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明国农民法律意识调查论文

莫明国农民法律意识调查论文
莫明国农民法律意识调查论文

贵州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以贵州省绥阳县为例

摘要:在我国当前推进法治社会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的研究日益突显出其关键和重要性。本文立足贵州农村,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贵州绥阳县农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调查结果对贵州农民法律意识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和归纳,得出贵州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并据此提出有效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建议。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农村法治;调查

一问题的引出

在推进法治与建设现代民主国家、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不能忽略的是我国的具体国情: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占我国总领土面积的90%以上,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和建设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农村的法治化问题尤为突出与关键。法治化意味着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有法可依并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上存在着完备的法律,也就是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必要前提,但“徒法不能自行”,社会成员是否依法办事的关键并不是单纯地归诸于是否有法可依,与法律的实施密切相关的其他许多社会因素同样不能忽略,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之一就是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目前,我国的农村法治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许多与农业和农村相关的立法脱离农村实际,流于形式,难以落实;农村执法艰难导致执法方式粗暴;农民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法治化进程缓慢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有关农业和农村立法的制度缺陷、农村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因素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农村法治化深层的内生精神层面-----农民的法律意识。

任何一个民族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都是社会法律制度得以产生、运作和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是法律得以高效益实现的内在精神动力。[1]迄今为止,中国民族的主体仍然是农民。因此,有关农民法律意识(特别是贵州农民法律意识)的研究是非常必要和紧要的。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及农民法律意识?贵州农民法律意识又怎么样呢?

二关于法律意识的一般理论

(一)西方的法律意识概念理论

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十分注重对法律意识的研究,尤其是法律社会学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更是颇具特色。其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对其中某一方面或某一个问题,如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

1 罗斯科·庞德的法律理想的思想

庞德是法律社会学的集大成者,他认为法律包括法令、技术和理想:即按照权威性的传统理想由一种权威性的技术加以发展和适用的一批权威性法令。法律中还有理想的成分,一些公认的权威性理想。这一成分最终归结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秩序的图画,归结到有关那个社会秩序是什么以及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什么的法律传统,这是解释和适用法令的背景,在各种新的案件中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因为在那里,必须从各种同等权威性的出发点中加以选择来进行法律论证。他同时认为,“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需这些方面的支持了。”[2]

2 鲁道夫·冯·耶林的法律感情的思想

耶林认为“斗争是法的生命”,“正像国民不是为一平方英里的土地,而是为其名誉和独立而斗争一样,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被害人为提起诉讼而奔走呼号,不是为金钱利益,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对他而言,所要求的并非单单是返换标的物——此时常常为确认诉讼动机而把标的物事先捐给济贫院——为的是主张自己正当的权利。心灵之声告诫他自己,决不后退,重要的不是区区标的,而是他的人格,他的名誉,他的法感情,他作为人的自尊——即诉讼对他而言,从单纯的利益问题变化为主张人格亦或放弃人格这一问题。”“法感情的反应与一般的感情不同,并不取决与气质或性格这一个人的契机。它告诉我们与此同时存在社会的契机,即对该阶级的特别生存目的而言,该法律制度是不可缺的这一感情在起作用。法感情对权利侵害反作用的能量是衡量感知法(即法和各种制度)对个人、阶级或国家自身和自己特定的生存目的所具有的重要性程度的比较确实的尺度。”“把所有的权利的心理源泉叫做法感情的称谓是正确无误的。所谓法意识、法的信仰是与民众毫不相干的学术的抽象物———法的力量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在于感情之中。”“法感情在未被伤害的状态下,是一般不会意识到其为何物或其中蕴藏何物。但权利侵害迫使法感情暴露,使真理昭然于青天白日之下,并被迫发挥力量。”“法感情对所有受侵害的事实上的反应力是检测法感情健康程度的试金石。这一感情所感知的苦痛程度将告知我们被害财产具有怎样的价值。”“民族力量与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当然这种培养不是在学校和课堂上的理论培养,而是把正义原则实际地贯彻于一切生活关系。”[3]

(二)我国法律意识的理论观点

1 《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观点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的“法律意识”条目:“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4]

2 孙国华教授的法律意识概念理论

孙教授认为,“概括地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意识可分为政治的、哲学的、道德的、美学的等等形式,它们归根结底都是被一定的经济条件所决定

并服务于这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它们都是社会生活的思想反映,不过各有其反映的特点而己。法律意识是社会生活的思想反映之一,其特点在于它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意识。它包括人们对法、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论、观点;对各种法规和人们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的理解、感觉和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愿望和情绪。”“虽然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有许多共同点并且彼此紧密联系,但不能把它同其它社会意识形式相混同。”“法律意识和其它社会意识一样,有自己相对的独立性。”[5]

3)沈宗灵教授的法律意识概念理论

沈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可以分为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宗教、美学等各种意识形式,其中政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法律意识虽然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有密切联系,但它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有自己特殊的内容和结构,它反映的是法律现象,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比如人们对法律的评价,依据法律对法官做出的判决是否公正的看法,对法律、依法办事原则的信任程度,等等。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它与其他法律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处于有机的联系之中。[6]

4)刘旺洪教授的观点

刘旺洪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具体论之,法律意识具有下列内涵: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第二,法律意识是与社会主体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它具有个体性。第三,法律意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第四,法律意识的内容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而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7]

(三) 对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

关于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做过实证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和概括,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十多年前,中南政法学院的几位学者深入中央设在湖北省的16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村)对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在某些大的方面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尽适应,形成了“超前性虚置”现象;普通农民法律知识的获得与生活或生产关联不大,形成了“生活中的法,非生活中了解”的错位现象;在关于诉讼和诉讼心理方面的状况,“当前农民在纠纷上主要倚重干部”,在解纷成本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心理。这些情况表明,“法律在近十年虽有较大的发展,但在农村它还未以其有效性建立起信誉,它急欲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却还未得到农民较大程度的认可。”[8]

中国农业大学的“农民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农”课题组于1997一1998年对全国农民法律意识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分析。调查涉及全国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农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农民的守法意识;农民对农村常见的“私了”、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只是以婚礼作为结婚的基本程序、以违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农村干部以权代法和越权代法等现象的认识和态度;农

民的法律保护意识、依法监督意识等方面。调查的目的在于明确以下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农民对农业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农民的性别、年龄、收入水平、居住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家庭人口数、文化程度、居住环境等因素与农民法律意识的关系。调查最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国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低,守法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都比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与提高受其年龄、收入水平、文化程度以及居住地经济发达程度等影响。

[9]

从以上学术界关于法律意识概念的界定,可以发现:尽管不同学者的具体表达方式和研究角度各有不同,但其观点一般都把法律意识理解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是社会主体关于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综观目前国内对农民法律意识状况的研究,有这样一个特点:即较为重视对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实证研究,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相应提出对策建议。

三贵州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一)调查区域的选择

本次调查选择的区域是在贵州省绥阳县的两个乡镇。一个是位于207省道线旁、经济发展处于中上水平、具有乡镇企业——水晶温泉的温泉镇。一个位于绥阳县边远地区以烤烟生产为主要经济收入的平乐乡。根据绥阳县实际,温泉镇和平乐乡基本代表了其乡镇类型的两个典型。

(二)调查方法的选择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同时辅之以访谈、观察等方法。通过平乐乡农村事务服务所和同学的帮忙,于2008年12月初分别在两个乡镇的赶集日进行了社会调查。

(三)调查问题的选择

在调查问题的选择上,主要设计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具体的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度;二,农民对法律的态度;三,农民对事件的评价;四,农民处理权利义务问题的态度;五,农民法律需求;六,被调查人个人基本信息。(四)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本次调查在当地尚属首次,问题的设计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满足了农民发泄与倾诉的心理需要,因此调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30份,回收有效问卷298份。经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通过计算机的初步处理,结合调查时收集的谈论观察材料,以下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1.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调查对象的性别组成、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等基本情况统计如下:

调查对象的男女性别比例约为3:2,年龄相对集中在18一50岁之间,70%的调查对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因本次调查恰逢今年农民工返乡提前,所以其主要职业为较多的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乡企、进城工人。根据贵州省绥阳县实际,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分布基本合理,大致能代表当地农村实际状况,因此,本次调查的各项调查数据应是基本可信的。

图1 被调查农民年龄段分布

图2 被调查农民文化程度

图3 被调查农民职业构成

2.农民具体的法律知识水平

知法是守法和用法基本前提,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公民法律意识形成的知识和理性基础。农民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体现了其法律意识的高低。对于法治国家来说,农民法律知识的储备尤为重要。在贵州,由于传统宗族文化、地理区域、社会经济等原因,农民对法律一直知之甚少。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这一状况虽有一定的改观,但仍待加强。通过问卷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予以认识。

图4 法律知识了解统计情况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理论上来说我国每一位公民对其主要内容都应当比较了解,然而从调查结果看,“了解”《宪法》主要内容的农民只占16%,66%的农民“了解一些,但不太清楚”,还有18%的人甚至是“完全不了解”。《农业法》是我国在农业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在该法中有许多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但调查中发现,“了解”《农业法》主要内容的农民只有8%,“不知道”有这部法律的居然占10%,有82%的农民是“是知道有,但对这部法律了解不清”。《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与农民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通俗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近些年来,其相关的法律事件是较多的,但也有39%的人不知道这部法律。在对司法独立的调查中,本问卷问及了政府与法院的关系,结果为53%的人知道两者关系,但也有42%的人居然认为在司法中政府比法院的权利大。在“权大与法大”这一问题上也有42%的人认为权大。

图5 农民法律知识了解途径调查统计

农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对其法律知识的多少有着直接的影响。问卷中设计了“您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的?”这个问题,统计结果见图5,结果表明:在贵州农村,随着农村经济文化条件的日益改善,网络、电视、广播、报纸这些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对农民接受法律知识已起着主导作用。特别可喜的是在农村已经有农民开始运用网络。

以上统计结果表明,在农村,农民法律知识还是比较匮乏的,对法律的具体内

容了解不清,法律认识较为模糊甚至错误。

3 农民对法律的评价

农民对于法律的评价是农民法律意识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心理。一般来说,它是指农民对法律及其与自己关系的认识,其核心内容是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农民的法律评价首先表现在对法律的认同取向上,即农民对法律在总体上是接受还是排斥,是支持还是反对的一种心理态度,而对法律的认同取向又集中体现在农民如何看待法律与白己的关系态度上。

首先农民在对法律的认同取向上,通过对“您认为法律与您的关系如何?”问题的回答情况来看,农民在这一点上的倾向性是十分明显的。绝大多数农民认为法律与自己有关系,其中认为法律与自己“有很大关系”的占84%,“有点关系”的占11%,而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的仅占5%。这表明法律作为一种系统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农村社会中己经并正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也认识到了法律的这种作用和影响。

图6 您认为法律用来做什么的调查统计

农民对法律的评价其次表现在对法律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上,它是较之法律与认识主体关系的更深层次来测试农民法律评价的因素,具有更为深刻的说明意义。在对“您认为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可多选)”问题的回答中,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是用来“管理国家”(占74%)、“惩罚犯罪”(占58%)和“规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占51%),而只有12%的人认为法律是“限制老百姓的自由”。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上的进步。

农民的法律评价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农民对法律本质的评价。对于问题“您认为法律是公正的吗?”,绝大多数的人(71%)都认为法律是“公正的”,14%的人认为“大致公正”,而仅有8%和7%的人分别选择“不公正”和“说不清楚”。这说明虽然我国目前在农村执法和司法上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但农民们从根本上对法律还是接受的,对法律的信任度较高。

4 农民对具体事件的评价

问卷设计了比较热门的两个事件让他们进行法律评价,以期从另一个角度来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一是”你如何评价贵州瓮安’6.28’事件?”,二是”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中,你认为损害了消费者的那些权益,你知道维权之路吗?”,调查结果显示,在对贵州瓮安“6.28”事件的评价中,大约60%人能理性看待,他们认为该事件虽然是一个突发的群体事件,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有关,但是也和权力机关长期以来漠视农民的法律需求和法律诉求有关。他们不赞成当时的打砸烧抢行为,认为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争取其权利的诉求。然

而也还是有17%认为该事件就是权力机关的错误,群众的打砸烧抢是给权力机关一点颜色看看,是他们执政不为民的后果。在对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的调查中,40%以上的人知道《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在维权方面,大多数人通过电视了解到了维权过程。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在该事件的主要意见偏向了对生产厂家的道德谴责和对国家加强相关监测的希望。同时也有大约40%的人反映其维权程序的复杂性。

以上统计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农民权利意识和政治关注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较大的发展但还是处于一种较低的状态。

5.农民处理权利义务问题的态度

人们的行为方式总是受到一定的认知状态的支配,从处理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方式中自然可以表现出农民对白己法律行为的态度,而这项内容也应是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构造之一。

在被问及“当您白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想过起诉吗?”时,回答“立即想”的占56.4%,“有时想”的有33.9%,回答“不太想”和“说不清楚”仅分别占3.6%和6.1%。从这个调查结果看,农民的诉讼倾向似乎是较高的。而对于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当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您首先会选择哪种解决方式?”,42%的人选择“找村干部解决”,16%的选“到法院提起诉讼”,还有4%和

38%的

图7 农民排解纠纷的途径

人则分别选择“私下解决”和“找村里有威望的老人解决”。仔细分析起来,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结果是并不矛盾的。“立即想”和“有时想”起诉,都只是一种动机,尚未变成实际行动,而农民在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时显然就要实际许多。在农村与农民联系最为密切的是村干部。农民之间发生纠纷后,村干部往往充当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角色,农民也更多地把村干部看作是国家干部而不是与自己身份同样的农民,加上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要耗费较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所以大多数农民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很自然地想到找村干部和村里有威望的老人解决。在情景问题“假如您抓住了偷自己家东西的人,您怎样处置他?”,61.8%的人选择了合法的处置方式:送派出所或交给村干部,他们己经意识到,无论什么人都有一些基本的人身权利,普通人无权随意处置他们。另有20.6%的人选择“赔钱了事”,这是最为省力的办法,但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往往只简单地考虑了这种方式的简便,却没有考虑到这样做也可能引起的其他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反而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因此,选择这一方式的人其法律意识应该说也是比较薄弱的。选择“痛打解恨”方式的仅有 2.4%,这种方式显然是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选择的人数较少,说明大多数调查对象都能意识

到这种做法的错误性。土地承包或者转租在农村中是较为普遍的,在对问题”在您承包或被承包土地的过程中,您们之间的协议形式是怎么样的?”的调查中,98%以上的人是口头的协议。这就表明,在农村人们的很多行为是不规范的。

以上统计表面,在农村,受熟人社会和诉讼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在排解纠纷的价值选择上,崇尚乡土资源,有回避诉讼的倾向。

6.农民法律需求

法律需求也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对指导有关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而且还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了法律意识主体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对法律进行评价的基本立场。

图8您认为我国现在最需要制定哪方面的法律的调查统计在对问题“您认为我国现在最需要制定哪方面的法律?”的回答中,被调查农民比较集中地认为,贪污腐败、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假售假、子女不赡养老人等是当前农村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这些问题,他们在相应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要求,希望在严惩贪污受贿、扩大农民就业、发展农村教育、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农村社会治安、老人赡养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这些都反映了农民朴素的法律需求,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中大部分都己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他们较低的法律知识水平。

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一)在农村经济方面,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提高农民法律内意识的根本条件。只有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要为农村创造一种法治经济,而不是人治经济,多对农村经济进行引导和服务。只有在农村经济真正发展后,且这种经济的发展有法律的保障后,农民才会对法律有切身的需求,才会把学法懂法用法作为改善自己生活,保障自己权利的必备条件,才会真正有动力去维护和相信法律。通俗地讲,只有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才可能有能力去关注生活以外的事,农民法律意识才有提高的可能。

(二)在农民方面,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第一,积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守法,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守法,遵守法律不仅包括遵守禁令和履行义务,同时也意味着享用合法权利。现代化的农村社会是一个农民普遍积极守法的社会,而农民的积极守法必须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第二,大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要加人农村教育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通过农村书屋、农

村法律服务所等等的建设,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同时也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提高未来农民素质。第三,注意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推进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农民的其他现代价值观念,如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放意识等,并使之与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

(三)在政府普法方面,深入普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首先,在普法内容的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同时要改变普法中“重刑轻民”的现象,既要告诉农民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也要告诉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和保护其权利。一般说来,农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二个大的方面:1.树立农民公民权利意识的法律培训,主要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2.关于农业和农村的一般法律法规的培训,例如《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3.具体针对当地农民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需求的培训,如针对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财产和人身伤害纠纷、劳资纠纷等如何处理的法律培训内容。其次,在普法形式上,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说教方式,而应当注意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如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杂志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同时也要发挥司法部门的法制教育功能。如公开审判,通过具体审理案件,以案说法,向大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另外,农村的普法教育还应与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相结合,做到相得益彰,同步发展。

(四)在农村法治环境方面,健全和完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改善农村执法和司法环境

健全和完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加快立法进程,对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应当尽快用法律加以规范。同时也要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活动不能脱离农村和农民实际,要注意立法的范围、重点和行为准则的尺度标准的把握。

改善农村执法和司法环境。法律生活中对农民影响最为深刻的,莫过于国家机关的执法和司法状况,农民的法律感知、观念、意识最直接地来自于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当前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只有改善农村执法和司法,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第一,加强农村执法,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在农村司法和执法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如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程序不规范等。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要尽快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其执法行为,以杜绝执法者在农村执法中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这些现象,农民反映非常强烈,极大地危害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第二,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执法权。要注意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对农民法律意识进行引导性提高。农村的司法执法行为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农民学习法律知识就向学习农业科学技术一样,讲究看得见、摸得着,通过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典型案件的“示范”,可以使农民将法律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结合起来,既使农民学会了有关法律的实体规范,也学会了有关的程序规范,使农民在发生纠纷后知道以什么样的途径解决。

同时改革我国诉讼体制中风险大、功能不全、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可以采取设置小额法庭、农民维权合议庭等形式来方便农民的维权诉讼之路。

当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他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需要国家、社会、农民等做多方面的努力。同时,农民

法律意识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一切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相关措施要同其规律相结合。

参考书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梁慧星.为权利而斗争——现代世界法学名著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4]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5]孙国华.法律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

[6]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7]郑永流、高其才.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实变迁-----来自湖北农村的实证研究[J].中国法学,1991(1)

[8]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3)

[9]王晨光.农村法制现壮[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0]费孝通.乡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1]周木彬.法律经济学论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2]刘晓霞. 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J].大庆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4(7).

[5]吴鹏飞.法制化进程中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3).

[13]张文学.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4]唐鸣、陈荣卓.农村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5]张学亮.论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4(1)

农村法律问题调查问卷

三农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调查问卷 (2014年月日~月日) 志愿服务队。近几年,由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提高,为了更真实地了解您们的情况,我们做了这份问卷调查,希望您能如实回答在此,衷心感谢您的参与。 1、您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_______ A 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 办法生活; 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C 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 已; D 没觉得有作用E法律根本没用 2.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_______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 B 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 义务; C 我只是知道不犯法; 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3、请问您获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什么?_______ A、政府部门的普法宣传 B、没什么法律知识,从未受过普法教 C、电视媒体 D、报刊杂志

4.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 _______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B 、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5、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您首先会选择哪种解决方式?__________。 A打官司B找村干部解决 C私下解决D找村里有威望的老人解决 6、请问您对农村最关心的问题时什么?_______ A、婚姻家庭 B、村委会对村里的管理 C、有关农业,农民,农民工的问题 D、社会医疗保障E惠农政策F法律法规 7您认为村民委员会是?_______ A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 B农村经济组织 C群众性自治组织 D村党支部的执行机关E不知道 8、您认为“村民自治”是?__________ A、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B、便于政府管理村民 C、不知道是什么D、还是原来那一套,只是说法不同 9、你最希望了解以下哪些法律?__________。 A农业法 B土地管理法 C农村土地承包法 D森林法 E婚姻法 F合同法 G行政诉讼法 H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调查报告】法律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

【法律调查报告】法律调查报告范文3000 字 法律调查报告多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wtt精选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共同阅读吧。 法律调查报告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

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 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能够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中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她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她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2、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3、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示。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

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4、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 女46% (2).年级:大一26% 大二27% 大三21% 大四20% (3).专业:文科31% 理科69% 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 高中16% D 大学39% 分析:能够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第一题 16%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11秋法本王雅 调查时间:2013年3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 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范文

编号:FS-DY-13012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

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及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还需要认真地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依然是有着九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农民的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doc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

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更多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请看下文。 范文(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 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 告

调查人:马忠利 调查时间: -6-05 调查地点:宁夏银川贺兰县部分乡镇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自八五年以来中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的今天,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她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状况如何呢?对此,我在6月对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宝山镇、等地的部分居民就各种法律问题进行社会调查。 一、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经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中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经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经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宝山镇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调查的的人群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大专之间,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因此她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3.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因此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面向农民发放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

大学生法律意识问卷调查策划书(同名39322)

大学生法律意识问卷调查策划书(同名39322)

大学生法律意识问卷调查 策 划 书 学院:土木建筑学院 专业班级:

小组名称: 日期:2013-11-26 一、前言: 本学期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去了解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基于每天晚上图书馆,自习室人员较多,我们选择这几个地方进行问卷方式调查。以求获取最真实的第一手数据。 二、活动意义: 众所周知,法律是国家用来保护公民权利和规定公民义务的条文,通过调查我们能发现我们法律教育的普及程度是否达到了我们的预期,当代大学生是否真正做到了知法、懂法、守法、敬法,爱法这几个要素。 同时我们也可以在这个调查中发现现有的法律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可以对现在的大学法律教育提出一些比较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对大家学习法律知识起到一定的触动警示作用。 三、调查方案: 1、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重点在图书馆、自习室、宿舍 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随机抽样调查。鉴于大四学生主要为考研或外出找工作,调查的重点主要在于大一、大二、大三

2、

3、人员分工: 策划案: 总结案: 数据采集: 数据分析: 数据汇总: 后勤: (由于分工明确,团结一致,无组长)四、时间安排:

五、备用方案: 如遇参与度不高,问卷丢失等其他突发状况,则采取网络调查的方式,其他的方式不变。 六、开销预算: 问卷 0.1元 *100 10 元策划书 0.5元 *1 0.5元 图表 0.6元 *1 0.6元 封皮 0.1元 *1 0.1元 合计:11.2元活动很节俭,不会造成铺张浪费的情况。 七、注意事项: 调查时注意不要打扰其他人学习,要注意随机性调查的原则,尽量使填写人认真填写,力争每份材料都是能够表达受访者本人意见的。 2013年11月26日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实习的机会,在我县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黎川县日峰镇、湖坊乡、潭溪乡在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

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 ——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大学生法制观念问卷调查报告

“大学教育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影响”调查报告 引言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需要不断提高,树立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的法治目标。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是未来法治社会的参与者与建设者。 1.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个人修养,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2.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在过去的阶级社会,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最终只能维护和实现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公平正义观,而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才有可能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学生应在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公平正义)的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树立起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 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大学教育作为公民受教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对于法制观念的培养和形成究竟具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呢?大学阶段的诸多因素在 其中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通过问卷调查,我们试图了解大学教育对松江大学城在校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的影响,进而提出可行性建议。 问卷共分为13个小题,包括基本个人信息,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大学教育的影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得出了相关的结论和意见(仅为调查者意见)。在此非常感谢老师的指导和参与调查同学的配合。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姓名:张丽 学号:20110908708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一、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遗憾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都处于低水平。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三)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 调查报告

编号:FS-DY-20349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 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问卷(1)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关于农民法律意识 社会调查问卷 调查说明:亲爱的村民朋友,您好!我们是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了了解农民朋友法律意识状况,研究在新农村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组织本次社会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的方式,不会泄露您的个人信息,希望您能如实回答,在此衷心感谢您的参与。 一.调查地点 省县(区)乡(镇)村 二.调查时间 年月日 三.您的基本情况 性别:A男B女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A文盲B小学C初中D中专E高中 F大专G本科H本科以上 四.问题部分 (一) 1.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我国宪法日是 A10月1日B12月4日C不知道 2.您认为村干部的权力是谁给的? A法律B全体村民C上级 3.您认为下列哪些事法院可以管 A抢劫B分财产的纠纷 C公安抓错人 D以上都是 4.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B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义务 C我只是知道不犯法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5.您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公民 A可以做 B不可以做C不清楚 6. 交了税以后,村里、乡里还应不应再向你们收钱 A不应该B应该C看情况,如果这些钱确实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就可以收 7.您认为农村土地应当是谁的 A国家 B集体C个人家庭 8.您认为村民选举的作用: A摆花架子B选举人大代表C选举国家干部D村民自治的需要 (二) 1.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 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 C关键是政府与民间法人及公民的平等D不清楚 2.您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是否平等 A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B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低层劳动人民的利益 C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D不知道。 3.您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 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C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 D没觉得有作用 E法律根本没作用 4.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B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D说不好 5.你认为法院在适用法律处理纠纷上做到公正了吗 A完全做到了B一般,只针对了少数人C完全不公正D不知道 6.你觉得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了吗 A有B有的方面会有C完全没有D不知道 7.对于上访问题你怎么看待 A是公民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应支持 B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行政机关工作的违法刑法C不知道 8.您认为打官司的行为 A值得鼓励B斤斤计较的C正常的D很丢人 9.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 A律师B和法官的私人关系C自己的请求合理合法D法官的公正 10.你认为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不是侵犯了你的迁徒自由的基本人权 A侵犯了,这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B侵犯了,这个制度给我带来了很多不便 C没有,因为这是国家通过合法手段对人口的控制管理D不知道 (三) 1.请问您获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什么 A政府部门的普法宣传B没什么法律知识,从未受过普法教 C电视媒体D报刊杂志E其它 2.在婚姻大事上父母与子女发生激烈争执应当是 A听子女的B听父母的 C 看谁有道理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比如打官司 B 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C拿钱私了 D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E找村干部解决F找村里有威望的老人解决 4.你平常在商店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会怎么处理 A自认倒霉B找商店理论,不惜代价挽回自己损失C通过消协等途径合法解决5.当您外出务工或者是工作时,您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A有B没有C不知道可以签定合同 6.亲戚朋友向你借钱是否需要立字据 A需要,但不好意思提出这一要求B需要,以后可以查证 C 不需要,关系好,无条件信任D从没想过要立字据

中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中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法以求治、教以求知——**普法支教行动”项目组 一、前言 中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中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市**中学的中学生做调查,调查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15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在这些调查对象中,其中有52%是来自城镇,48%是来自农村。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显示及分析 1.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大力提倡与推进,加强青少

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已成为党和政府,成为全社会共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调查显示,有67%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没有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重要的。由此可见,法律在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还是得到中学生的肯定,而且也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学生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中学生大都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时代的今天,作为明天的接班人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备受关注,青少年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国家也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显示,绝大多少中学生觉得自己对法律有一点了解,只有1%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不了解法律。但是,也只有5%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对法律非常了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情况时,仍然会比较模糊,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还不够大。 3.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广泛,但学校仍是主渠道 问题: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xxx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报告

xxx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 一、前言 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究竟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在矛盾纠纷难以和解、调解时,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成为我们心中的疑问。对此,借着借着十八大到来之际,我对我的家乡xxx村民进行了社会调查。 二、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村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努力扫除法盲。同时,根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农村的普法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促使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的提升,对农村的安定与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此次调查地点为xxx村,是我的家乡,所以我比较了解。所被调查的对象大概在18-65之间,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工人、农民、还有本地的商人。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7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70份全部回收,但有5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65份。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单位(人) 1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 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1 B.不太了解——37 C不了解——17 2 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7 B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3 C 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6 D 说不好——29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26 B 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3 C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7 D 拿钱私了——19 4 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 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 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 1.法律现状及作用 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 有多大用。”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