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演出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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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2017年度财政购买公共文化

演出服务合同书

采购单位:演出单位:

剧(节)目名称:

一、购买场次:场

二、演出时间:(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三、演出地点:

四、演出单位责任:

1、严格按采购标准演出,演出时长、演员阵容、演出质量不得自行变更。如出现自行变更,或未按采购标准进行演出,取消该场次被采购资格,扣除采购补助。严禁给群众演“地摊戏”。

2、每场演出须给区文广旅游局和各镇办文化站提供:现场正面全景、观众观看演出现场照片一张、演出节目单一份。

3、每场演出均需填写《汉滨区2017年度财政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备案表》,由演出现场10名观众代表签字、演出场地所在镇办及文化站确认后盖章,按季度上报区文广旅游局。

4、负责落实安全责任,无安全保障不得演出,确保院团往返及演出期间的安全。

5、在汉滨区约定的演出场次不得与市级财政购买场次重复计算。

6、凡不履行合同约定、弄虚作假者,取消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演出服务资格。

五、采购单位责任:

1、负责采购本辖区内演出的剧(节)目;

2、负责与演出单位联系,并签订《汉滨区2017年度财政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合同书》;

3、负责本辖区内演出场地、用电、灯光、音响、安全等事项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

4、负责对采购剧(节)目的演出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演出单位做好资料收集和《汉滨区2017年度财政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备案表》填报工作。会同有关面对演出效果进行评估。

5、负责处理演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及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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