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权责清单【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水务局权责清单(2019)
目前,市水务局共有权责事项151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取水许可用水计划核定、城市建设项目供水配套,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
取水许可用水计划核定、城市建设项目供水配套,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在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审批
险坝改变原运行设计方式的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征占省重要沼泽湿地审核
利用省重要沼泽湿地审批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涉及水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毁坏大坝或者其管理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对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行为的处
罚
对违反招投标法有关事项的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行为的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为的处罚
未及时申报换发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对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行为的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
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的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相对人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的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以及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区域外倾倒砂、石、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以及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行为的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行为的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行为的处罚
对凿井施工单位承建未经批准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方案凿井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未安装节水设施取水、对节水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行为的处罚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给
予的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做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及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对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及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对给予监理单位罚款处罚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质量检测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行为的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行为的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行为的处
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等行为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行为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为的处罚
对在河道、水塘内或者水工程及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弃置垃圾、煤灰、矿渣等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新开河道、改变河势行为的处罚
对挖砂、采石、取土、淘金,翻动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响行为的处罚
对爆破、钻探、打井行为的处罚
对挖筑鱼池(塘)、从事水产品养殖、修建设施、存放物资行为的处罚
对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行为的处罚
对修建套堤、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行为的处罚
对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树木、设置拦河渔具行为的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及在禁采区、禁采期、临时禁采期采砂
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超出采砂许可规定的范围、数量、深度开采的,改变采砂作业方式的以及未按要求堆放砂石和平整弃料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私自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对临时占用灌溉水源、灌排设施期满后,未按照规定恢复工程设施原貌和灌排工程效益行为的处罚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或者将非饮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或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启闭公共供水阀门影响公共供水设施使用功能行为的处罚
对损害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擅自停止供水、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对供水设施发生的故障未及时抢修的行为的处罚
对供水水质、水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对二次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对转供或者盗用公共供水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行为的处罚
对供水企业不承担供水设施维修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超计划用水未按期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行为的处罚
对供水企业未按照规定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用水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对非居民用户未按照规定对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和地下管道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性维护的行为的处罚
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未按照规定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行为的处罚
对设备冷却水、锅炉蒸汽冷凝水未循环利用行为的处罚
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未按照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发现不符合节水规定未及时整改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对供水企业向未取得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户供水的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拆除、损毁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对覆盖、涂改、损坏引水供水工程设施所设的永久性标志和测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保护范围外150米以内实施爆破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延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措施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区域外倾倒砂、石、矸石、尾矿、废渣等逾期不清理的代为清理
对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补办未被批准,逾期不拆除取水工程或者不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强制措施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不治理的代为治理
对逾期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加收滞纳金
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事项采取扣押采砂作业机具、代为恢复原状、代为清除措施
水资源费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
城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源建设费、水资源增容费征收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
对供水、用水、水工程方面进行检查
防汛抗旱监督检查
依据《辽宁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灌溉耕地管理办法》规定事项的检查
河道管理方面的检查
对水资源管理事项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农田水利工程监督检查
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奖励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对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裁决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查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查
与审定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水库降等报废审批
移民人口审核及动态管理、直补资金转报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初验
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备案
水利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单位资质审核转报
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及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政府投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验收及建立技术档案
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征、减征、免征的审核
18、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2019)
17、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2019)16、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2019)
15、大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2019)
14、大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2019)
13、大连市司法局权责清单目录(2019)
12、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
11、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2019)10、大连市公安局权责清单(2019)
9、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2019 版﹞6、(2019)
4、大连市退役军人局权责清单目录(2019)
3、大连市发改委权责清单目录(2019)2、大连市医保局权责清单目录(2019)1、大连市教育局权责清单目录(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