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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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考核内容
篇一:考勤考核办法
考勤考核办法
第一条: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请销假制度是核算部门人力资源运行效率的依据;是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核发劳动者报酬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实行规范用工、规避企业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咨询分公司在遵循总公司请销假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请年休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期满必须及时与所在项目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次月绩效扣减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假时间,需提前告知所在项目部主管,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延休,回公司后补填《请假申请单》并由项目管理中心登记。
4、凡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销假登记,在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处办理;五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处登记外还
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审批权限
1、工作日请病、事假的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员工请假两天以上,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
2、员工请年休假需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
3、员工请婚、丧、产休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归档;
4、员工因工作调休,由项目负责人同意,报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调休;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
三、各种假期规定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考勤、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员工享有的各种假期均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休息。
1、病假: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员工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病假一天以上须持有市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
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2、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婚、丧、产、工伤、探亲、法定节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年休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员工离职、辞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四、缺勤规定
1、上下班时间
分公司正常上下班时间按公司的规定时间(分公司执行动态管理,按不定时工作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30分钟(即上午9:00及下午
2:30还未到岗,上午11:00及下午5:00已离岗);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的;请假事由不属实;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3)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迟到,不按迟到和旷工处理。
(4)当月旷工累计超三天(含三天),当月考核为不称职,绩效为“0”,一年中有3个月考核为不称职的,由所在项目部向分公司报送有关材料,由分公司决定报公司批准后,直接清退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建议公司给予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等
处罚措施。
4、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扣去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每天扣30元。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每天扣50元。
(3)员工旷工,扣去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绩效,每半天扣50元。
5、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及法定节假日,工资(含绩效)按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标准发放。
6、休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标准发放。
7、病、事假等假期,可以用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加班节余假申请抵冲,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经项目管理中心和分公司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