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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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
通知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
【颁布单位】上海地市县单位
【文 号】沪国税浦稽﹝2002﹞31号
【发文日期】2002-07-28
【实施时间】2002-07-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随着“金税工程”的进一步推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越来越多,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后才能作为抵扣凭证,因此,税务机关和企业工作量都很大。为确保“金税工程”防伪税控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并有效解决纳税人到税务分局办税大厅认证发票的拥挤状况,方便纳税人认证专用发票,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我局在市税务局的统一组织下,与上海华博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共同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采集系统”,经测试,该系统远程采集的数据符合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认证要求,利用该系统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得到发票的认证结果,成功地解决了发票认证难的问题。经市局批准,同意在我局一般纳税人中加以推广应用。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现将区局制定的《浦东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在8月份先选择5―6户中等规模、纳税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并进行培训,9月份起开展试点并加以逐步推广。到年底,各分局争取在一般纳税人中有30%的户进入远程认证系统。各分局要结合本单位一般纳税人的户数情况,每月认证的抵扣联的数量和大厅柜面的拥挤情况,制定出推广计划,并于8月初报区局稽管处。
二、各分局要本着为纳税人办实事的精神,对纳税人做好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安排。
三、各分局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法,
使发票远程认证工作做得更好。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操作规程(试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