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流船抽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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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流船抽沙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珠海市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珠海横门东水道海域抽沙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珠海横门东水道海域,开采范围、坐标:
A、B、
C、D、
2、工程内容:乙方调配4800马力以上的射流船3艘,每艘管长37-65米的抽沙设备进入到甲方指定的上述海域在甲方已经开好的抽沙口进行抽沙作业,将抽洗好的海沙,输送到甲方另行准备的运沙船上。
3、作业区内水深(退潮)5米,淤泥层厚最厚不超过20米,沙层厚度9-18米。
4、工程量年总产1800万立方米,每月每船需完成60万立方米(多产不封顶)。
5、工期:三年(一年一签)。
6、开工时间:从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抽沙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进到抽沙海域进行抽沙作业。
二、工程单价、结算方式
1、工程单价:乙方每抽取生产一立方海沙,甲方支付给人民币元(此单价为税后价)。
2、工程方量的计算:乙方抽取生产的海沙以输送到甲方另行配备的运输船上的方量为准,在岸上堆场甲方验收,开给乙方验收员方量收据为结算付款的凭证。
3、结付方式:每天一结付,甲方依据验方凭证,每天下午5点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日的结付方量,第二天上午甲方在银行以现金转付的方式汇到乙方指定的个人银行帐户,5点以后的方量转为次日结算(以此类推)甲方从第三天支付乙方抽沙工程款开始,每天扣除5%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缴交的保证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本保证金在完工的最后一天甲方支付归还乙方。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船只报港进场作业手续和船上作业人员
的通行手续。
2、甲方负责办理和提供开采沙源的全部合法手续,包括海洋、
海事、环保、地质、税务和当地政府、村民关系的协调,为
乙方提供合法、稳定的采沙许可环境。
3、甲方为乙方施工船只提供燃油、油价以市场价计算,油费甲
方支付,在乙方当日抽沙工程款中扣除,也可由乙方自行采
购燃油。
4、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调船费每条元,
乙方船只进场后本调船费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即
保证有足够的沙源)工程到期后的最后一周,甲方在乙方的
抽沙工程款中扣除。
5、甲方必须协调好工程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与群众的
关系,及时调配运输船承运乙方所生产的抽取的海沙,如因
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抽沙船无沙可抽或有沙不能抽或相关
部门(人)扣留船只人员等情况,致使乙方停工停产连续停
工8小时以内视为正常,超过8小时的甲方赔补乙方每天1
万元的损失,产实行当天损失,当天赔付(如遇国家机关正
常检查和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原因除外)。
6、签订合同后的当天,甲方将500万元到位资金转入双方监控
银行账号,以保证工程款的按时结付。
(二)乙方责任
1、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保证在7日内将所约定的抽沙船开到甲方指定海域关保证按时开工(有重大自然灾害的天气可顺延)。
2、保证每月施工25天,每天可24小时作业(有自然灾害的天气和海事部门有禁止作业令时可酌减)每天每船完成抽沙3万立方,上不封顶。开工后前两个月为磨合期,产量自由完成,第三个月开始为必须按量完成。
3、乙方自行承担船舶和船上作业人员的风险,并保证为船舶和船上作业人员买好安全保险。
4、服从甲方和有关人员的指挥安排,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5、乙方所调船只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要求调进的船只甲方不付给调船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已负责。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结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如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方量凭证超过一个工作日不支付工程款,所欠款额甲方必须赔付乙方1%的滞纳金。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产量,在磨合期内产量可自由完成,磨合期后从第三个月开始为正常生产期,必须完成每月产量,如乙方不能完成当月产量,每少完成1万立方应赔付甲方1万元人民币。
3、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常的交易和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甲方将以一罚十的处理标准处罚违约责任人,并将处罚款赔付给受损失的一方。
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协调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望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