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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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9号)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从2012年7月到9月底在全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办、省政府办《通知》精神,结合电信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全省各电信运营企业,从事通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系统集成、用户管线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企业,及各企业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资质、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治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生产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0.涉及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

(1)未严格执行《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信生产机楼的防火、防破坏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未按制度规定严格管理的;

(2)未落实营业厅、办公楼、企业开设的网吧及大型会议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护、综合治理责任,上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3)现金、贵重物品管理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

2.通信设施设备。

(1)通信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没有在设备更新、改造与检修中制定并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和必要的标准;

(3)未认真组织做好通信设施防雷检测,可能存在雷电破坏通

信设施隐患的;

(4)未认真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电信设施和网络存在不安全、不稳定等情况的。

3.重大危险源。

(1)未认真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制度的;

(2)未严格执行油机房和油料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监督管理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通信建设。

(1)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未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以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火灾、触电和沼气中毒等为重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定相应管理和应急措施的;施工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

施工活动的。

(6)存在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的。

5.消防安全。

(1)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存在“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未进行安全整治的;

(2)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或不能正常操作的。

6.交通安全。

(1)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车辆交通安全意识差;

(2)单位公车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非营运车辆载人的。

(3)非法改装车辆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企业要对相关电信事故案例及本企业曾经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电信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行业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制订全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各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领导组组成人员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负责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五、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

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报上级企业和省局。各企业应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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