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宪法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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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学》读书笔记

一、作者简介与背景介绍

何华辉教授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于1946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因成绩优异1951年被派到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宪法学,毕业后到武汉大学任教。然教书育人期间赶上文化大革命,被戴上反右派的帽子,发配到湖北劳动改造。76年文革的结束也结束了何教授的改造生活,被安置到武汉大学哲学系资料室作资料管理员。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何教授被平反,随即他也投入了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重建工作中,他的法学生涯也走向了稳定。根据其所学方向,何教授在国际的学术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常走访、学习、交流于各国的知名大学,不仅促进中外法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更扩大了西方学术界对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了解。何教授一生发表了50多篇学术论文,10多部独著和合著,并在84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成立时被推选为副会长,这都显示了何教授在法学方面的造诣和成就。

《比较宪法学》这部著作是作者1985年在武汉大学讲授比较宪法学时以其讲稿为蓝本著成的。当时法学研究工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倡导下刚刚起步,我国宪法规84年虽修改不久但亟待探索的问题仍有很多,作者看到了问题所在,并以介绍西方宪法及其相关理论的方式来推动我国宪法学的改进,并对所有学者给以启发。当然每个时代都有与其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现实体现,《比较宪法学》存在于特定的时代下也不可能例外。时至今日,以我们这个时代为背景,就可以明显的从视觉和感觉上体会当时宪法学发展的气息。时代虽然不同,这并非

说以往的著作对我们没有用武之地。必竟任何事物都是时间与空间的集合,没有历史的存在就不会有现在的改革,更不会有未来的发展。在细细的品味下,至少我从这本书中获益非浅。

乍一问读过这本书我学到了什么,好像真的无从说起,本来作者的一部著作就是个思想、观点、内容、结构、方法等等基本要素的集合体。自己原有的基础在阅读过程中就会与作者所有的,与著作主题相关的阐述发生反应,或碰撞而思考,或结合而吸收。而这种磨合依然是整体不可分割的,并非因各个要素客观上的分类而独立,它一缕缕缠绕在一起貌似乱作一团,但细细梳理开又会发现它们是有机组合的一个系统而规律的整体,这也就恰是读书笔记的功用所在。

二、写作内容

《比较宪法学》其内容正如其名所显示的一样,是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研究,是一部80年代的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综合介绍性的著作。作者立论的主题是宪法学,但并非纯粹是我国的宪法学理论,而是同时从比较的角度对外国宪法学理论加以引用。作者将宪法学理论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宪法学的原理,另一部分是宪法学规范。在第一部分作者介绍了有关宪法的基础性理论,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实施与修改。第二部分作者介绍了关于宪法中的一般规范,如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与结构形式等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在政治、社会、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以及代议机关、行政、司法和国家元首等国家机关、最后还介绍了与宪政密切相关的政党制度。两个部分相辅相成几乎涵概了全部宪法学

的基础理论。

作者将主题范围从某一领域扩展至全世界,对当时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地介绍。作者的这种介绍并不是对各个其他国家的宪法理论进行独立地介绍,而是在宪法学的主要的法律范畴内进行了对比介绍,像读者展示了外国的宪法理论,其视角是广阔的,但其切入点并不宏观,且更容易理解。作者以宪法理论的主要法律范畴为落脚点展开介绍,并在每个法律范畴的板块内进行了对比研究,将主要国家关于特定范畴的宪法规定,比较地展示给读者。诸如关于人民主权宪法基本原则,作者对比了美、法、苏联等国的相关规定;三权分立原则,作者对比了典型的美国分权模式,以立法为重心的英国分权模式和以行政为重心的法国分权模式;国体这一范畴上,作者比照地介绍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制、瑞士的委员会制、法国的具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选举制度上作者对比了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一轮多数盟与二轮多数联盟。这是横向上的比较。纵向上,关于国家的概念作者介绍古代亚里士多德、近代马里亚维里、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观点;关于宪法的分类作者介绍了1884年英国法学家蒲莱士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分类方式、1901年刚性与柔性宪法分类方式,以及后来的民定、钦定和协议宪法的分类方式;关于政体作者也纵向列举如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地、洛克、孟德斯鸠的等从古至今有关政体的解释;作者的比较是逻辑且全面的,是流畅且广泛的。正是这种横向与纵向交织地介绍才把宪法学规范的各个范畴综合与全面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三、比较角度

就比较角度而言,不同的主题有不同的比较角度。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宪法之比较,有大陆法系各国宪法的比较,也有英美法系各国宪法间的比较。《比较宪法学》以宪法的范畴为切入点,通过对宪法的法律范畴的阐述,在每个宪法范畴内将两大法律类型——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当然作者选取的国家有其典型性,比如美、英、法、德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苏联、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宪法。以两大类型的宪法规范作为比较的角度是贯穿整书的脉络体系。当然在某一特定的范畴内,在对比两大类型法律的同时,每种被引用类型的宪法之内也存在相互对照。

这种以国家类型作为宪法的比较角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前沿性。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所有理论和实践的价值核心,几乎所有领域,所有层面,所有的阶层都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受其影响。同样,马克思主义在法律领域的价值观念和理论体系也影响我国当时法律学者的思想和理念,这本著作就是其典型代表之一。将两种国家类型即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比较成为贯穿全书的主线是显而易见的。从作者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 从作者对宪法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的立场“它本身却又受着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不能为社会主义宪法所采用”;在宪法的修改上“宪法必须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修改”;从作者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规范加以批判的态度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与实际脱节,表现为宪法规范和国

家性质的实质间的矛盾”“只要国家宣称它保护全部私有权,并对私有权进行各种帮助和袒护…….它就是帮助资本家控制贫苦农民和工人阶级的机器,它的阶级专政的性质就不会改变.”;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两种不同历史类型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同是司法上的平等权,但因其代表和反映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意志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发展趋势……..西方国家的平等永远不可能走向立法上的平等” ,“这些国家所保护的私有财产的重点不在于生活资料,而在于生产资料,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从宪法原理到宪法规范到公民基本权利,全书的三个板块无处不体现着“阶级分析作为一切出发点”那一时代的个性特色,其比较的角度也显示这本著作的时代先进性和前瞻性。

四、方法运用

从方法的角度上,除了比较、列举的方法,最主要也是值得我日后加以注意和强化运用的是历史论证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有其历史发展的渊源和根据,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历史便是其存在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同时不言而喻地证明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公法上的任何原则与制度上的发轫,必有时代背景为其造因,俟时移势异,人民就敏感的改弦更张,以求适应。”作者在将宪法进行比较的同时运用历史论证的方法向读者说明了某种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更直观地进行理论论证。如作者对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介绍,“近代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洛克在他所著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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