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如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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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的运营

一、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的运营现状及运营模式

(一)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的运营现状

近几年,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运营逐渐成为广电发展的

重要课题。经过2014年的狂热,2015年的降温,2016年至今受网络综艺的冲击,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市场的“一九格局”

日趋形成。电视综艺节目链的头部内容占据版权市场90%的预算,如2016年《奔跑吧兄弟》《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价格都达到

6亿元,而节目链的中部与尾部内容只能争取剩余的10%。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市场“一九格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

面原因:

1、电视综艺节目持续拉锯战,版权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电视综艺节目在版权市场获利的增加,各大卫视都加入到竞争中,真人秀形式的节目融入了亲子、旅游、竞技等多样化

元素,多呈现“大投资、大制作、大收益”。一线卫视在保持原

有综艺节目品牌效应及市场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占比,非一线卫视也试图分享这块“大蛋糕”,使得版权竞争空前激烈。

2、自制内容逐步增加,挤压版权采购经费

自2015年始,网络自制综艺逐渐兴起,并步入规模化。随

着《中国有嘻哈》《奇葩说》等网综的崛起,视频网站也加入了

网综竞赛。目前,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土豆共同形成了自制

综艺的第一阵营,大规模的网综投入势必对电视综艺新媒体版权

的销售带来经费限制。

(二)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的运营模式

目前电视综艺节目的版权运营对象主要分为重点项目和常

态项目,版权销售方式主要分为独家与分销两种。基于此,现阶

段电视综艺节目版权形成以下两种运营模式:

1、台网“one-on-one”模式

所谓台网“one-on-one”模式,即电视台与视频网站基于某

一个节目的版权,为扩大其影响,倾注双方优势资源展开的独家、深入且更为开放的合作。2016年,安徽卫视与爱奇艺就《我们

的法则》首次对台网“one-on-one”模式展开探索。在节目播出期间,安徽卫视与爱奇艺联合投入双方的核心资源,通过双平台的优势互补,让节目影响力最大化。自2016年6月11日开播至8月27日该节目收官,12期节目CSM35城最高单期收视达 1.5,多次排在卫视晚间节目收视率前三。截至2016年9月,节目视频点击量突破 5.6亿次,爱奇艺专辑页面播放量超过7亿。

2、常态节目的集群化开发模式

随着版权市场“一九格局”的逐渐稳固,节目版权价值的

“马太效应”也日益凸显。为此,大批量的常态节目要实现版权

价值的转化,必然要发挥其集群化作用。从安徽卫视综艺节目的

版权运营情况来看,常态节目的集群化运作基本能实现稳定的版

权价值转化。集群化运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面对国

内市场,常态节目的集群化能满足视频网站对基础节目资源的需求。目前,国内主流视频网站均有安徽卫视频道的推介,卫视综

艺节目也设有相应专辑页。第二部分,面对国外市场,常态节目

的集群化能满足海外发行频道建设与品牌推广的需求。2014年以来,安徽卫视分别在YouTube与Facebook上建立频道专区。截至2016年12月,YouTube安徽卫视新媒体频道的观看量超过1500万次,节目的海外影响力位于我国省级卫视前列。凭借在

媒体融合尤其是内容版权海外传播上的创新探索,安徽卫视获得了12届中美电影节“电视新媒体最富创新”。

二、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视综艺节目版权运营方式的逐步丰富、多元,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的运营也趋于合理化、规范化。然而,微观操

作与宏观制度规范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差。在电视综艺节目版权运营的实践过程中,版权运营的一线人员在项目推介、商务洽谈、后期运营、权利维护等环节都面临各种问题。目前电视综艺

节目新媒体版权商业化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的运营管理机制待完善

作为内容产业发展的基础,版权的运营管理势必需要完善的机制保障,但是,由于内容产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无论从

其自身自然成长,亦或是人为干预架构,版权运营管理的机制目前尚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版权制度不规范,版权意识淡薄。作

为内容生产的重要力量,广电部门储备了大量的版权。而针对海量版权的管理、运营,却缺乏相应的制度条例,全员版权意识亟

待唤醒。机制的滞后为版权运营带来极大的困难,例如在版权项目推介环节,版权专员并无统一口径查询版权权利归属;在版权运营环节,项目不进行版权登记、节目片尾的权利署名的不规范严重影响授权与维权。

(二)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的权利归属不明晰

由于节目版权的运营管理意识淡薄,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得电视综艺节目版权的权利归属不明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

面:其一,权利运营分散。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电视综艺节目的

版权按照其权利属性分属于若干个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责、利往往没有清晰的界定;其二,版权梳理滞后。版权梳理工

作应贯彻项目始终,而非在版权运营开发结束后再进行简单统

计。而实践中,从综艺节目版权项目推介环节开始,版权运营专

员难以把握(尤其是合作项目)版权归属、权利类型、权利比重

等基础信息,这就为后续版权运营带来了困难。

(三)版权堆叠的电视综艺节目新媒体版权链待全面梳理

随着电视综艺节目形式的多样化,歌唱类的节目、文字类的节目层出不穷。节目中涉及的元素明显增多,各个子元素也涉及到自身的版权运营问题。显然,版权堆叠的电视综艺节目的版权运营再不是只针对节目本体,而是综合各要素与本体的整合运

营。以歌唱类节目运营为例,版权运营一般涉及节目版权与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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