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细则
工程合同备案时间限制
工程合同备案时间限制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备案。
简而言之,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将合同副本及相关文件提交给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监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工程合同备案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工程合同备案的时间限制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及时性原则: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生效。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这一规定体现了备案工作的及时性要求,确保了合同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
2. 完整性原则:提交备案的合同文本应为正本或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复印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资质证书、投标文件等在内的相关附件,以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和合同的真实性。
3. 准确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任何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都应及时报告并重新备案,以确保备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 可追溯性原则:备案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备案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可靠和易于查询。
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迅速查找到相关证据,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了解了工程合同备案的时间限制和原则后,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需准备好合同正本及必要的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批准文件、资质证书等。
2. 提交阶段:携带所有材料,前往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部分地区支持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和精力。
3. 审核阶段:备案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会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更正。
4. 完成阶段: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将出具备案证明,标志着工程合同备案流程的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在建或拟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1.3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指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二、合同的签订2.1 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承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经验和信誉。
2.2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选择合格的承包人。
2.3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4 施工合同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
2.5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的履行3.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双方利益。
3.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参加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4.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
4.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的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管理和监督6.1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工作。
施工企业合同备案
施工企业合同备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副本,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便于监督和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合同备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备案的范围和类型施工企业合同备案的范围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备案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都需要提交合同副本、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副本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逾期未备案的合同,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甚至导致法律责任。
三、合同备案的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施工企业应按照备案要求,准备合同副本、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等待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4. 领取备案通知书:审核通过后,施工企业可领取备案通知书。
四、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1. 施工企业应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2. 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效力,避免产生纠纷。
3.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合同备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 合同备案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防止泄露企业信息。
5. 若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总之,施工企业合同备案是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的一项工作。
通过合同备案,施工企业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同时,施工企业还应关注合同备案的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管理策略,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
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 公平性原则: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对等,公平合理。
3. 实效性原则:确保合同条款能够有效执行,实现合同目的。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等安全。
第二章施工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施工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施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合同类型。
2.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行业规范。
3. 审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第五条施工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合同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2. 合同双方签署合同。
3.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4. 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六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等安全。
3. 及时沟通,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合同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八条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合同解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
第九条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合同终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等。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条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
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为了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施工合同备案的范围施工合同备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项目法人,承包人一般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施工合同备案的内容施工合同备案的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其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分为网上备案和书面备案两部分。
发包人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进行网上备案,同时将合同副本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备案。
六、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的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违反施工合同备案规定的处理违反施工合同备案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保障施工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合规。
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施工合同予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将合同相关信息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准备工作1.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2. 收集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等。
3. 业主方需提供投资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项目资金缴纳证明等。
4. 如果是招标工程,还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非招标工程则需提交工程预算书,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二、网上申报1. 承包人登录所在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2. 根据合同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3. 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三、办理备案手续1. 合同当事人携带打印出的合同备案表及所需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合同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并退还当事人。
3. 合同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合同备案表,以备后续使用。
四、注意事项1.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
2. 合同备案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需自行保留。
3. 合同当事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隐瞒、谎报。
4. 如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保障合同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的重要环节。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备案义务,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还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备案材料和流程,确保合同备案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备案在签订合同后
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将合同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那么,在签订合同后,应该如何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呢?一、备案时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市住建局办理网上承接业务登记。
合同备案需在网上业务登记后办理。
对于延期备案的,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合同备案表》出具延期说明。
对于未办理备案已开工的,经现场核查后,将立案处理。
二、备案材料1.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2.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 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6.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1. 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市住建局办理网上承接业务登记。
2. 完成网上业务登记后,乙方按照上述备案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住建局。
3. 市住建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合同备案凭证。
4. 备案完成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
四、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程序,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
2. 施工合同备案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各方当事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3. 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建委施工合同备案式
建委施工合同备案式一、备案前准备1. 确认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确保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建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 准备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双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网上申报1. 登录当地建筑工程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2. 根据合同类型(如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等)和备案类别(如新建、改建、扩建等)进行选择。
3. 填写合同备案表,上传合同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提交备案申请。
三、办理备案手续1. 合同当事人携带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 备案机构对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合同备案证明。
3. 合同备案证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备案后的管理1. 合同备案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备案特殊情况处理1. 合同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备案机构提出合同变更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备案机构提出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的,应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责任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办理合同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要求等,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明确施工合同的标的、范围、工期、质量、安全、价款、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施工任务,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资金等必要条件,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对工程变更事项进行协商确定,并按照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进度。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标准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1.3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遵循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则。
二、备案材料2.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合同正本、副本各一份;(2)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等有效证件;(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合同双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2 材料要求:(1)材料应真实、合法、完整、准确;(2)材料应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3)材料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4)材料应加盖合同双方公章;(5)材料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顺序排列。
三、备案程序3.1 监理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3.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3.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并向监理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3.4 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证明》提交给施工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四、监督管理4.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2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4.3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及其相关材料,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五、法律责任5.1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2)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3)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哈建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建发〔2009〕50号)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在哈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三日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备案管理,并对区、县(市)依法签订的施工系列合同进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工作由哈尔滨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应当使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限制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限制在我国,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备案时间限制进行详细解析。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里的30日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的30个自然日。
二、《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次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
同样,这里的30天也是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的30个自然日。
三、在合同备案方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的7日是指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计算的7个自然日。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备案时间限制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间限制是法定的最低限制,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限制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防止合同违法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施工合同备案时间限制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备案内容
施工合同备案内容一、施工合同备案的含义和作用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施工合同备案是为了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和时间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包括招标人和中标人。
招标人是指发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标人是指在招标活动中取得中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应当在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合同备案的内容和要求1. 施工合同备案的内容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施工合同原件一份;(2)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4)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 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1)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订立后7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隐瞒等情况。
(3)施工合同备案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
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4)施工合同备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备案。
四、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备案规定
工程合同备案规定一、合同主体资格合同的签订双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且双方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条款。
合同中的工程任务、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结算等关键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三、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工程实际成本合理确定,确保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四、合同工期的明确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及延期的条件和责任。
对于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如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应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处理办法。
五、质量保证措施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承诺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六、变更与索赔管理合同中应包含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索赔的处理办法。
任何工程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备案。
索赔事项应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七、争议解决机制合同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八、合同备案程序合同签订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九、合同履行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备案,任何变更或解除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报备相关部门。
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审查、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资料保管等环节。
第四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二)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注重合同履行,提高合同执行力;(四)加强风险防范,降低合同风险。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的合作伙伴。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提出合同签订申请;(二)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三)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备案,并通知相关单位。
三、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二)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三)变更内容应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资料保管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资料档案,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等。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朋]14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其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县质监站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站对1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已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该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建设工期等;(二)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三)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付款方式、支付时间等;(四)工程进度:施工阶段划分、工期安排、竣工时间等;(五)工程质量: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保修期限等;(六)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等;(七)合同变更和解除: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八)违约责任: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九)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一)甲方义务:1. 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设计变更通知等;2. 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3.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等;4. 支付合同价款;5. 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乙方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 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3. 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4.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5. 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工程进度管理:(一)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安排,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备案;(二)合同双方应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进度问题;(三)工程进度出现异常情况时,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工期顺延。
施工备案合同内容要求吗
施工备案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合同。
施工备案合同的内容要求如下:一、合同备案主体和范围1. 施工备案合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2. 发包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者或者建设单位。
3. 承包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
二、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1. 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
2. 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
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施工备案合同的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
2. 合同主体: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3. 工程质量: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4. 工期: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的条件和期限等。
5.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6. 承包方式:承包方承担工程建设的具体方式,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
7. 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8. 风险防范: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
9.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0.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合同备案的变更和解除1.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并在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
2. 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并在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是指施工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施工合同的预算。
这一环节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过程、防范合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合同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暂行条例》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实施细则》以上法规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进行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备案,确保合同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的程序1、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合同预算。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合同预算进行详细核算,确保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2、备案材料的准备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概算、建筑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等。
3、备案流程施工单位应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相关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4、备案结果的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备案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记录。
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的重要性1、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合同预算进行监督和审核,可以有效保障合同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规范施工行为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可以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使其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施工,避免合同风险。
3、防范欺诈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可以有效防范施工单位的欺诈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经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细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厦建价〔2011〕24号第一条为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以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实施办法》(厦建法[200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
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遵守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应采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或国家建设部与国
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合同双方如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四条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之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
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施工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价款支付等方面条款。
第五条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专业分包工程或劳务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之日起的7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中止、解除施工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在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7日内报送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经备案的合同作为依据。
第六条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合同1、《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
3 、项目报建表复印件一份;
4 、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5 、投标预算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6、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
7 、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
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专业分包合同1、《厦门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3、专业分包合同副
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4、投标预算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5、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
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6、
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要求提
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劳务分包1、《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
2 、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第七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齐备案资料后,且未发现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的,或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已改正的,应当在受理当日由经办人出具施工合同备案证明。
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备案资料齐全但存在不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当日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其施工合同不予出具备案证明。
(一)未使用国家或厦门市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三)关于工程价款
的约定未符合现行省市相关计价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未采用工程量活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2、一个工程项目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3、采取“一口价”、“平
米造价”等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未按规定计算的;
(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
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未按有
关规定进行约定的;(六)未对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的,或未
按下歹0方式约定:未约定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约定的工人工资支付比例低于当月工程进度款比例10%勺;
(七)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的;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的;
(九)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未符合投标承诺的;
(十)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或有争议的条款。
上述第(四)至(八)款的内容,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要求按上述第(一)、(六)、(十)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可以推行网络备案管理,并与市建设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对接。
备案的施工合同,自备案之日起保存至工程竣工后5年。
第十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并主要对下列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或者承发包双方另行签
订背离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是否存在订立合同后再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