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项目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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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ERP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
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
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
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
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
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
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
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
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
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5)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6)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或其他指控时,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
工资等报酬中直接扣除;
(7)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赔偿
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
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8)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9)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
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
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
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1)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
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离职之后对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义务承担问
题,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第五条对保密期间及补偿的规定进行处理;
(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
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并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
其他载体上,并由甲方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
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条重要合同用语的界定
1、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
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2、离职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以离职论;
甲方非因按本单位规定或法律规定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
视为将乙方解聘,以离职论。

第四条保密期限
1、任职期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2、离职期间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计算,共计三年。

第五条保密补偿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
方式为下列第种:
(1) 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
(2) 按(月/季/年)支付,由乙方定期从甲方处领取;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甲方实际损失额-乙方已支付
违约金)。

3、前款所述甲方实际损失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 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
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
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
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
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
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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