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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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X〕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X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X办函〔X〕1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服务型政府为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为总体要求,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避免政府网站重复建设及资源浪费,切实提高全市政府网站建设水平。

二、建设思路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全面整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根据国家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统一技术和功能规范,由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完成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迁移。

三、建设原则

(一)严格控制保留网站数量。

1.县(市、区)以下所有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一律不保留。对于个别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独立网站的,需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方可保留,数量严格控制在本级政府网站10%以内。

2.市直部门原则上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个网站,确需保留两个及以上独立网站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保留。

3.保留网站主管单位要与本级政府办公室签订日常运维责任书,确保保留网站有专人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同时,加强对保留网站的常态化监测力度,一旦监测不达标,立刻进行迁移或关闭。

(二)加强集中建设。

政府网站统一部署在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各地、各部门不再另行购置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的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

1.各县(市、区)统一使用“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提供的网站群软件平台,包括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具体指导下,将本地政府网站迁移至“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部分于X年底及之后改版的县(市、区)政府网站,经申请批准后可在5年内进行迁移。

2.市直部门自建网站未迁移到“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网站迁移至“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对于个别垂直管理单位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复杂的网站,确需保留自建网站的须书面报请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暂时保留,但5年内必须迁移回“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平台。

(三)科学迁移整合基层网站内容。

1.各县(市、区)要对照统一建设标准规范,采用超链、嵌套、接口等形式,科学迁移整合本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栏目(系统),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市直单位要对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网站内容及业务平台功能进行整合,确保迁移的业务功能不影响公众正常办事。

(四)完善内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网站年度考核测评要求对集约化单位的日常信息更新、诉求回应、办事服务等业务进行实时监测,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在线服务水平。

四、实施范围

全市纳入本次集约化建设范围的209个政府网站。

五、实施时间

(一)摸排政府网站总体情况,制定全市集约化建设方案(已于X年5月31日前完成)。

1.各县(市、区)网站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政府网站基本情况,做好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并报X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递交拟保留独立网站的申请。

2.市直部门网站未迁移到“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的完成本部门的集约化建设方案,需保留独立网站的同时递交拟保留独立网站的申请。

3.市信息中心制定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规范和统一技术平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

5.各地集约化建设方案应及时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纸质文档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府办政务公开科和市信息中心。

(二)完成市直部门子网站、县级以下政府网站关停任务(X年12月31日前)。

拟关停的县级政府各部门网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和市直部门子网站,必须先确定新栏目地址,再由网站主管单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关停申请,同时在拟关停网站首页全版悬挂为期1个月的关停公告,包括关停时间和内容迁移去向等信息,经省、市审批通过及公告期满后,才允许注销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编号等)和域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网站关停操作,严禁出现私自关停等不规范行为。

存在拟关停网站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同时要着手进行拟关停网站向主站整合迁移等有关工作。

(三)签订拟保留网站运维责任书(X年7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拟保留的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对监测中发现不达标的网站要坚决进行关停,达标的网站要由本级政府办公室与网站主管单位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

(四)建成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完成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X年12月31日前)。

1.市信息中心负责升级改造“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协助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网站迁移到统一技术平台,并完成测试、修改工作。

2.市直部门未将网站迁移到“中国X”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的要按时完成网站迁移工作,已申请单独建站的单位除外。

3.各县(市、区)将整合后的政府网站数据迁移至全市统一技术平台,完成新网站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注重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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