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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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由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实施 的,因此《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属于法规,而不是部门规 章。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具有卫生许可权。 4、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是卫生部批准、颁布实
施,属于部门规章。
条例
1、《条例》共6章,35条。 2、第一章 总则。 (1)目的、定义,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 2007年版) ?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国务院于1989-9-26批准,卫生部于1989-11-13颁布, 于1990-01-01实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法律地位
1、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批准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批准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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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1、检验机构的职责; 2、要有独立的样品受理部门; 3、样品的保存与管理; 4、样品检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项目(检验规定)和标准(卫生规 范)进行检验; 5、报告:报告格式规范、项目齐全、数据准确、 结论可靠、签字、报告归档等要求; 6、机构要求: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保密要求。
其他与化妆品有关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 ?《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GB 5296.3-1995; ?《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程序》 ; ?《化妆品广告条例》 。
与化妆品检验有关相关规范性文件
化妆品检验规定(2007年)
1、检验程序; 2、检验报告的编制; 3、检验项目; 4、检验时限; 5、样品数量等要求。
化妆品法律法规标准简介
2008.07.04
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 陆耀良
化妆品法律法规体系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标准体系
?卫生标准体系: ?《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规范》。
?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雪花膏》 QB/T1857-93 ; ?《洗面奶》 QB/T1645-92 ; ?《唇膏》QB/T1977-94 ; ?《洗发膏》 QB/T1860-93 ; ?《润肤乳液》 QB/T2286-97 。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996-01-01为第一版, 2001-01-01为第二版, 2008-01-01为第三版。
四、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规范
1、《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 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GB7917-87 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87 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 5、《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诊断标准》
产品使用说明书、虚假、扩大宣传等; (4)广告宣传,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
细则
8、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1)国家、省、市、县(区)的职责; (2)指定卫生检验机构(卫生防疫站)、取
得资质、具备检验条件; (3)监督员的条件和职责; 9、罚则,
违反规定(无证、人员不符合要求、倒卖、 伪造证书等)怎么处罚? 10、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9类)。
1、标准: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 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 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 品。
2、条例和规范: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 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 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 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 业产品。
(2)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
(3)规定执法主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而不是卫生监督 所,监督所是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3、第二章 生产的卫生监督。 (1)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对企业的要求; (3)对员工的要求; (4)对原料的要求; (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 (6)对产品的要求。
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五部分、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标准与规范比较
内容
禁用物质种类
限用物质种类 限用防腐剂 限用紫外线吸收 剂 暂用着色剂
暂时允许使用的 染发剂
标准-87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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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99版 规范02版 规范07版 421,73 421,75 1208,78
五、《化妆品卫生规范》
1、1999年第一版 2、2002年第二版 3、2007年第三版
标准与规范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
1、定义; 2、化妆品一般卫生要求(微生物、理化指标等); 3、化妆品原料要求; 4、禁用、限用组份表等。
第二部分、毒理试验方法: 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2002年 23种禁用、限用组份的检验方法 2007年 28种禁用、限用组份的检验方法
化妆品的管理
1、从1987Biblioteka Baidu开始对化妆品实行卫生监督管理; 2、监督执法机构是卫生防疫部门,而不是卫生行
政部门。 3、依据:《化妆品卫生标准》总则 1.4 :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 辖区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 生监督。
化妆品定义
卫生部于 1991 —06-27 发布实施
《细则》共8章,62条。
细则
1、是对条例的补充和说明; 2、许可证的审批; 3、生产企业的具体要求; 4、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要求(检验和审
批); 5、普通化妆品的生产要求; 6、进口化妆品的审批;
细则
7、经常性卫生监督; (1)对企业的监督; (2)企业产品的抽检; (3)对市场经营的监督;经营条件、许可证、
条例
4、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要求。 (1)哪些产品不得销售; (2)广告宣传要求; (3)使用说明书要求; (4)进口化妆品要求。
条例
5、第四章 卫生监督 (1)执法机构和职责; (2)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要求; (3)化妆品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病理的报告。 6、第五章 罚则 7、第六章 附则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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