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法处势以法治警 法家思想与现代警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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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Sept.,2003 第5期 总第71期 Journal of Shandong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No.5 Ser.No.71
警察管理
抱法处势 以法治警
!!!法家思想与现代警察管理
张兆端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法家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与郑国的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集大成于战国末期的韩非。批判地借鉴法家法、术、势理论的合理内核,对于探索和改善现代警察管理的法治制度、管理策略和权威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家;法;术;势;警察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46(2003)05-0058-05
法家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与郑国的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集大成于战国末期的韩非。管仲与子产力主强化法令刑律以富国理乱,李悝著∀法经#,商鞅实行∃法治%,申不害、慎到相继提出重∃术%、重∃势%的思想,至韩非集法(政令)、术(策略)、势(权势)之大成,建构成完备的法家理论。哲学大师冯友兰先生评价说:∃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1]批判地借鉴法家理论的合理内核,对于探索和改善现代警察管理的法治制度、管理策略和树立警察的权威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与现代警察法治
∃以法治国%是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管子说:∃治国使众,莫如法。%(∀管子&明法解#)商鞅说:∃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商君书&君臣#)韩非说∃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韩非子&有度#)法家之∃法治%,是针对儒家所宣扬的∃人治%、∃德治%而提出的。儒家认为在治理国家上起决定作用的是∃人%,即所谓∃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主张圣贤治国。韩非则认为∃道法万能,智能多失%,(∀韩非子&饰邪#)即是说按照客观规律和法办事就能万无一失,凭个人智慧和才能做事则容易发生失误。所以他主张∃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韩非子&饰邪#)∃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
收稿日期:2003-07-23
作者简介:张兆端(1961-),男,山东东阿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警察学。度#)即治国理民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将法作为治国的根本。统一人民的行为规范,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健全法治,依法办事。中国历史上缺乏法治文化传统,∃人治%传统至今仍根深蒂固。人治,是将国家管理和治理社会的重任完全寄托在个别当权者身上。然而,历史和现实都已反复证明,虽然凭借个人非凡的智慧和能力,可以为一个民族带来一时的繁荣,但同样会由于个人的失误或错误给民族带来灾难,终究难以保障社会长治久安。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长时期不重视法治,基本上仍实行人治,最终导致无法无天的十年内乱。正是基于这种沉痛的教训,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996年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其写入宪法修正案,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这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使国家走向长治久安轨道的重大举措。
警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担负着重大的职业责任,就是要组织、教育警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而要有效履行这一职责,就必须坚持依法治警,全面实现警察管理的法治化,将警察建设与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首先,要加快警察立法步伐,健全警察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警提供完备的依据。目前,我国警察法律法规极不完善,涉及警察管理的不少方面或环节仍是以内部规定或行政命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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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警察部门都制定有许多繁杂的规章制度,俗称∃高压线%,而且不少内部规章制度经常随着警察部门领导者的更换而更换。细究起来,其中不少∃土政策%不仅缺乏科学性,带有明显的∃人治%特色,而且也缺乏可行性。韩非认为立法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必因人情。%(∀韩非子&八经#)因为人的天性是自利、自为的,只有制定顺应人性自为、好利恶害和制约君臣异利、君民异利的法律,才能起到治国安民的目的。法理学界关于法的起源的人性假设之一就是人性确实存在着恶的一面。二是∃法不两适。%(∀韩非子&问辩#)立法的宗旨是尊公废私,法律不能同时迎合公私双方,要体现以君主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在法律面前公利至上,国家至上。这些原则固然是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出发点的,但对现代警察立法仍有启发意义。就是要求警察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充分体现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和警察群体在警察建设和维护治安秩序方面的整体利益和意志,而不能以个别人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或意志为转移。我们之所以由过去单纯的强调∃从严治警%转变为现在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就是要将警察建设和警察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防止和杜绝警察领导者单纯凭自己的权力、意志、利益、情绪、好恶等实施警察管理的∃人治%现象,建立起警察建设和警察管理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从而不因领导者的更换而改变,不因领导者个人意志、观念或看法的变化而变化。韩非引∀本言#说:∃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他把这一观点发展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韩非子&诡使#)意指本着私利来治国,国家就乱;用法来治国,国家就治。
其次,警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做到统一、详细、公开、透明。法家所强调的∃法%,具有公、明、祥、稳、变等特点。(1)公开。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韩非子&难三#)将法制定成法律条款,在官府存案,向全国百姓公布成文法,大张旗鼓地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警察法主要以规范警察机关和警察队伍的职务行为方式为主,但同时也调整着警察机关和警察队伍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之间在支持、监督警察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警察法作为一项国家法律,不能仅仅局限于警察部门自身学习和执行,而且必须在全社会宣传学习和遵守。
(2)明祥。韩非说:∃法省而讼简∋∋明主之法必祥尽事。%(∀韩非子&八说#)法律的规定要明确,要公诸于众,让臣民清楚明白。法律的条文要详细,举国上下,事无巨细,一断于法。(3)稳定。法令不可朝令夕改,使人失去规范行为的准则。所以韩非主张∃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韩非子&五蠹#)让人民知道统一而相对稳定的法,以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4)适时。韩非说:∃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智,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众而禁不变者消。%(∀韩非子&心度#)意指法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治理国家的方略与社会情况相宜才有功效。民众淳朴,用名誉好坏可以制约,达到治世;世人智巧奸诈,那就必须用刑罚予以制裁,才能使人服从。所以时代发展了,仍然守着原有的法不改革,智巧奸诈的人多了不予严惩,社会一定混乱,国家必然削弱。1995年2月,与∀警察法#同时出台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已于200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修正案。因此,我们必须在总结警察法颁布实施7年来的经验及教训基础上,以全球化趋势和中国∃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和法制改革为契机和动力,抓紧修订完善警察法,以使其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对警察建设和治安工作提出的挑战与需要,使警察法制文明与时俱进,效力永续。
第三,∃明其法禁,察其谋计%与普及强化警察法治意识。韩非把∃明其法禁,察其谋计%(∀韩非子&八说#)作为治国的方法之一。意思是审明法律政令,审察谋划计策,让臣民都了解清楚,官吏就不敢不依法办事,百姓也就乐于为官府所用。这其中包含着广泛而深刻的普法教育功能。就警察管理而言,就是普及和强化警察法治意识。一方面警察部门和警察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项警察法律法规,明确法定的警察职责权限,知道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不应该和不能做什么,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乱插手或干预,自觉养成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另一方面,要通过向社会宣传普及警察法律法规,让所有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也都了解警察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特别是法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明确应当如何正确领导警察和使用警力,明确各自在支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和维护治安秩序方面应尽的义务,明确对警察执法实施社会监督的权力。
第四,赏厚刑重与严格警察奖惩制度。赏功罚过是法家的基本思想。[2]韩非强调∃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心度#)赏厚刑重是从量化角度加强法治;赏信、刑必是从兑现和不可疏漏方面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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