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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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抚州市人防办:

我单位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 ,建设位置,新建,重建,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单位新建,重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款之规定条件~特申请按有关规定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坏的~按照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人防易地建费,,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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