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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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标准解读

在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习总书记提出了包含十一种安全的国家安全体系,其中就包括了“核安全”与“信息安全”。对于核电行业而言,保护“核安全”是重中之重,而随着“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对传统工业控制系统带来的技术上的革新,现今的核电行业必须对其工业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针对核电行业如何有效地进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方面的防护工作这一重大课题,国内外相关部门出台了许多与之有关的行业内标准。为了对国内核电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的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将对各类国内外核电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标准进行简单介绍和解读,并针对我国核电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标准的建设提出一点建议。

1国内外核电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相关标准介绍

可以看到,国内的核电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标准、规范相对比较匮乏,而从国际范围看,电力和电子工程协会(IE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核能管理委员会(NRC)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都提出了相关的标准、指南或导则。

其中,我国的核电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标准、导则包括:

(1)HAD102-16

HAD102-16于2004年12月8日批准发布,主要是在核动力厂计算机重要系统软件在各个周期进行安全论证时,为其提供收集证据和编制的指导文件。导则从计算机系统各个方面如技术考虑、安全管理要求及项目计划等方面入手,详细列举了系统软件设计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应符合的要求建议,包括软件需求、设计、实现及验证等各个环节,对与软件系统关联的计算机系统,从集成、系统确认、调试、运行及修改等方面应遵循的要求建议进行了详细叙述。该导则对计算机重要软件安全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及建议,对核电厂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GB/T 13284.1-2008

GB/T 13284.1-2008是为代替旧版本的GB/T13284-1998而制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提供了有关核电厂安全设计应遵循的准则。标准中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标准适用于为防止或减轻设计基准事件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同样适用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所有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构筑物及设备。标准主要引用了GB/T及EJ/T系列标准和准则,主要从安全系统的设计准则、安全系统准则、检测指令设备的功能和要求、执行装置的功能和设计要求及对动力源的要求这几个方面对核工厂安全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

(3)GB/T 13629-2008

GB/T 13629-2008准则是2008年7月2日发布的,主要针对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适用性制定的准则,用于代替原有的GB/T 13629-1998《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该准则主要参考IEEEStd 7-4.3.2-2003《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使用准则》进行修改,将其中的美国标准改为相应的中国标准。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用作核电厂安全系统设备时的一般原则,规范主要引用了GB/T、EJ/T、HAF及IEEE的相关标准。

2 国际范围内核电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的标准、导则、指南包括:

(1)REGULATORY GUIDE 5.71

REGULATORY GUIDE5.71(简称RG 5.71)是美国核能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9月29日批准发布的,目的是为核动力厂的数字计算机及通信网络系统提供高保障,从而使其可以应对网络攻击的威胁。RG 5.71描述了一种促进防御策略的监管立场,防御策略由防守架构和一系列安全控制方式构成,这些方法基于NIST SP 800-53和NISTSP 800-82相关标准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指南》。

(2)REGULATORY GUIDE 1.152

RG 1.152《核电厂安全系统计算机使用标准》是由美国核能监管委员会(NRC)于2004年12月发布的一项导则。此项规定是为使用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时,促进其功能可靠性、设计质量、信息和网络安全而制定的。标准共包含四个部分:介绍、讨论、监管状况、实施以及监管分析。其中第三部分监管状况中主要为功能和设计要求、安全及相关参考三部分。

(3)ISA IEC 62443系列

ISA IEC 62443《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网络与系统信息安全》系列标准,其最初是由国际自动化协会(ISA)中的ISA99委员会提出。2007年,IEC/TC65/WG10与ISA99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ISAIEC 62443系列标准。2011年5月,IEC/TC65年会决定整合ISA IEC 62443标准结构。IEC 62443系列标准目前分为通用、信息安全程序、系统技术和部分技术四部分,共12个文档,每个文档描述了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的不同方面。

(4)NIST SP 800-53

NIST SP 800-53为联邦信息系统和组织推荐的安全控制,标准制定目的是为信息系统选择和指定安全控制提供指导,以支持联邦政府执行机构满足FIPS200的要求——“联邦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最低安全要求”。该指导适用于所有处理、存储或传输联邦信息的信息系统的组件。NISTSP 800-53包含管理、操作和技术3类安全控制措施,为机构实施信息安全项目提供了基本信息安全控制点。

(5)IEEE Std 603-2009

IEEE Std 603-2009核电站安全系统的标准,是IEEE标准603-1980演变而来。该标准规定的功能和设计标准,是一般性质,它需要支持包含一般和具体的标准,包括安全系统的要求最小的一组标准。

(6)NIST SP 800-82

NIST SP 800-82工业控制系统(ICS)的安全指南,其目的是为确保工业控制系统(ICS),包括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以及其它系统的控制功能提供指导。文件提供了一个概述,ICS和典型系统拓扑结构,确定这些系统的典型威胁和脆弱性,并提供建议的安全对策,以减轻相关风险。

2 我国核电信息安全标准建设

我国核安全标准体系总体呈金字塔形结构,参见图1,依托的国家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国务院行政法规为HAF 系列,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500号令》等;指导性文件主要是核安全导则HAD,与核电厂数字仪控系统相关的有通用系列HAF003/质保类导则、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HAD102/10 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备、HAD102/14 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6 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HAD102/17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等。

可见,我国的核安全标准体系是较完善的、结构化的,但是对核电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数字仪控系统信息安全并没有针对性的标准。同时,国内的核安全标准体系并没有与信息安全的标准体系有任何相互交叉。

与之相反的是,美国的RG 5.71《核设施的信息安全程序》,虽然只是美国核管会提出的核设施安全导则,却从术语、定义开始大量继承了美国联邦法规中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因此,可以将RG 5.71视作美国核管会根据联邦法规中对于计算机、通信系统和网络保护的需求,针对核电厂而制定的法规。其所有的背景与定义均来源于联邦法规,如RG 5.71保护系统与网络免受信息安全攻击的需求来源于联邦法规10CFR 73.54(a)(2)部分;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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