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体系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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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技术市场发展概况

2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4 常见问题案例分析

01.

技术市场发展概况

1984年199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技术也是商品,而且可以进行有偿转让。国务院第51

次常务会议

第一次提出

【技术市场】

四个字。

科技技术

体制改革

【技术市场】

第一次以文

件的形式出

现,开启快

速发展阶段。

1978年1985年

十四大

报告指出:

“重点是发

展金融市场、

劳动力市场、

房地产市场、

技术市场和

信息市场

等。”

2012年

十八大

报告指出:

“发展技术市

场,健全技术

转移机制。促

进科技成果资

本化、产业化”

进入创新发展

阶段。

2017年

十九大

报告指出:

提出了完善产

权制度和要素

市场化配置。

1. 技术市场发展过程

2. 技术市场概念

技术市场的概念(狭义与广义)

狭义:指技术商品交易的场所。即有形技术市场,如技术交易所、技术交易中心、技术交易会等,核心是“场所”。

广义:技术商品生产、交换、流通关系的总和。即无形技术市场,核心是“交换关系”。

新定义:技术市场是各类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和技术商品生产、交换、流通关系的总和。既包括有形市场也包括无形市场。

《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

3. 技术交易现况

2015-2019年全国技术合同登记情况(单位:项、亿元)2015-2019年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情况(单位:项、亿元)

2017年为加速推进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结合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放管服”、“不见面”、“政务一张网”等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了全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

推荐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内技术合同

认定登记管理工作。

省科技厅

负责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

协助

省统筹中心

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抽查核准、统计分析和部分认定登记工作。

提供相应工作经费

委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省有关部门

2家

科研院所

1家地方科技局

17家

高等院校

26家

登记机构

46家

5家登记机构(省级权限)13个设区市及主要高校院所全覆盖

建立全国首创,联通江苏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办理系统。

02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卖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 99〕273号)中提到,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沿用至免征增值税。

条件1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

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

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

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

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

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

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

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

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

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

关备查。

注意事项:

条件2 条件3

二、所得税(卖方)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

在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

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

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

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4

3

2 1

5

6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1.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2. 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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