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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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档案查询管理规定(3篇)

工商档案查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商档案查询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所管理的工商档案查询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商档案,是指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工商档案查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便民、高效原则。

第二章查询范围第五条工商档案查询范围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查询;(三)企业变更、注销信息查询;(四)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查询;(五)其他涉及工商档案的查询。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予查询:(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二)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涉及的档案;(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查询程序第七条查询人应当向本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有效身份证件;(三)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本部门收到查询申请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查询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查询人具备查询资格;(二)对查询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查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三)对查询结果进行核实,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四)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人。

第九条本部门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工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查询方式第十条工商档案查询方式包括:(一)现场查询;(二)电话查询;(三)网络查询;(四)其他查询方式。

第十一条现场查询:查询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书,到本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查询。

第十二条电话查询:查询人应当拨打本部门指定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三条网络查询:本部门将建立工商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人可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工商档案查询过程中,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查询到的档案信息;(二)不得利用查询到的档案信息进行违法活动;(三)不得将查询到的档案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工商部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档案管理。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服务为本:以满足档案利用需求为出发点,为工商部门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商部门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咨询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归档工作。

(六)负责档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工商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查阅、复制、咨询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商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二)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往来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三)工商部门参与的重要会议、活动、调研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和年代等进行分类。

(二)保持档案的原始顺序,不得随意调整。

(三)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工商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销毁。

2. 系统性原则: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系统化管理。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企业档案,防止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 可靠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对企业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组织开展档案培训和宣传活动。

5. 为企业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归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

2. 加强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3. 积极利用档案资料,为企业管理提供支持。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六条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合同、协议、会议记录、报告、函件等。

2. 科技档案: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设备技术资料、实验数据、技术标准等。

3.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报告等。

4. 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等。

5.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6.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网页等。

第七条档案资料按照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系统化管理。

工商部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部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部门及所属单位对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统一领导,各级单位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分级管理。

(三)集中管理,分级利用: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需分级提供利用。

(四)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商部门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单位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档案的统计、上报和开发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六条企业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企业成立、变更、注销、合并、分立、破产等涉及企业法人资格的文件、资料。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

(三)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变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劳动合同等。

(四)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务、统计、审计、招标投标等文件、资料。

(五)企业产品、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资料。

(六)企业合同、协议、借据、收据、发票等经济活动文件。

(七)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文件。

(八)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文件。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七条企业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企业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企业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商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规范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负责企业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五)负责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企业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文件;(二)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文件;(三)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五)企业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九条档案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性质和保管要求,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便于查询和利用;(三)装订: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等要求,归档到相应的档案柜(架)中。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企业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保管规范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二)设备管理: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三)保密管理: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四)消防安全:档案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一、个体工商户档案分为书式静态档案(登记档案)和动态档案(巡查记录)。

静态档案主要存放个体户登记、变更、注销、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一户一档,十至二十户为一盒;动态档案主要存放登记基本情况、电子信息下载资料、信用资料、日常监管巡查记录等,一户一档,十至二十户为一盒。

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要分别存放,静态档案放档案室保管,动态档案由巡查队保管,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虫、防火等安全保管措施。

二、各工商所必须有专门档案室存放个体户静态书式档案,要指定专门档案员负责辖区内个体户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员要对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档案规范、齐全和安全。

三、登记人员颁发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登记材料按目录进行整理、编号移交档案室归档。

档案管理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予以接收的档案进行登记并整理归档。

各所都要建立档案交接登记薄,交接双方必须签字。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执行保密制度。

除公、检、法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他单位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档案,特殊情况的应报市局批准。

如需内部调用、查阅、复制档案,必须经所长批准,由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

五、档案的保管期限。

登记档案按国家局《个体户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工商〔1990〕334号规定的期限保管。

动态档案保存期3年,3年后进行集中清理。

需要长期保存的,转入书式档案,不需长期存放的,填写销毁登记表,记录销毁资料目录,然后由所长、巡查队长和档案员共同签字后销毁。

销毁登记表要存入档案室永久保管。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商活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审批、合同备案等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依法治档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档案部门主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档案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五)负责档案的销毁和归档工作;(六)负责档案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将档案材料收集齐全;(二)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三)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将档案材料归档;(四)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二)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审批、合同备案等档案;(三)档案收集应当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主动收集:各部门在办理工商业务过程中,应主动收集相关档案材料;2. 被动收集:档案部门对已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核查、补充和完善。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原则;(二)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1. 分类: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标准进行分类;2. 编号: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3. 汇总:将同类型档案材料进行汇总,形成档案卷宗;4. 装订:按照档案装订标准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营企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私营企业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私营企业档案材料,保护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私营企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管理私营企业档案,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私营企业档案由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私营企业档案按户建档,一户一档,一档多卷。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的档案在该企业档案中单独立卷。

异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单独建档。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立卷与归档第七条私营企业的档案材料由开业登记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一、开业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开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书;申请人及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管理、技术人员名册;部门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其他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转让协议书;其他有关登记材料。

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登记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工商登记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四)安全保密,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工商登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档案;(四)其他涉及工商登记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商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等;(五)住所证明;(六)经营范围证明;(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二)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三)负责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四)负责档案的统计和报告;(五)负责档案的检索和查询;(六)负责档案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工商登记档案;(二)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真实;(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登记;(三)编制档案目录;(四)对档案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二)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四)对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措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进行;(二)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工商局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局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商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二)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和转移工作;(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商局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下级机关转发、抄送或请示、回复的文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定进行整理;(二)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二)档案柜应当保持整洁、有序,定期检查、清理;(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三)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十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走;(二)查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档案利用服务。

工商档案管理规定

工商档案管理规定

工商档案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01029【实施日期】 19901029【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音像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章名】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

档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一户一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

登记资料包括:(一)开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书、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

(二)变更登记材料。

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三)停、歇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停、歇业报告,申请停、歇业后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防虫、防火等安全保管设施。

个体工商户被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其档案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个人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保管、档案借阅、档案员职责等制度。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档案管理机关对需要移交给档案管理机关的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共同确定移交档案的种类、日期等事宜,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章名】第五章档案的保管期限第十六条保管期限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一)永久性档案保管期在50年以上。

工商联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工商联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联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联内部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工商联档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运作;(三)安全保密,服务大局;(四)持续改进,提高质量。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商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联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全联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三)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档案工作;(七)处理档案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真实、准确;(二)及时、完整、系统;(三)注重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连续性。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商联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二)与工商联业务活动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三)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三)便于查找、利用和保管。

第十条档案整理流程:(一)立卷归档;(二)编目、分类、编号;(三)编制检索工具;(四)整理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保密;(二)整洁、有序、便于查找;(三)定期检查、维护、修复。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方式:(一)纸质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库房;(二)电子档案应备份至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三)声像档案应采用专业设备存储、播放。

企业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企业工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 企业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三、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等工商登记资料,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档案收集要求: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档案归档程序:各部门在完成档案资料收集后,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四、档案整理与保管1. 档案整理要求: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保管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防止档案损毁、丢失。

3. 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档案资源的电子化、网络化。

五、档案利用与查询1. 档案利用原则:档案资料应依法、公开、便民,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2. 档案查询程序:查询者需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查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查询。

3. 档案复制与借阅:查询者需按规定支付档案复制费用,经批准后方可复制或借阅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原则: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保存价值等因素,制定档案销毁计划,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3. 档案销毁监督:档案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销毁。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商业务活动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工商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原则;3. 分类管理、便于利用原则;4.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工商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4. 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5.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6. 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商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有关工商业务活动的文件、报告、函电、记录等;2. 有关工商业务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3. 有关工商业务的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4. 有关工商业务的合同、协议、证书、证明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工商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高温等。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工商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带出;2.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3.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制档案的,应经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工商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商业务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年报、商标、专利、合同、财务等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所有工商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依法依规原则: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 保密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 规范化、科学化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 负责档案统计和上报工作。

5. 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收集范围:涉及工商业务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纸质、电子等载体。

2. 收集要求: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七条档案整理:1. 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

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3. 立卷: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和编号要求进行立卷。

4.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仓库管理: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

2. 档案柜管理:档案柜应由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保护:对珍贵、易损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查阅: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工商银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银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银行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银行所有员工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奖惩档案、离职档案等。

第三条员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员工在工商银行的工作经历和表现。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员工个人发展和工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设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确保档案存放环境安全、适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七条员工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员工入职、离职、调岗等手续;(二)员工个人基本信息;(三)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记录;(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档案收集应准确无误,不得有误、漏;(三)档案收集应保密,不得泄露员工隐私。

第九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二)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三)归档档案应填写归档登记表,明确档案来源、归档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十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顺序进行整理;(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涂改、剪裁;(三)档案整理应便于查阅,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二)档案柜应配备防盗、防火、防虫害等设施;(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工商局企业科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局企业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商局企业科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完整,防止档案遗失、损坏和误损。

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4.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在业务工作中的参考、凭证作用,提高档案利用率。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

3. 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四、档案管理范围1. 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文件材料。

2. 企业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等相关文件材料。

3. 企业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相关文件材料。

4. 企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相关文件材料。

5. 企业投诉举报、信访等相关文件材料。

6. 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表彰、认证等相关文件材料。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企业相关文件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流程,将整理好的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查询: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为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凭证。

3. 档案利用: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允许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当对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规范工商所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工商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工商所作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系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2. 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3. 促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工商所整体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工商所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 工商所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党建工作等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3. 工商所与其他单位、部门交流、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工商所所长对本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工商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工商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负管理责任。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立卷、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档案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3. 档案信息化: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七、档案销毁与移交1. 档案销毁: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移交:将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档案及时移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工商所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商所年度考核,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工商所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加强工商所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商活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合同、协议、许可证、批文等。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所有工商档案应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3. 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组织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和归档。

4. 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维修,确保档案的安全。

5. 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

6. 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和整理工商档案。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工商登记文件。

2.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

3.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4. 公司合同、协议、许可证、批文等。

5.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 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公司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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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
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01029
【实施日期】 19901029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音像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章名】第二章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

档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一户一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

登记资料包括:
(一)开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书、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

(二)变更登记材料。

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三)停、歇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停、歇业报告,申请停、歇业后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
(一)验照、换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三)先进事迹记载和表彰奖励决定。

(四)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委员的资格凭证。

(五)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交给发照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要检查案卷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后,应按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分布区域、组织形式、开业年度等项目分类编排归档顺序,填写检索卡片、档案目录登记簿。

每户档案内,要有收进的文件、资料和证件的目录。

临时经营户的档案,要单独存放、编号。

【章名】第三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除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档案。

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档案的,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借阅档案,要遵守档案借阅制度。

第十一条对违反档案借阅制度,擅自修改涂抹、标注、抄录、转借、复印、抽调、销毁档案内容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需查询个体工商户的档案时,要持有单位介绍信。

查询档案应交付查询成本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外)。

【章名】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要妥善保管。

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
防虫、防火等安全保管设施。

个体工商户被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其档案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个人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保管、档案借阅、档案员职责等制度。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档案管理机关对需要移交给档案管理机关的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共同确定移交档案的种类、日期等事宜,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章名】第五章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保管期限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一)永久性档案保管期在50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列入永久性保存档案。

1、生产在全国或国际上有声望的名、优、特产品的个体工商户;
2、获得国家、国际发明奖或取得专利的个体工商户;
3、年创汇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4、户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或是当地户均注册资金50倍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5、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或是当地户均年营业额50倍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档案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永久性保存的档案。

(二)长期性档案保存期为16-50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列入长期性保存档案。

1、户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或是当地户均注册资金20倍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年营业额或收入连续三年超过20万元或达到当地同行业年户均营业额30倍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团体的
委员或连续三年受县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档案管理机关认为应长期保存的档案。

(三)除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外,均为短期保存档案。

短期档案保存期在15年内。

第十七条短期档案的保存、销毁时间,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县级档案管理机关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时,要有登记目录。

登记目录作为永久保存的档案予以保管。

销毁档案要依照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建立、移交和销毁情况按年度进行统计。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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