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饰装修合同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家居装饰装修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签字)
承包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甲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设计师:电话:
电话:项目经理: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洒店装饰装修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洒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份包料,发包人提供部份材料。
1.3工程期限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_________ 年——日,竣工日期
年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详细项目参见《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
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
一份,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在第一次进度款中一并支付)。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 ,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接通电源照明设
施、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
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位置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活扫施工现场,并处理施工垃圾。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或增减项目,需提前通知乙方,暂缓此项目的施工,待
乙方提交注明工艺做法和报价的工程变更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先交款,后施工,甲方勿与工厂或现场内工人直接确定变更内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6.2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如材料已进场,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额5%的材料搬运费;如材料未进场,则不需支付此费用。
6.3施工完毕,若甲方对《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中包含项目方量上有疑问,可按实际收方量进行
核算。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办理交
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
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如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事项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及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及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DBJ08—62— 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一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
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
进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进程支出
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按实填写工
程质量验收手册。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
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活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保质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活后,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
日起生效。
10.4保质期内,如在质保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保质范围详见工程保修单)发包人须持
有盖乙方公章的《工程保修单》承包人才承担维护义务。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
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
人(或承包人)负责。
12.3甲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减少项目金额不能超出合同金额的白分之五,否则将向乙
方支付减少项目金额白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减少项目金额未超出合同金额的白分之五,则
减少项目金额按合同拆扣计算减出。
12.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终止手续,并由责任
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发包人未按合同期限支付第一、二次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权停工且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