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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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
监理实施细则
精信管理
编制:
批准: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1.编制依据
监理规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防治城市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2〕166号)《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93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4〕16号)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
2.术语
2.1 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
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2 建筑施工扬尘
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3 现场围挡
采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称为现场围挡。
2.4 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2.5建筑垃圾
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
3.防治扬尘制度
3.1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3.2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3.4 督促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3.5要求施工单位治理扬尘专项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3.6要求施工单位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3.7要求施工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3.8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立环境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3.9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工程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
3.10预警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共分为Ⅱ级和Ⅰ级,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预警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基坑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增加对物料堆场清扫、洒水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所有露天部位的施工作业。
3.1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美化。
4.施工围挡
4.1现场围挡
4.1.1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墙板统一使用白灰色,立柱统一使用浅灰色,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颜色。
4.1.2一块整体墙板由9块厚度不得小于0.8mm、高度为2m、宽度为0.40m的钢板连结组合而成,墙板上下端沿口采用厚度3mm、断面宽36mm槽钢压条,将钢板依次滑入槽中,墙板与墙板之间应设置钢柱,上下槽钢压条与钢柱用螺栓连接,墙板侧边靠紧钢柱。
4.1.3钢柱为截面为100mm×100mm×3mm方管钢,高度为2.03m ,钢柱底板采用厚度不小于5mm×240mm×240mm 钢板,在钢柱顶部下约0.6m处加设40mm×40mm×3mm角钢斜撑,钢柱底板四角与斜撑底部应采用膨胀螺栓与预埋混凝土柱基础连接固定,混凝土柱基础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4m。
4.1.4围挡墙必须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4.1.5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4.1.6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4.1.7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应尽可能地在两个钢柱间设置。宣传材料应使
用广告布,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4.1.8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4.1.9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4.1.10工地门口应设置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公示牌须设置在建筑工地大门外侧明显位置。
4.2建筑物围挡
4.2.1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4.2.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4.2.3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5.车辆冲洗设施
5.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5.2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应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
5.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