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例检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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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一、内容:

按省运管局制定的“八大项目”即《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进行

二、车辆安全检查程序及要求

1.车辆进站下客后,安检员必须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入例检地沟在规定位置上受检.

2.车辆进入安检地沟后,例检员在车辆后轮前后位置各放置一个三角木,防止车辆滑动.

3.对车辆行李仓进行“三品”检查.

4.对车辆灯光电器、;轮胎等进行检查,确保灯光电器部位工作正常,轮胎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5.持作业工具进入安检沟对转向、制动、悬挂、轮胎和其它设施,按规定进行目测并配合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各部位安全可靠。

6.进入车内对其随车安全设施、应急安全设备、仪器等安检项目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仪表工作正常。

7.对例检中发现隐患及整改具体要求及程序

(1)对灯光电器部分、轮胎气压等检查出隐患,开具《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整改通知单责令其修复后可直接上沟复检。

(2)对轮胎磨损(按标准)即达到最低要求的必须提前通知该车驾驶员更换,并做好记录,以便核对,对例检未达到标准的轮胎,

开具《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整改通知单》及进责令更换后再复检。

(3)对随车安全设施设备不合格者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增添规定安全配备后方可复检(应急锤丢失应有替代品)。特别是灭火器材要枋对其是否在有效期内,配备是否足量,放置是否符合求(大客车一具8公斤或2具4公斤;中客一具4公斤或2具2公斤:小客一具2公斤均应配备ABC干粉灭火器,设置应在车前驾驶座附近)。

(4)对转向、制动、传动、悬挂、等部位检查出的影响安全行驶的隐患,开具《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整改通知单》责令其去修理厂进行维修,凭修理竣工单予以复检(竣工单附在整改通知单存根联背部)。

(5)例检各项目的检查方法是:在不拆卸车辆部件情况下,以视检配合手锤、简易量具等一般工具进行。凡有驾驶人员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由当班安全科长汇同例检组长进行复查并在《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上签字。

(6)所有例检完毕后,填写《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记录表由例检人员填写,检查人员和驾驶员分别签字,同时例检人员填写《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驾驶员凭《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进入营运手续检查程序。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还应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表》,每月将不合格情况汇总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情况月度统计表》上。

8、取出三角木,负责指挥车辆低速驶出安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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