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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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精神,特制定市委宣传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
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
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
l、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2、召开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市宣传部长座谈会议、全市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以及部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永久)
3、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永久)
4、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永久)
5、部机关财务预算;(永久)
6、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7、办公室起草的部领导讲话及重要文件和报告;(30年)
8、部领导及办公室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30年)
9、重要值班电话记录、经办的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的有关材料;(30年)
10、负责查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11、办公室协调办理的关于部内各处室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30年)
12、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办公家具、通信设备购
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30年)
二、研究室
1、调查研究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所形成的材料;(30年)
2、对宣传思想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形成的材料。

(30年)
3、形成的《舆情信息》;(10年)
4、形成的《思想反映》;(10年)
三、理论教育处
1、组织全市的重大理论研究、重大理论宣传、理论教育所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2、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形成的方案、通知等;(10年)
3、市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通知、学习内容等;(10年)
4、组织全市宣传理论骨干培训形成的有关资料;(10年)
5、配合市委组织部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10年)
四、新闻出版处
1、组织新闻奖评选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永久)
2、对全市新闻单位的业务指导形成的宣传报道方案;(10年)
3、对市新闻出版部门的宏观管理形成的文件资料;
(10年)
五、文艺处
1、对“贵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形成的文件资料。

(永久)
2、组织贵阳市金筑文艺奖评选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永久)
3、督促、协调文化部门组织好每年的主要纪念日、重要节庆日和民族节日的群众文化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4、对文化艺术业务工作进行的宏观指导形成的文件资料;(10年)
六、宣传处
1、指导和组织全市政工职称评审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

(永久)
2、指导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3、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4、调查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3、组织对全市性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形成的文件资料;
(30年)
5、加强形势教育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6、组织重大活动、节庆日的社会宣传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10年)
七、干部处
l、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重要岗位干部的考察、任免、管理形成的文件资料;(永久)
2、部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相关资料;(永久)
3、市委宣传部及各区、市、县党委宣传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永久)
4、干部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材料。

(永久)
5、对市宣传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管理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6、参与新闻、出版艺术、图书、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7、在做好有关知识分子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8、部机关及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30年)
9、对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形成的有关资料;(10年)
八、对外宣传办公室
1、制作的外宣品;(永久)
2、制定的全市对外宣传工作计划和外宣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30年)
3、组织的市政府的重大新闻发布;(30年)
4、设立海外宣传阵地或与海外传媒进行宣传合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30年)
5、对林城贵阳网的管理及宣传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10年)
九、文产办
1、对“贵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形成的文件资料。

(永久)
2、制定的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政策;(30年)
3、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4、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十、网络新闻管理处
1、组织全市重大网络新闻宣传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2、指导网络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
3、对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的宏观管理形成的文件资料;(10年)
4、监控网络舆情的情况形成的文件资料;(10年)
5、开展网络宣传调研、经验交流形成的文件资料。

(10年)
十一、机关党委
1、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部中心组学习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等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
3、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教育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十二、文明办
1、拟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永久)
2、评选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形成的文件;(永久)
3、规划部署全市农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建设形成的资料;(永久)
4、开展西部助学工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永久)
5、组织开展的各种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
资料;(30年)
6、总结交流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形成的材料;(30年)
7、调查了解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示的情况形成的材料;(30年)
8、研究分析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30年)
9、按照省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10年)
10、拟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10年)
11、指导、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10年)
12、组织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的相关资料。

(10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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