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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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居民、非居民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增强用气安全意识,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用户用气安全。

2.范围:居民、非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的安全检查工作。

3. 依据:

3.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2《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4.内容:户内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入户球阀、管道及软管连接、燃气计量用具、报警装置、户内高压装置)、燃气燃烧器具、用气环境、用气情况等进行检查。

5.编制:

5.1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管公司领导、客服运行部总监、部长,安检班班长,工程部、经营部、安环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律师。

5.2成员:

5.2.1专职安检员4人(根据需要增减人员)

居民:(82194户/2年)X0.7/245天/30户=3.914人

非居民:(877套X2次X0.7X2人)/10套/(245天-120天)=1.964

人。

5.2.2临时安检员若干名。客服运行部经过培训合格的安检人员。

6.任务区分

6.1专职安检员完成当年应检计划总数的70%,临时安检员利用冬春任务调整时间完成当年应检计划总数的30%。

6.2 安检任务 30户/天/人

7.安全检查质量目标:

7.1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每两年不得少于1次。

7.2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2次。

7.3年度安检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计算方法:年度入户安检率=实际入户安检数/应检用户总数)。

7.4发现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7.5对完成安检用户抽查率大于10%。

8.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8.1每月由班长按工作进度制订好安检计划,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认,安检员按计划、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8.2根据《天然气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表》内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现场通过“目测”、“仪器检查”、“咨询用户”等方式、方法判别用户用气安全情况并做好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

8.3每一户安检情况,记录在《天然气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表》内,用户确认签名;需要用户配合整改的安全隐患,现场开具《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将《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用户

联”派给用户,并向用户作解释和引导处理,收集用户意见,填写相关记录及时上报。

8.4当月月底前将上月安检信息资料录入电脑存档、备份。

8.5对每月未能检查的用户,在下月继续跟踪,对一年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建立追踪档案并采取措施。

8.6上门严格遵守《燃气服务导则》的要求。

9.责任分工:

9.1领导小组:

9.1.1负责安检工作管理文件、工作标准的制订、审核。

9.1.2负责安检计划、方案、奖惩的审批。

9.1.3负责对安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总结、讲评。

9.1.4负责处理安检中发生的1000方以上气量、经济价值1000元以上的问题和纠纷。

9.1.5负责处理安检问题引发的起诉和应诉等涉法问题。

9.1.6负责贵重安检仪器、设备、工具的定型、采购。

9.2客服运行部

9.2.1负责安检工作管理文件、工作标准的拟定。

9.2.2负责安检计划、方案、撰写、呈报。

9.2.3负责对安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9.2.4参与安检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的调查、取证、处理。

9.2.5负责处理安检涉法问题的调查、取证。

9.2.6负责安检奖惩制度的落实

9.2.7负责贵重安检仪器、设备、工具的采购建议。

9.2.8负责专职安检员及临时安检员的定期和岗前培训

9.3安检班班长

9.3.1负责公司安检文件、规范、制度的学习贯彻。

9.3.2负责制订公司月度安检工作计划。

9.3.3负责每天按计划、标准抓好安检工作落实。

9.3.4负责解决安检中发现的一般性故障和问题。

9.4.安检员

9.4.1负责用户户内安全检查工作。

9.4.2负责安检前准备、安检时对用户的宣传、指导工作。

9.4.3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用户,开具整改通知单,抓好整改落实。

9.4.4负责拒检、家中无人用户的通知工作,并做好记录。

9.4.5每个工作日安检任务不少于30户。

9.5安环部

9.5.1负责对安检工作业务的指导。

9.5.2负责对安检工作进度、质量情况的日常检查、督导。

9.5.3负责对安检工作的奖惩。

9.6经营部

9.6.1负责贵重安检仪器、设备、工具的定价、采购

9.7工程技术部

9.7.1负责安检中发现工程遗留问题的协调整改。

9.7.2负责安检中发现的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的突出问题纠改,杜绝类似问题继续发生。

9.7.3负责贵重安检仪器、设备、工具的定型。

9.8人力资源部

9.8.1负责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安检编制人员的确定。

9.8.2负责所需安检人员的招聘、录用、取证、辞退工作。

9.9法律顾问

9.9.1负责审订安检工作对外资料。

9.9.2负责安检工作中法律咨询。

9.9.3负责安检纠纷、涉法事务的处理。

9.9.4负责对安检工作的法律建议。

10.奖惩

10.1每周未按标准完成安检户数,少1户扣发8元。

10.2月度按标准完成安检户数后,超出1户奖励5元。

10.3月度按计划未完成安检任务98%的,扣发班长5%的月度绩效工资,班长以上(科长、部长、总监)逐级递减1%。超过安检任务105%,班长的增发5%月度绩效工资,班长以上(科长、部长、总监)增发逐级递减1%。

10.4凡公司员工,有意愿入户安检或承包片区的,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利用业余时间,按照客服运行部年度安检计划,遵照此规定承包安检任务,完成一户按照5元进行奖励,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照以上考核进行处罚。临时安检员应安检户数不参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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