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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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达产审核第一次不通过后的复审; c.出现批量、重大的质量问题、PPM 值超标、市场反馈 TOP20 零部件的问题审核。 3.1.4 乙方应按生产控制计划进行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按计划进行产品审核、 过程审核。 3.1.5 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质量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 书面提交质量负责人。负责人变更时,事先要通知甲方。 3.2 PPAP 生产件批准控制程序 乙方应按照甲方《PPAP 生产件批准控制程序》的要求编制过程质量控制文件, 如《过程流程图》、《特殊特性清单》、《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等,确保文件得到 实施,与生产实际相一致,并得到甲方批准。 3.3 乙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3.3.1 乙方保证制造产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资完全符合该产品质量要求,有 充分的质量保证。 3.3.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在给甲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 给甲方。 3.3.3 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甲方指定 第三方采购,其制成产品的质量全部由乙方保证。 3.4 设备、模具、工装、监视测量装置等的准备及管理 3.4.1 乙方准备为制造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监视测量 装置、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要经常进行维护管理工作,以保持质量保证上 必要的精确度。 3.4.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将乙方可进行的制造产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 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甲方。 3.4.3 新产品开发时,乙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制作检具,供应商在制作检具 前,其设计方案及图纸应得到甲方研发部门确认合格(符合甲方的要求)后方可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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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确认及记录 4.1 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与甲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4.2 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4.2.1 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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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工装样件同时,乙方应同时提交检具检测报告,由甲方研发部门对供应商检具 进行验收合格。
3.4.4 乙方应按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对检具进行管理。 3.5 乙方外协厂的管理 3.5.1 不允许乙方将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 乙方可将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 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5.2 乙方外协厂制造的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 3.5.3 为了确保质量,乙方在其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外协厂 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测等。 3.5.4 甲方以及使用产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产品的质 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 利进入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3.5.5 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的产品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时,乙 方应积极与其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3.5.6 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二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产 品质量向甲方负全部责任。 3.6 产品的外形等 3.6.1 为防止质量劣化,所交的产品的外形、包装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 必要的保护措施。 3.6.2 甲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乙方协商可决定乙方产品的外形、数量、包装方法、 规格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乙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3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次 号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5. 产品的抽查与监督 5.1 入库抽查 5.1.1 乙方所交全部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乙方对所交付全部产品质量 负完全责任。 5.1.2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其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产品的入库前 抽查(以下称入库抽查)。 5.1.3 入库抽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5.1.4 甲方实施免检采购。乙方须持续改进其产品质量及供货质量,乙方新开发 的产品应在 SOP 后的三个月内获得甲方的进货检验免检资格。免检条件为:已批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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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5.4.2 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5.4.3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
认、更新或改变。 6. 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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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环保、节能等规 定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3. 质量保证
3.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1.1 乙方有义务按汽车行业的要求建立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并 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3.1.2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体系来保 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3.1.2.1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 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1.2.2 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机会对其子 供应商进行审核。 3.1.2.3 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利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 估结果必须达到甲方的标准。 3.1.3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 求。审核可以是体系、或过程、或产品。 3.1.3.1 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 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求实 施的适当措施将被甲方接受。 3.1.3.2 甲方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该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 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3.3 对以下三种情况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审核人员为甲方人员时,审 核费用为 2000 元人民币/人.日;审核人员为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核专家时,审核费 用为 5000 元人民币/人.日。 a.新品开发过程 APQP 各阶段提交物一次检查不合格后的乙方现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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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评价 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按照《供应商业绩评价管理办法》对 乙方的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水平进行月度评价与年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 方进行考核。 6.3 质量交流 乙方指定专门人员(质量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对产品技术、质量信息进行沟通, 对产品的全过程质量进行动态跟踪,并有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6.4 不合格品的处理 6.4.1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库抽查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 方的产品。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受到通 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 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 50 元/小时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 6.4.2 乙方所供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生产、 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按《外协产品买卖合 同》约定标准赔偿)、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甲方核算: 6.4.2.1 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包含海外散件组装/半散件组装生产) 被判质量不合格时 1.0×(不合格件单件合同价×件数+相关产品报废件单件合同价×相关产品报废 件数)+辅助材料费+工时费 工时按售后服务工时计算,每小时工时费按 18 元计算。若相关产品作为 KD 件或 制成整车销往海外的,工时费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下同)。 6.4.2.2 在甲方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换件的,赔偿 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索赔费用=索赔件数量×索赔件的市场价×(1+12%)+相关费用(工时费、附加 费、差补费、公关费等)
6.1 质量目标 乙方应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致力于以零缺陷为目标的质量改善活动,确保所提 供的产品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有竞争力,并达到以下所要求的水平: 6.1.1 甲方市场目标: 产品的安全、法规性能故障水平为 0PPM、功能件/重要件故障水平≤200PPM、一 般件的故障水平≤500PPM 某部件的市场 PPM=单位期间(当月倒推 12 个月)內投的料在单位期间内市场不良 数/单位期间內投料数×100 万 6.1.2 甲方生产现场目标: 功能件≤500PPM、非功能件≤1000PPM 生产现场 PPM=单位期间(季度)不合格品数量/单位期间内投料数×100 万 若乙方认为无法达到以上要求,除非与甲方另行签定《质量改善协议》(见附件), 可以代替本条 6.1.1、6.1.2 款;否则,仍按本条款执行。 6.1.3 最终用户保修期外质量问题的处理。对于某些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照产 品设计技术条件不应该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甲方查明属实,即使发生在最终用户的保 修期之外,如果用户援引某项行政或法律规定等,而要求甲方进行保修,乙方应承担 与其应负责任相适应的赔偿费用。 6.1.4 乙方产品的三包期见附表。
5.2.2 为保证乙方新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 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件,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产品样品 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5.2.3 对于乙方提供的新产品样品,乙方应确保样品合格,甲方实行首件免费检 验原则。
5.2.4 乙方按第 5.2.1 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产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 生产,但得到甲方特别承认时,可能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质量协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浙江宁波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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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协议
买受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
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等要求),乙方保 证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2. 质量要求
5.2.5 产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 5.1.3 款、5.1.4 款规定。
5.3 质量监督抽查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乙方承担样件费用。若产品检验合格, 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若产品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及后续的复检费用。
5.4 限度样本封样 5.4.1 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感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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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外协产品在此前 3 个月一直处于批量连续供货状态,且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批量 质量问题或被退货或让步接收;批量供货后,售后一直未出现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乙 方连续 3 个月市场 PPM 值达标;新车型/新开发的产品(通过 PPAP 认可)SOP 后 3 个月内,若所供产品未发生过批量质量问题或被退货或让步接收,将自动进入免检状 态。
2.1 质量要求规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未提供 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 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 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标准样件为 准。 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 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2.1.1 由甲方设计,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设 计的图纸、规格书、样品,以下称采购标准)。 2.1.2 由乙方设计,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乙方向甲方交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2.2 遵守法律、法规等 乙方要遵守与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款等规定。
方另行约定。 4.2.2 乙方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
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的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4.2.3 3C 关、重件的供应商每年必须向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提交一次每一种关重
件确认检验的报告。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对 3C 关重件确认检验报告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同时对 3C 关重件的确认检验进行必要的抽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若乙方已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产品交付过程、售后出现批量质 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甲方将取消乙方产品的免检资格,并按以上要求收取检验 管理费用。乙方产品质量改进后可向甲方申请回复免检资格。
5.2 样品检查
5.2.1 乙方按 PPAP 文件规定向甲方交货前,或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批准后初 次向甲方交货前,按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乙方将该产品样件进行报检,并将该批样 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 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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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达产审核第一次不通过后的复审; c.出现批量、重大的质量问题、PPM 值超标、市场反馈 TOP20 零部件的问题审核。 3.1.4 乙方应按生产控制计划进行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按计划进行产品审核、 过程审核。 3.1.5 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质量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 书面提交质量负责人。负责人变更时,事先要通知甲方。 3.2 PPAP 生产件批准控制程序 乙方应按照甲方《PPAP 生产件批准控制程序》的要求编制过程质量控制文件, 如《过程流程图》、《特殊特性清单》、《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等,确保文件得到 实施,与生产实际相一致,并得到甲方批准。 3.3 乙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3.3.1 乙方保证制造产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资完全符合该产品质量要求,有 充分的质量保证。 3.3.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在给甲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 给甲方。 3.3.3 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甲方指定 第三方采购,其制成产品的质量全部由乙方保证。 3.4 设备、模具、工装、监视测量装置等的准备及管理 3.4.1 乙方准备为制造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监视测量 装置、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要经常进行维护管理工作,以保持质量保证上 必要的精确度。 3.4.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将乙方可进行的制造产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 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甲方。 3.4.3 新产品开发时,乙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制作检具,供应商在制作检具 前,其设计方案及图纸应得到甲方研发部门确认合格(符合甲方的要求)后方可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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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确认及记录 4.1 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与甲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4.2 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4.2.1 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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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工装样件同时,乙方应同时提交检具检测报告,由甲方研发部门对供应商检具 进行验收合格。
3.4.4 乙方应按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对检具进行管理。 3.5 乙方外协厂的管理 3.5.1 不允许乙方将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 乙方可将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 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5.2 乙方外协厂制造的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 3.5.3 为了确保质量,乙方在其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外协厂 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测等。 3.5.4 甲方以及使用产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产品的质 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 利进入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3.5.5 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的产品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时,乙 方应积极与其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3.5.6 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二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产 品质量向甲方负全部责任。 3.6 产品的外形等 3.6.1 为防止质量劣化,所交的产品的外形、包装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 必要的保护措施。 3.6.2 甲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乙方协商可决定乙方产品的外形、数量、包装方法、 规格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乙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3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次 号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5. 产品的抽查与监督 5.1 入库抽查 5.1.1 乙方所交全部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乙方对所交付全部产品质量 负完全责任。 5.1.2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其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产品的入库前 抽查(以下称入库抽查)。 5.1.3 入库抽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5.1.4 甲方实施免检采购。乙方须持续改进其产品质量及供货质量,乙方新开发 的产品应在 SOP 后的三个月内获得甲方的进货检验免检资格。免检条件为:已批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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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5.4.2 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5.4.3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
认、更新或改变。 6. 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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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环保、节能等规 定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3. 质量保证
3.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1.1 乙方有义务按汽车行业的要求建立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并 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3.1.2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体系来保 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3.1.2.1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 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1.2.2 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机会对其子 供应商进行审核。 3.1.2.3 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利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 估结果必须达到甲方的标准。 3.1.3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 求。审核可以是体系、或过程、或产品。 3.1.3.1 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 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求实 施的适当措施将被甲方接受。 3.1.3.2 甲方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该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 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3.3 对以下三种情况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审核人员为甲方人员时,审 核费用为 2000 元人民币/人.日;审核人员为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核专家时,审核费 用为 5000 元人民币/人.日。 a.新品开发过程 APQP 各阶段提交物一次检查不合格后的乙方现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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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评价 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按照《供应商业绩评价管理办法》对 乙方的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水平进行月度评价与年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 方进行考核。 6.3 质量交流 乙方指定专门人员(质量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对产品技术、质量信息进行沟通, 对产品的全过程质量进行动态跟踪,并有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6.4 不合格品的处理 6.4.1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库抽查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 方的产品。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受到通 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 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 50 元/小时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 6.4.2 乙方所供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生产、 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按《外协产品买卖合 同》约定标准赔偿)、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甲方核算: 6.4.2.1 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包含海外散件组装/半散件组装生产) 被判质量不合格时 1.0×(不合格件单件合同价×件数+相关产品报废件单件合同价×相关产品报废 件数)+辅助材料费+工时费 工时按售后服务工时计算,每小时工时费按 18 元计算。若相关产品作为 KD 件或 制成整车销往海外的,工时费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下同)。 6.4.2.2 在甲方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换件的,赔偿 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索赔费用=索赔件数量×索赔件的市场价×(1+12%)+相关费用(工时费、附加 费、差补费、公关费等)
6.1 质量目标 乙方应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致力于以零缺陷为目标的质量改善活动,确保所提 供的产品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有竞争力,并达到以下所要求的水平: 6.1.1 甲方市场目标: 产品的安全、法规性能故障水平为 0PPM、功能件/重要件故障水平≤200PPM、一 般件的故障水平≤500PPM 某部件的市场 PPM=单位期间(当月倒推 12 个月)內投的料在单位期间内市场不良 数/单位期间內投料数×100 万 6.1.2 甲方生产现场目标: 功能件≤500PPM、非功能件≤1000PPM 生产现场 PPM=单位期间(季度)不合格品数量/单位期间内投料数×100 万 若乙方认为无法达到以上要求,除非与甲方另行签定《质量改善协议》(见附件), 可以代替本条 6.1.1、6.1.2 款;否则,仍按本条款执行。 6.1.3 最终用户保修期外质量问题的处理。对于某些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照产 品设计技术条件不应该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甲方查明属实,即使发生在最终用户的保 修期之外,如果用户援引某项行政或法律规定等,而要求甲方进行保修,乙方应承担 与其应负责任相适应的赔偿费用。 6.1.4 乙方产品的三包期见附表。
5.2.2 为保证乙方新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 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件,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产品样品 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5.2.3 对于乙方提供的新产品样品,乙方应确保样品合格,甲方实行首件免费检 验原则。
5.2.4 乙方按第 5.2.1 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产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 生产,但得到甲方特别承认时,可能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质量协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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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协议
买受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
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等要求),乙方保 证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2. 质量要求
5.2.5 产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 5.1.3 款、5.1.4 款规定。
5.3 质量监督抽查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乙方承担样件费用。若产品检验合格, 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若产品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及后续的复检费用。
5.4 限度样本封样 5.4.1 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感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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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外协产品在此前 3 个月一直处于批量连续供货状态,且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批量 质量问题或被退货或让步接收;批量供货后,售后一直未出现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乙 方连续 3 个月市场 PPM 值达标;新车型/新开发的产品(通过 PPAP 认可)SOP 后 3 个月内,若所供产品未发生过批量质量问题或被退货或让步接收,将自动进入免检状 态。
2.1 质量要求规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未提供 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 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 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标准样件为 准。 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 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2.1.1 由甲方设计,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设 计的图纸、规格书、样品,以下称采购标准)。 2.1.2 由乙方设计,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乙方向甲方交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2.2 遵守法律、法规等 乙方要遵守与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款等规定。
方另行约定。 4.2.2 乙方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
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的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4.2.3 3C 关、重件的供应商每年必须向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提交一次每一种关重
件确认检验的报告。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对 3C 关重件确认检验报告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同时对 3C 关重件的确认检验进行必要的抽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若乙方已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产品交付过程、售后出现批量质 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甲方将取消乙方产品的免检资格,并按以上要求收取检验 管理费用。乙方产品质量改进后可向甲方申请回复免检资格。
5.2 样品检查
5.2.1 乙方按 PPAP 文件规定向甲方交货前,或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批准后初 次向甲方交货前,按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乙方将该产品样件进行报检,并将该批样 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 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