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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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二条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
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
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税务中介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名单内的中介机构(一般指的是税务
师事务所),否则不得办理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各地税务
机关不予受理。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办理涉税鉴证业务的资质!!
的。
《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1、纳税人主动清算的清算流程 2、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清算流程
流程图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纳税人主动清算的: 纳税人在符合条件 后90日内完成清算申报→
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组织审核→负责人 审批→审核结果通知纳税人→补退税 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清算的: 税务机关集体研究确定清算项目→下达清算 通知书→纳税人收到进行清算通知书之日起 90日日内完成清算申报→税务机关受理→税 务机关组织审核→负责人审批→清算结果通 知纳税人→补退税
正当理由不得撤消。
《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三条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增值额=收入-扣除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税率-扣除额x速算扣
除系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土地增值税-已预征土地增值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级数
1 2 3
4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 税率 速算扣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 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 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 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 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 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 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条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 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 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 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 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 定。
滁地税〔2010〕75号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为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上述“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规划部门下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皖地税函〔2012〕583号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 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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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涵义及前提 清算单位 清算的条件 清算流程 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收入扣除
的归集与核算 税收优惠 补退税款及滞纳金加收 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法律责任 涉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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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 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 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 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的土地增 值税。预征率是区分不同房产性质分别设定 的: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二、普通标准住房和非普通标准住房:预征率为1.5%。
三、别墅、高级公寓:预征率为2%。
四、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预征率为3%。
五、度假村:预征率暂按1.8%执行。
国税发【2006】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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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 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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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把握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等建设项目,凡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竣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 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二条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 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 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 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 记账凭证复印件。
《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二条
全椒县地税局城郊分局
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且报送的清算资料 完备的,予以受理;
对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 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补报,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予 以受理;
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清算申请,纳税人无
额比例
除系数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超过50%-100%的部Biblioteka Baidu 40% 5%
超过100%-200%的部 分
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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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转让房 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 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分为直接销 售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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