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萍儿童数学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室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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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萍儿童数学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室工作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课堂教学、课改实验、课题研究、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数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特成立金萍儿童数学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二条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
第三条工作室一般设在导师现工作所在单位。
第四条工作任务
1.工作室应根据工作目标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工作室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导师应针对每一个学员的特长,采用教学观摩、评课磨课、现场指导、专题论坛、课题研究、主题研讨、观摩考察等形式对学员进行全程指导。
2.工作室三年中应至少有一项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或教改项目。导师应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参与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3.工作室应创建并维护好工作室网页,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网络教研,探索实践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
4.工作室应积极建设本学科教学资源库,积极倡导共建共享。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导师职责
1.全面主持本工作室的工作,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教体局名师工作室、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室章程》(简称《章程》)的要求,确定工作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制定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
2.制定本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各项活动,并根据各工作室的特点和特长,积极创新创优,形成特色。负责工作室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3.主持核心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传播推广先进经验理念和教学方
法。
4.负责指导本工作室学员制定自我发展计划和培养目标,指导学员上课、备课、撰写论文、整理教学资源等(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班级活动、以及德育工作的研究与创新),负责学员考核评价等。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组织教师研修、学员外出学习、交流,邀请专家指导等。
6.做好资料及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优秀成果的陈列、展示以及推介工作。
第六条学员职责
1.按照工作室导师要求,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积极配合共同制定并实施培养计划,努力达成《章程》要求的工作目标和导师确定的培养目标。
2.在个人成长档案中增加学习、成长的内容记录,包括学习内容安排、学习结果,阶段性成长变化,导师指导情况及评价等。
3.服从工作室安排,自觉参加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各项研究和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使工作室能高效运行。
4.工作室学员要发挥个人的专长,协助所在学校(学区)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发挥工作室教师培养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工作室接受教体局、学区和学校的多级管理,要及时做好学员的档案管理及活动协调、反馈、考核工作。
第八条工作室导师负责对学员的具体考核,根据工作室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过程评价和终端考核。过程评价分学期进行考核,终端考核根据教体局通知进行。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工作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享受学校为工作室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有权参加学校提供的每学年的与专家面对面或外出考察活动。
2、有权参加工作室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工作室的有关资源,优先参加各类教学业务比武或评比活动、高一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3、对工作室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工作室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有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2、遵守章程、积极执行工作室工作章程,承担工作室委托的工作。
3、每学年向全体教师作一次研究成果展示。
金萍儿童数学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室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