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饰装修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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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装修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签字)

承包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甲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设计师:电话:

电话:项目经理: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洒店装饰装修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洒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份包料,发包人提供部份材料。

1.3工程期限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_________ 年——日,竣工日期

年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详细项目参见《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

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

一份,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在第一次进度款中一并支付)。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 ,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接通电源照明设

施、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

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位置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活扫施工现场,并处理施工垃圾。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或增减项目,需提前通知乙方,暂缓此项目的施工,待

乙方提交注明工艺做法和报价的工程变更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先交款,后施工,甲方勿与工厂或现场内工人直接确定变更内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6.2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如材料已进场,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额5%的材料搬运费;如材料未进场,则不需支付此费用。

6.3施工完毕,若甲方对《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中包含项目方量上有疑问,可按实际收方量进行

核算。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办理交

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

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如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事项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及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及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DBJ08—62— 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一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

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

进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进程支出

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按实填写工

程质量验收手册。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

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活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保质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活后,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

日起生效。

10.4保质期内,如在质保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保质范围详见工程保修单)发包人须持

有盖乙方公章的《工程保修单》承包人才承担维护义务。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

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

人(或承包人)负责。

12.3甲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减少项目金额不能超出合同金额的白分之五,否则将向乙

方支付减少项目金额白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减少项目金额未超出合同金额的白分之五,则

减少项目金额按合同拆扣计算减出。

12.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终止手续,并由责任

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发包人未按合同期限支付第一、二次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权停工且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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