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忠诚协议、悔过书、保证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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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3)拓展学习
三、签婚内财产协议核心要点提示
依据我们多年办理婚姻案件的实务经验总结,我们归纳出以下几点签订婚 内财产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1.协议的名字,尽量能凸显出协议的本质,带“婚内”两字就更完美; 类似“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名称是最好的,避免歧义,让人混淆。 2.协议最开头部分,清楚表明其“婚内财产分割”的性质; 如果协议的起草者懂点婚姻法知识的话,不妨直接将《婚姻法》第19条摆 上去,然后写明“本协议根据《婚姻法》第19条,约定如下……”之类的话。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 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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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1)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 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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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样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 的效力,法院应不予确认,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但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 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 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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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3)拓展学习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 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另一方起诉以夫妻财 产约定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有效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的,能否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权衡利弊,我们更倾向于法院对有关“忠诚协议 ”问题不予处理,此类协议应当依靠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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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3)拓展学习
二、关于忠诚协议的地方司法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03年第1期对“夫妻 忠诚协议”纠纷问题的解释: 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 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 约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这样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 的效力,法院应不予确认,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但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 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 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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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2)各类文书使用技巧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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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过书、保证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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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展学习
一、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忠诚协议的看法
最高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在2016年6月出版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总64辑)《关于2012-2014年离婚案件相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一文 中第五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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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 5月21日修订)
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 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否具有 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1)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 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 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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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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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签协议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去公证 要避开婚姻法这种无节操的反悔,在签订协议后尽快过户,或到公 证处做财产协议公证。 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一定要有这种风险意 识,如果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是最保险的了。不能办 理过户,那么就去公证处公证下(无论过户与否,也都可以去公证的) ,这样你才算把协议中约定归你的那些财产稳稳的攥在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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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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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忠诚协议的看法
虽然“忠诚协议”问题缺乏相关规定,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故目前 各地法院裁判不一。有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也有认定无效的,还有 主张“忠诚协议”属于道德、感情范畴的协议,法院不应赋予其强制执行 力。一旦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当事人就要费尽心思证明对方具有 出轨的行为,势必出现捉奸成风的负面社会效应,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 稳定。
二十一、存在同居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为 由提起违约之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十七、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导致 离婚为由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 作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约定 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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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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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 [2011]297号)
七、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通过案件的审理,倡导 夫妻的婚姻忠诚义务、亲属间的扶养、赡养义务以及我国民间各种良好的 风俗习惯,避免因案件的审理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规范普通民众道德与 行为的良好民俗、习惯造成冲击,通过制裁违法行为,引导善良风俗的巩 固与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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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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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中不宜有“如果离婚”之类的字眼或条款; 当然了,如果必须得有“如果离婚……”这种条款(比如女方要求的如果离 婚就得补偿的条款),那也最好写清楚,这一条的生效条件与协议中别的条款 不相干。如果你写成了“如果离婚,就按此协议的规定来分配财产”之类的话 ,那可能就危险了哦。 4.在协议中将你们想约定归属的财产明列清楚; 如按房产、小车、车位、银行存款等分门别类列清楚,不要简单一句男方 房产归男方,女方名下房产归女方,到最后还要证明究竟存在哪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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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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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 ,而不是法律义务 ,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 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已明确,(1)严 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 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 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 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 (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1)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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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1)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 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 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 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全国各级法 院掌握的尺度不一,基本处于“各判各的”局面,迫切需要予以规范。
当初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时,对“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了 专门规定,即“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忠诚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 胁迫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一方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调整。”但由于对该问题的争议过大, 起草过程中将其搁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 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 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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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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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各类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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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 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另一方起诉以夫妻财 产约定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有效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的,能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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