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工作室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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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工作室合作合同
篇一:影视工作室合同
工作室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影视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及行业资源。
2.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文艺艺术素质和影视表演经验。
3.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成立“工作室”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 甲乙双方决定合作成立(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工作室”),由(身份证号码:)担任工作室总裁;工作室总经理由(身份证号码:)担任,工作室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派员担任。
2. 甲乙双方保证工作室的合作期限不低于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共同协商延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均有优先合作权。未经对方同意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 甲方全额投资并负责工作室的成立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室办公地址、所有工作人员的开支及五险一金、宣传费等费用开支及相关事务。工作室成立后,甲方持有工作室80%的股份,
20%的股份由乙方持有。
4. 工作室成立后,乙方即成为工作室的独家全权签约艺人,工作室在全世界各个国家及地区范围内享有如下独家代理权限:
(1)国内外电影、电视剧演出;
(2)国内外舞台戏剧、广播剧、话剧、歌舞、小品演出;
(3)国内外发行单曲或专辑、在参加各类唱片录制,或MTV、MV等拍摄制作;
(4)参与国内外商业性演出、视频网站节目、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5)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嘉宾、主持人等身份)参加、出席各类公益性或商业性活动;
(6)担任国内外游戏、商品品牌、企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形象代言人或为其拍摄商业广告;
(7)对包含乙方演出内容的影视制品、录音、录像制品或演出画面的经营、使用授权或许可;
(8)涉及与乙方个人相关的如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等的权利维护及许可使用;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5. 工作室负责与乙方演艺活动有关的一切经纪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经纪乙方演艺活动所涉及的策划、包装、规划、安排及实施;对外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邻接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和权利行使独家代理权。
6. 工作室在从事本协议约定的经纪活动时,可以乙方名义、工作室名义、工作室授权的第三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演出合同,乙方保证须遵守以上述名义签署的演出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工作室认为必要且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安排乙方直接与有关方签署演出合同。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作室成立及运营所需成本及相关事项办理全部由甲方负责,且于工作室成立后,甲方负责为工作室签约其他艺人不少于4名。
2. 工作室成立后由总裁和总经理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双方按持股比例分配工作室收益、行使表决权及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有权获知乙方的最新资讯信息及行程安排,且甲方承诺乙方所披露个人资讯及行程,未经协商同意不得泄露,但以宣传乙方或乙方参演的影视作品为目的的披露除外。
4.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工作室及甲方保证乙方每年含税收入不少于人民币陆千万元,甲方就工作室未能完成收入保证的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工作室成立后,乙方应保证每年至少完成3部以上工作室选定的影视剧拍摄工作,且均由工作室全权代理。
2. 工作室成立后,乙方即成为工作室的独家全权签约艺人,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室代理权限事项。
3. 工作室接拍电视剧项目中有乙方出演的,其个人片酬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无需再向工作室支付任何经纪代理费和宣传费,乙方片酬收入涉及个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或按照与影视公司签署的协议执行。
4. 由工作室自主研发的影视剧项目,聘请乙方本人出演的,将与当时市场同等价值给予签约,且就工作室投资该项目所获得纯利润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
5. 乙方保证接拍其他公司的影视剧作品,工作室均有权参与投资,该项目中工作室参投部分所获得纯利润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
6. 乙方因自身原因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由此给工作室及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对于应酬场合的出席,可向工作室提出意见,并考虑工作室意见后作出决定。乙方在未与工作室沟通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拒绝出席已经安排好的活动。
8.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因受到法律制裁或道德谴责,使自身形象受损;不宜继续履行本协议、不能履行相关已签署的合同,或给相关影视作品的制作、宣传、发行、播出、评奖等带来负面影响的,由此给甲方、工作室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下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
1. 双方保证各自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向对方披露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保证该等披露的信息的真实及准确,不得有虚假或隐瞒。
3.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与任何
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或需承担的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本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4.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同类或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任何阻碍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事由。若因乙方存在上述阻碍事由而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自行处理该纠纷并保证甲方不受任何牵连或影响。若因乙方存在上述阻碍事由致使甲方被第三方追讨、诉讼或声誉受到影响、损毁,乙方应承担责任。
5. 乙方承诺其已同意且授权工作室以乙方名义、工作室名义或工作室授权的主
体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乙方演艺事务,且乙方保证严格实施以上述名义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期限内,本协议文本及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获悉的法律、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