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网统调发电厂调度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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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统调发电厂调度运行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电网与电厂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的制订目的是充分发挥各发电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建立发电厂的运行和检修管理水平与月度发电量计划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对发电厂运行和检修工作的调度,步入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电力调度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电力“三公”调度,构建和谐、统一的调度氛围。

第三条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依据《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有关部门下达的技术规定、标准和年度发电计划,下达的月度发电量计划、月度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调度发电计划曲线、季度电压控制曲线,EMS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和当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对发电厂的运行和检修管理水平进行考评。考评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发电企业的监督,和有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发电厂调度运行管理的考评内容包括:执行调度发电计划考评(权重K1)、机组AGC考评(权重K2)、机组一次调频考评(权重K3)、电压和无功功率考评(权重K4)、机组可用性考评(权重K5)、设备检修管理考评(权重K6)等六项。

第五条省调根据考评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各发电厂的考评结果,采用预提参与考评电厂次月发电量计划的K%,作为奖励电量,以“按质奖励”的分配原则,对次月参与考评发电厂的月度发电量计划进行调整,并以此作为编制日前、实时发电计划曲线依据,以指导发电厂的发电。奖励电量预提和分配均纳入电厂年度发电计划的调整范围。

第六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浙江电网统调发电厂中属省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水电、核电机组除外),新投产机组商业运行后开始纳入考评范围。

第七条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各统调发电厂的有关负责人、运行及管理人员应熟悉和贯彻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调度发电计划管理与考评

第八条根据浙江电网现有的技术条件,发电厂的调度发电计划管理与考评分为两类机组。一类是负荷控制机组(即:可以通过AGC系统进行实时控制的机组),以实时调度发电计划进行管理与考评;另一类是非负荷控制机组,包括:不具备AGC功能的机组和需要按照特殊方式运行的机组,以日前调度发电计划进行管理与考评。

第九条对负荷控制机组,省调依据下一个10分钟超短期负荷预测,扣除下一个10分钟的不参加负荷控制机组(包括:投入AGC的机组、不具备AGC 功能的机组、需要按照特殊方式运行的机组、水电、核电机组等)的调度发电计划和受电计划,以下一个10分钟机组的调节能力比例及发电优先次序(按月度发电量计划折算的发电利用小时进行排序),进行实时发用电平衡,编制下一个10分钟的机组实时调度发电计划,并通过AGC系统下达给发电厂执行。

第十条对非负荷控制机组,省调根据次日的短期负荷预测,扣除特殊方式运行机组的调度发电计划和受电计划,按月度发电量计划折算的发电利用小时进行排序,进行日前发用电平衡,编制次日96点日前调度发电计划(每15分钟为一点),并通过三级网下达给发电厂执行。

第十一条在调度发电计划执行过程中,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根据电网的需要修改调度发电计划,对非发用电平衡原因而修改调度发电计划的,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修改调度发电计划的原因告知相关发电厂。发电厂因设备缺陷,影响发电出力时,可以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提出修改调度发电计划,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在下一个10分钟予以修改调度发电计划。

第十二条发电厂应按照实时调度发电计划、日前调度发电计划以及值班调度员修改的调度发电计划调整机组的发电出力。对发电厂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考评,以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电量合格率和曲线合格率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考评周期电厂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电量合格率,以全厂的每5分钟的调度发电计划与实际发电出力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为:

EO j=(QJH j-∑ΔQ P5j)/QJH j×100%

式中:EO j为考评周期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电量合格率

QJH j为考评周期电厂调度发电计划电量(按调度发电计划,以5

分钟一点,通过梯形积分计算获得)

∑ΔQ P5j为考评周期电厂5分钟偏离调度计划电量之和5分钟偏离调度计划电量,通过梯形积分进行计算。每5分钟偏离调度计划电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CPS1(电网频率性能标准)的10分钟平均值<100%

则:ΔQP5j=│ [(PS T+PS T+5)-(PJ T+PJ T+5)] │/24

式中:ΔQ P5j为电厂5分钟偏离调度计划电量

PS T为电厂某一时刻的实际发电出力

PS T+5为电厂某一时刻后5分钟的实际发电出力

PJ T为电厂某一时刻的调度发电计划

PJ T+5为电厂某一时刻后5分钟的调度发电计划

由于负荷控制机组的实时调度发电计划为10分钟一点,非负荷控制机组的日前调度发电计划为15分钟一点,为满足5分钟梯形积分的要求,以线性插值法分解到每5分钟。

第十四条考评周期电厂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曲线合格率,以全厂的每5分钟的调度发电计划与实际发电出力作为评价依据。当全厂每5分钟的实际发电出力偏离调度发电计划的±2%时[即:全厂实际发电出力>全厂调度发电计划×(1+2%).or. 全厂实际发电出力<全厂调度发电计划×(1-2%)],计为不合格点。考评周期全厂有功曲线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考评周期电厂有功曲线合格率(EP j)=(考评周期的考核点数-考评

周期的不合格点数)/考评周

期的考核点数×100% 第十五条考评周期各发电厂执行调度发电计划的电量合格率和曲线合格率作为奖励发电厂次月发电量计划的依据。计算公式为:

(EQ j+EP j)×(AQJH j/AQJH)EQJ j=AQJH×K%×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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