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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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

作试点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9]4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09.01.04

【实施日期】2009.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全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

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各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行政区划或用人单位数量等设立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网格单位。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负责建立网格,以街道(乡镇)或社区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若干网格,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二)落实人员。每个网格要明确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同时,每个网格一般配备 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明确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其中,协管员主要负责实时采集和反映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各地要进一步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并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网格工作人员,

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于,落实责任;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三)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主要通过网格内监察工作人员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在市、县等辖区内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要在部里统一开发的核心软件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开发建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街道(乡镇)五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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