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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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10-25浮式齿条变幅起重机采购合同
需方: 云阳县红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靖江市志兴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A、CB/T3811-1983 设计规范;B、GB/6067-1985 安全规程;C、JB/T2603-94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重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30%,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重庆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付:65%,其余5%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税发票。
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办证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约定如下:
8.1 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 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2 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8.3 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遭需方无理拒收,则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 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8.4 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 则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 日仍然拒付设备款, 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订。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无。
十一、合同主页共计叁页,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共计伍页,合同与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据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制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云阳县红旗水泥有限公司
供方:靖江市志兴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技术协议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一、协议内容: 1、供方为需方设计制造安装通用双梁起重机一台,其货物及交货周期如下表: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操作方式工作级别数量 (台) 交货期 (天) 安装周期(天) 交货地点 1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LX5t-9m-7m 地操 A5 2 30 10 重庆备注:以上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的电动机采用南京特种电动机。 2、车间行程30米2跨,采用16平方无接缝安全滑触线及其安装附件均由供方提供并安装。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 1.1负责提供验收时的试重物。 1.2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用的一次性电源。 1.3负责起重机的备案注册。
1.4负责安装现场的道路畅通及安装现场的协调工作。 6 1.5合同生效后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进行进度检查和监督。 2、供方
2.1负责起重机主机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轨道及安全滑触线的安装、汽车吊装和试车交验工作,负责与基建施工期方协调,保证起重机安装就位。 2.2负责整个工程中的安全责任。 2.3负责办理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发放的使用许可证书。 2.4承诺售后服务时间,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三、设计依据及相关技术参数:
1、主要设计制造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程 JB/T2603-94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JB/T9008.1-9008.6 钢丝绳电动葫芦 JB43155 起重机电控设备 GB50287 起重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0183-88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作及轨
道安装公差GB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10051-88 起重吊钩 ZBJ19010 起重机减速机 GB6164.3 起重机橡胶缓冲器 7 GB5117 碳钢焊条 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4628 车轮 GB1300 低合金结构钢 GB5293 焊接钢丝 GB700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接剂
四、主要外配、外协件供应商:
1、起重机生产所用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各种标准的前提下,材料是优质的,主材由国内知名厂家供货,且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手续齐全。
2、2、主要外购件在质量、技术方面应是国内一流的名牌产品,产品优质、可靠,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五、技术要求: 1、制造工艺 1.1工艺是质量的保证,先进的制造工艺是实力的体现,供方应有完整齐全的各种机械加工、装配、钢结构的制作、焊接以及调试的工艺文件。 1.2钢结构所使用的钢材必须具有出厂质量保证书、理化报告、检验记录和合格证书,同时还应进行复验,并提供给需方保存。 8 2、安全保护装置 2.1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应有起重量重量超载保护装置,其误差小于3%。该装置除了能够显示起重量外,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当负荷达到95%额定载荷时,“超载”处红色指示灯亮,达到 105%载荷时,发出警报,此时只能放下重物,切断起升机构电源。 2.2起重机的大车行走机构均应装有极限位,当极限位动作时大车机构自动停车。大车机构两端还应装有橡胶缓冲器。 2.3起重机的控制装置中应设短路、施压
及接地保护。 3、起重机的布线 3.1起重机应全部采用多股铜芯电线或电缆,并且布置在电线管或线槽中。 3.2穿线管的电线或电缆必须是整根的,中间不得有接头。 3.3电线或电缆两端应有与图纸一致的永久性标记。4、其它要求 4.1起重机的颜色统一为GSB05-1426-2001国标60R05桔红色。 4.2工程内容含主机安装调试、轨道、承重梁及安全滑触线的安装工作,属交钥匙工程。 4.3必须经由重庆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并颁发使用许可证书。 4.4供方提供的起重机必须是最近制作的,未经使用过的全新设备。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保修期为12个月,大车运行电动机及电动葫芦电机均采用南京特种电机厂的产品,整车电器采用施耐德或正泰电器。 2、起重机在供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如起重机出现故障,供方售后服务人员在 8小时内到达现场,对起重机故障进行排除,不排除故障,售后服务人员不准撤离现场,尽量满足用户要求,直到用户满意为止,费用由供方自付。 3、保修期后供方承诺承担终身服务并有偿提供备件及技术服务。
七、安全方面: 1、在安装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供方负责承担。 2、起重机在规范操作下出现的由于安装、生产质量出现的安全问题有供方负责,如需方不按规范操作(严重超载、歪拉斜吊)出现的安全问题自付。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首付 30%预付款作为设备定金,安装验收检验合格后再付 65%,余 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10 需方签(章):重庆东港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