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信息传播互动平台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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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XX(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开发和运营面向全国的,基于移动互联网和4G通信平台的新媒体信息传播互动平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由该公司开发和运营面向全国的,基于移动互联网和4G通信平台的新媒体信息传播互动平台,并为客户提供大众信息等服务。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该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注册资本2000万元;在有关当局颁发该公司营业执

照后三十(30)天内,完成首期出资壹仟万(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在有关当局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后一百八十(180)天内,完成剩余出资壹仟万

(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

2)负责该公司的管理层任命及员工聘用事务;

3)为该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用于开发和运营基于移动互联网和4G通信平台的

新媒体信息传播互动平台;

4)负责该公司的市场营销,并以对该公司全部出资额对外承担责任;

5)协助该公司接受乙方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该公司业务的市场拓展;

2)许可该公司使用乙方现有的可授权的相关运营资质,并协助该公司申请业务开展所

需的各类资质;

3)协助该公司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

4)乙方按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自身拥有的资源,为该公司提供包括宣传报道、媒

体内容、传播策划创意、经验、应用场景分析、流程设计等资源;

5)乙方持股前,不承担该公司的任何经营亏损,如该公司实现盈利,乙方获得该公司

净利润的30%作为其提供资源所获得的收益;

6)如有该公司成立后发生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引起股权变动的情形,或经乙方在任

意时间书面接受,即可以获得甲方赠与的该公司30%股权。

3. 公司股权约定

1)乙方有权在该公司成立后的任意时间,基于赠与获得的30%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

方式进一步增加持股比例;

2)乙方增加对该公司持股比例的收购价格均以(1)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的

评估价格;(2)乙方收购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二者取其高者确定;

3)在任意时间,乙方对该公司股权的持股比例低于50%时,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收购股

权的要求,除因双方就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外,甲方不得拒绝。当乙方对该公司持股达到或超过50%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增加持股比例的要求;

4)经双方许可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其关联公司一次性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一方必

须无条件接受另一方对其关联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

5)任何一方向非关联公司的第三方转让该公司股权的,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同意后,

才可与第三方进行该公司股权的洽谈及转让。

三、收益分配

1)该公司在乙方持股前,乙方对于该公司30%净利润的分配,暂定为该公司一个财务

年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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