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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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
NO编号: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进出口、报关、仓储、配送货物等物流配套服务等事宜,双方达协议成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的内容
1、报关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货物进出口报关服务;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套报关单证时起,至完成进出口报关时止;
2、仓储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货物仓储服务,
3、货物配送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指定点的送货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上服务的期限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但在合同期满3个月之前,如果甲方和乙方没有另外提议的情况下,按与本合同同样的条件自动延长1年。
第三条服务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报关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的收取,参见报价单。
2、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服务费用整理好后,以对帐单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该对帐单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确认。如无任何书面确认,乙方可视为甲方默
认账单金额;如甲方确认金额无误,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结算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应将所有款项支付到乙方制定帐户。
3、如双方对服务费用中的部分内容有争议,可先将无争议部分开票支付,对有争议部分待双方协商解决后再单独开票支付。
4、如果甲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付款,则乙方将按照甲方应付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千分之一日利率向甲方收取延期付款的滞纳金。
5、上述仓储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以外币支付该价款的,以甲方所支付该价款结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外币金额。乙方逾期支付仓储价款的,应付仓储价款日与逾期支付日的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该风险费用,乙方将合并计入下一期仓储费用,向甲方一并收取。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必要的或相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以确保乙方能够履行本
协议义务提供物流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
2、如果甲方掌握以下信息,必须及时、充分告知乙方: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相关的任
何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可能发生的变质、损坏,其危害性或其对其他货物、财产、人身或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其他影响等;
3、甲方委托乙方报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委托报关单据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单、证、货相符;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删单、改单,否则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遵守可能适用于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
5、甲方保险情况描述(即对相应货物所做的保险类别及额度):
;
6、甲方应按约定条款准时支付乙方相关物流服务费用;
7、甲方应保证在租赁仓库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国家法律
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遵守乙方物流相关管理规定;
8、甲方保证不在本租赁仓库中存储易燃、易暴、易腐蚀、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否
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9、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因本协议的所享有及应付之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业务服
务代理,其代理甲方的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法规及操作的咨询;
2、乙方在收到甲方供应商交货文件后,即开始进行进出口报关工作;如甲方提供之文件
有欠缺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如乙方怠慢通知致使甲方货物无法顺利报关时,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3、海关查验货物时,乙方人员须全程协助海关官员完成查验作业;
4、乙方在本合约期间,应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妥善、合理的处理甲方委托事务,如确
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5、乙方须按时提供结算单据与对账清单,以便甲方核对、结算。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
唯乙方可委托经甲方认可之报关公司代办货物清关事宜。但乙方应告知该转委托之报关公司遵守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对于该转委托的报关公司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保密义务:
不论以何种方式从对方处所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不得泄密。如因任一方人员之故意或过失导致对方之秘密遭泄露,而造成对方损失时,泄密方须负全部赔偿责任。
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当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上服务的期限自合同缔结之日起1年。但在合同期满3个月之前,如
果甲方和乙方没有另外提议的情况下,按与本合同同样的条件自动延长1年。
2.合同任何条款及附件的变更,均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
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