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VS. 2018 专代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分析_李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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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VS. 2018 专代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分析(李慧杰)

201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修改之处汇总

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

修改点一:

第一章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

一、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

二、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的概念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二、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1.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

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申请办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执业许可证审判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事项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停业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解散、注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和注销

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

二、2.专利代理师

专利代理人的概念申请专利代理人师资格考试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师的执业规范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三、专利代理执业和监管

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的方式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保密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年

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失信名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师的信息公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和执业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五、专利代理惩戒

1.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职能

2.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

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惩戒的程序救济程序

四、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1.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举报投诉的情形和层级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3.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情形

4.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行政处罚

专利代理行政处罚的种类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专利代理师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

5.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法律责任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情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法律责任

6.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类型

六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职责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对于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管

修改点一的修改依据:

1. 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条例》

2.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3. 2018年11月21日印发的《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改点二:

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基本要求

熟悉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制度;熟悉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制度和程序;掌握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及规定;掌握关于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一节概要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无效部门的任务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

……

第五节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一、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二、当事人举证

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提交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修改点二修改的依据:

1. 2019年2月14日印发的《关于变更业务用章及相关表格/书式的公告》中说明,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是独立法人机构,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个部门。

第二部分相关法律知识中的修改

第五节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

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的有关规定;

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判决的规定;

理解行政赔偿基本制度和程序。

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标注说明:

此处为红色划线字部分为2019年考试大纲中的内容,但该两项司法解释已经于2018年2月8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当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并且在2018年的考试内容中,已经大量考试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建议备考同学以现行司法解释为基础进行学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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