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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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
由于种种原因,择校这种教育发展过程中自然而正常的现象,目前竟已成为冲击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热点问题。
“择校热”不仅使家长们疲于应付,学校自身也深受其害,广大师生身心疲惫不堪。
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择校现象,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就近入学”“电脑派位”“三限”等政策措施,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而由择校所引发教育内部收费不规范行为,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深入分析、切实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今年下半年省教育厅把择校问题作为下半年调研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也把这项工作和市教育局的调研月工作结合在一起。
在区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的配合下,组成课题组开展了本次择校问题调研工作。
2.调研情况简介
调研情况。
2007年9月课题组制定了调研工作的具体方案,2007年10月,课题组在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雨花区、江宁区和溧水县等七个区、县各抽取150名左右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生家长参加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26份,回收问卷957份,其中有效问卷896份。
为保证调查的客观性,课题组还在发放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校长问卷217份,回收有效问卷201份。
家长问卷对家长的自然情况、对择校的态度、对择校费所持的态度和择校动机和效果进行了调查;校长问卷对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校长本人对择校的态度、对解决择校问题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有关说明。
2.本次调研由于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七个区县均选择了小学、初中择校热门学校和非热门学校各1所,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但是也是因为如此,导致问卷发放的主观性过强,没有能做到随机抽样。
由于问卷统计是由区县初步统计后再汇总到课题组的,且不少区县缺乏统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统计结果难免有疏漏之处,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择校的真实情况和原因。
2.2.2本次调研不涉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幼儿园,也不涉及正常转学、借读等导致的择校行为。
3.调研结果与分析
家长对择校所持的态度。
3.1.1 大多数家长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持赞成态度。
在回答“义务教育是否应该允许择校”这一问题时,%的家长选择了“允许”,可见“择校热”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与家长的选择不同,选择“允许”择校的校长只有%,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相关政策的把握明显好于一般市民,也说明由于传统文化的积淀和社会用人制度的导向,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把择校视为“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今后孩子能升入更好的学校”的唯一出路。
3.就近入学政策依然是小学、初中招生中比较合理的政策。
%的家长和%的校长认为“就近入学”在目前仍然是比较合理的。
前几年我市招生普遍采用的“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的方法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只有%的家长和%的校长视之为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的首选。
这一结果一方面反映了从就近入学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来探讨择校问题的研究,目前仍然较少;另一方面说明了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解决择校问题的政策还需慎之又慎。
3.1.3在对择校的利弊判断上,家长和校长们的选择有较大的差异,多数家长认为“利弊各半”,认为“利大于弊”的只比“弊大于利”的多%;多数校长认为“弊大于利”,占%,其次认为“利弊各半”,占%,认为“利大于弊”的只占%。
反映了在择校问题上的利弊之争目前仍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处于受择校问题困扰的教育行政领导更加了解择校所带来的弊病。
3.1.4家长在导致“择校热”的原因的选择上,排在前四位的先后是“优质
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均衡发展,不同学校办学水平差距较大”“父母望子成龙心切”“社会竞争压力所导致的”。
这点和校长问卷情况大体一致,反映了我市的“择校热”的主要原因和全国其它城市基本相同。
有趣的是,媒体上反映较多的家长择校的从众心理,在家长和校长问卷上差别很大,有%的校长认为“家长的从众心理”是导致“择校热”的原因,比家长高出近25%,这恰恰反映了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的分析与实践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择校费的态度。
3.2.1仍有不少家长和校长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应该允许收取择校费。
认为“不允许”的家长仅比“允许”的多%,有%的校长反对收取择校费。
这既说明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居民家庭有能力承担子女择校的费用,也说明家长对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
而绝大多数校长对于义务教育和解决择校问题的发展趋向保持着清醒的认识。
3.2.2多数家长认为现行的择校费还是能够承受的,认为不能承受的占%;%的家长希望逐步取消择校费,%的家长主张削减择校费的金额,只有%的家长要求提高择校费。
这一结果表明,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万的择校费上线,切实减轻了择校家长的经济负担,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对于大多数低收入家庭而言,逐步取消择校费对是向弱势群体倾斜,构建和谐社会的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
3.3家长的择校动机。
排在家长择校动机前三位的分别是:“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今后孩子能升入更好的学校”“户口所在学区内学校教学质量不理想”这说明导致家长择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就业和生存的压力加大,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不断增长,希望子女通过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日后能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境地。
而学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学区划分的不合理也是导致“择校热”升温的主要原因。
另外,就我市而言,还有许多导致“择校热”的客观原因,除了家庭收入增长因素外,近年来我市市区拆迁频繁,房价暴涨,很多家庭不得不在偏远的地区购房,而偏远地区的学校条件往往不能满足家长的教育需求,加上这几年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加大了择校的可能性,也使择校的面不断放大,致使在校生中择
校生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
4.建议与对策
为了缓解择校热,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近几年,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放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电脑派位”、推广小班化教育、“指标生”下放等一系列政策,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择校热,受到广大家长的欢迎。
形成择校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择校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即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也还存在着择校问题。
可以说,择校既是一个世界范围的共性问题,也是困扰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因此,在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学校之间差距依然较大的情况下,择校现象还会存在较长一段时间,即使到将来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已相对均衡的情况下,择校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
所以,课题组在本次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建议与对策只能是在相当程度缓解择校问题,努力维护教育公正,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客观理智地分析我市择校问题的现状极其导致的原因,现阶段解决我市择校问题应以“引导、规范、缓解”为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宗旨,分步实施,努力化解择校带来的种种弊端,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我市的择校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推进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
4.1加强舆论引导,为解决择校问题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解决择校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七大”报告强调的义务教育公平公正问题,是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解决择校问题的基本指南。
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公平公正问题。
教育公平了,社会才可能公平,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保障。
因此,我们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规则公平、教育竞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市民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宣传和导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得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逐步淡化校问题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科
学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
提高公众对教育的认识水平,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观,对择校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意义。
只有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才能最终遏制择校之风。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功能,逐步缓解择校热。
.1进一步完善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评价标准。
择校问题与社会对教育、学校的评价标准有着密切的关联。
调研中,近80%的校长主张“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价标准”。
因此,应逐步取消诸如“星级学校”“示范学校”“实验学校”等重点学校评选制度,组织有关专家较快地制定出科学的、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用符合“十七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精神的评估“指挥棒”取代升学率的“指挥棒”,引导学校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教育发展的择校问题。
4.2.2开展招生制度改革的尝试。
要积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有效发挥政策调节与导向功能。
为体现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缓解“择校”压力,应在贯彻“十七大”精神、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原则的基础上,改变单纯依靠“电脑派位”的做法,积极探索和完善初中、小学的招生方式改革。
鉴于高中招生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将会产生直接影响,有必要继续关注高中招生方式的改革试验,鼓励将优质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初中学校,淡化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
同时,将优质初中的全部招生指标或部分招生指标,根据小学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完善选送程序,增加透明度,实行社会监督。
4.2.3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在缓解择校问题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倡导“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我市的几所民办学校,如仙林外校、金陵河西分校、玄武外校和育英外校等近几年在缓解择校热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我市的民办学校尤其是小学阶段整体规模较小,还没有能真正发挥其在解决择校问题上的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今后应加大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得力度,让多元化、高质量的民办教育成为缓解目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热”的有效途径。
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3.1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
调研中,高达%的校长认为解决择校问题最主要的措施是“推进教育均衡化”。
建立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解决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问题是实现均衡化首要问题。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十七大的精神,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增加教育投入。
进一步规范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用法律规范中小学生均经费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规范学校办学条件。
同时,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上,要特别注重对薄弱学校的扶持,通过设立薄弱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做到薄弱学校建设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
继续通过“手拉手”学校帮扶工作等形式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提高师资水平,这对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也将间接地产生重要作用。
.2在现有基础上合理划分学区,严格控制跨区择校。
调研中,有20%以上的家长认为“学区划分不合理”是导致择校的主要原因,有%的校长也认为“合理划分学区”是解决择校问题一项重要措施。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重新根据现有或新建学校的设计规模以及对片内适龄儿童数量的估计,按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并使学校及其划片规定广为人知;学生可以在划定的学校之外、本区县内自由择校,但必须提前申请,学校在优先满足片内学生需求之后,根据剩余学额数量用电脑摇号的方式接受片外、外区县的学生;择校者需到流入和流出两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流出地政府向流入地政府支付相应经费,或者由家长和流出地政府共同分担。
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设计规模和班级规模招生,不允许在超出核定规模的情况下招收片外学生。
另外,还应建立更完善的、便捷、丰富的学校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为学生和家长择校提供信息服务。
4.3.3加强师资培训,鼓励校长、教师流动。
“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
加快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建立,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也是解决“择校”问题的关键环节。
调研中,有%和%的校长认为“加强师资培训,鼓励校长、教师流动”“均衡教师待遇”是解决择校问题的有效措施。
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另一方面,应在均衡教师待遇的前提下,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努力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4.3.4发展以小班化为代表特色学校,拓展学生成才机会。
近年来,我市的小班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缓解择校问题提出了一条新的途径。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赋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按照不同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材体系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在实行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实施各类特色教育,促进学校教育的多元化、特色化,拓展学生成才的机会,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加特长”的人才,从而以扩大学生的教育选择范围。
4.3.5积极推进名校集团化试点。
琅小教育集团的成立是我市开展教育集团化的先期尝试,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对这项工作继续进行探索研究,不断摸索名校集团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促进集团内的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使“择校”逐渐转为“择集团”,进而带动整个区域的教育均衡化,进而使“择校”转为“择区”,从而基本解决择校问题。
依法治理择校问题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控制择校费。
一方面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律监督。
目前《义务教育法》的监督机制还不很完善,有的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建议加强监督立法,完善监督机制,进而形成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为解决择校问题奠定法律基础。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择校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和钱权交易等违纪问题。
择校的出现虽然在我国目前有不可避免的必然原因,但教育领域内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却是助长择校流行的直接原因。
就纪检、监察部门而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预防教育腐败的新机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择校行为,坚决查处并杜绝学校的乱收费行为,确保招生、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公开透明,为实现教育公平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