔吊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加强使用期间的保养及维修。是施工现场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岗位人员要按项目部管理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本方案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塔吊使用安全用电条款配套使用,塔吊使用时及时做好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

第一章、施工现场平面及垂直运输概况

一、工程规模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1.1、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秦皇岛市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北省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秦皇岛市嘉盛景苑住宅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

工程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以北,先锋路以东。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质量等级:合格

拟计划开竣工日期:工期目标:承诺总工期为700天(日历天

数)。

2、工程施工概况: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秦皇岛市嘉盛景苑住宅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建筑面积约36900.79平方米,其中:4号楼地上建筑面积7823.85平方米,建筑高度33.8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下面积55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79.81平方米;5号楼地上建筑面积7585.24平方米,建筑高度32.1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下面积696.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81.99平方米;6号楼地上建筑面积8260.08平方米,建筑高度32.1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下面积74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5.53平方米;7号楼地上建筑面积4136.34平方米,建筑高度18.99米,层数为6+1,下房67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36.34平方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7097.12平方米。

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根据本工程主体工程量和装饰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拟设置3台塔吊及3台施工外用电梯。

三.编制依据:

3.1.结构施工图。

3.2.规范和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JGJ59-99)、(1999.5.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4.1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001.11.1)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1994.10.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04.8)

3.3.集团建设管理文件:

工程施工各工种操作规程;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导意见:

Q/WY M327-2004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岗位职责;

3.4.自升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3.5.塔吊安全使用监督机构:

市安检部门:

监理公司:

第二章、塔吊的使用管理

2.1.塔吊的操作管理

2.1.1起重机构:塔式起重机采用三速电机带动变速箱再驱动卷筒,使卷筒获得三种不同的工作速度,从而使起重机获得轻载高速、重载低速的性能。在卷筒尾端装有一个多功能限位器,当重物达到最高位置或最低位置时,起升机构自动停车,允许向相反方向运行。

2.1.2.回转机构:带动置于塔机上部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作左右回转,最大速度为0.6r/min,使塔机在启动和制作过程中都平稳无冲击,回转制动器为常闭形式,在不工作时,当风速大于6级以上,回转部分应能随风转动。

2.2.安全装置调整方法:由专业人士进行调控

2.3.起重机的试运转:

2.3.1.空负荷试运转:通过空负荷试运转检查各种机构是否正确,各限位

开关是否可靠,起重臂向左、右方向各回转两次,每次均需检查该方向的回转是否可靠。

2.3.2.额定负荷试运转:通过额定负荷试运转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各超载保护机构是否可靠,臂长55m时,吊重为6t,幅度2.5~14.0m 时,塔机正常运行。

2.3.3.检查起重限制器:幅度小于55m,起吊6.6t,应有声光报警,并切断起升机构上升的电路。

2.3.4.检查起重力矩限制器:幅度小于55m,起吊1.21t,向外变幅,当吊钩无法上升,定期检查(最好5~10天为一次,最长不超过15天,避免在无人知道下,塔机超力矩使用,造成事故)。

2.4.塔吊的电气设备:

2.4.1.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

2.4.1.1.零位保护:联动操作台在停止操作时手柄自动复零位(验收时检验此项安全功能)。

2.4.1.2.主电路电气保护:总电源短路保护,各机构电路的短路、过载、过流保护,起升具有断相、缺相、三相电流不平衡度超过15%的保护,验收时检验此项功能并记录。

2.4.1.3.接地保护:各电气元件与控制箱、联动操纵台都设计有良好接地,验收时按规范要求接地电阻检验。

2.4.1.4.短路保护:在各控制回路、照明、信号灯、通风机电路中都装有断路器作短路保护。验收时检验其短路保护安全功能。

2.4.1.5.声光报警:但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0%时,会自动接通闪光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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