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困难人群住房问题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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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困难人群住房问题的提案

问题:

当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住房困难人群范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满意度。

分析原因:

住房保障困难人群范围:

一、离婚无房户

(1)按照现行政策,离婚前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离婚后不能再享受离婚无房户住房安置政策,或早期离婚判决时没有分割有住房,此类人员净身出户,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或生活困难的,目前不少居住在租用的车库等条件较差的环境中。

(2)离婚年限未满申请住房条件,但确实目前住房困难。

(3)外地婚迁入我市又离婚的。

二、困难无房户和住房紧张户

(1)符合政策,但因房源不够,或镇(区)尚未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情况,尚未解决住房的。

(2)不符合政策,尚未解决住房,但诉求存在一定道理的。如:再婚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因娶外地户口的女子进行再婚,变成不符合申请条件。

(3)农村预拆迁户或不属农村保留村户,目前存在申请翻建得不到批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前拆迁又得排队等候,存在子女长大等房结婚的供需矛盾。

(4)随子女迁入我市实际无住房的。

三、其他原因

(1)因借高利贷无力偿还房屋被抵押的。

(2)因经营不善欠债房屋被抵押的。

建议

为了解决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老有所居、居有定所问题,充分体现“现代化建设,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议:(1)加大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健全完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在扩大廉租房的申请范围和降低租金方面加大力度。

(2)对符合政策,但因房源不够等原因尚未安置的,建议采取支付过渡费或提供中转房过渡,或酌情采取货币安置。

(3)对不符合目前政策范围,但确实存在无居住房的对象,建议加强调研,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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