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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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杉树煤矿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为有关人员配备了便推式瓦检仪,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使用人员遵照执行。

一、便携式瓦检仪由井口登记室统一管理,并进行编号发放。

二、矿长、总工、生产处、安全科、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及流动电钳工等,入井前按矿指定的编号到登记室领取便携式瓦检仪。出井后立即交回登记室管理。

三、登记室负责对发放的便携式瓦检仪进行充电和检查。发现损坏应立即向矿队长报告。安全科负责对便携式瓦检仪的调校工作,每7天用1%标准气样调校一次。确保便携式瓦检仪的准确性。未按规定时间调校一次罚款100元。

四、用携式瓦检仪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严禁撞击或被水淋湿。对故意损仪器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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