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学论文;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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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经济学院
张洋金融1002班20102221375
WTO 法律体系、国际贸易经济理论与中国《加入议定书》
【关键词】WTO 法律体系;国际贸易经济理论;中国《加入议定书》
【正文】
一、WTO 法律体系的性质
美国学者约翰·杰克逊将国际经济法定义为:处理跨国交易中涉及贸易、投资与服务问题,以及与来自于域外的个人或企业在域内的经济活动有关问题的法律 [1]。由此来看,WTO 法律体系无疑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但是,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范围庞大的国际法大学科划分,包含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国际银行法、国际商事仲裁、国际环境法、国际税法等诸多法律学科。进一步划分可以看出,WTO 的法律体系应当属于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贸易法学科。
关于国际贸易法的研究范畴,目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学术问题。笔者认为,应将管理性质,调整国际贸易中政府宏观贸易行为的国际法律规则,如WTO 法律体系、《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欧盟法(European Union Law ),以及政府调整国际贸易行为的国内法律规则,如原产地规则、反倾销规则、反补贴规则、保障措施规则等,与交易性质,调整国际贸易中私人具体商事交易行为的法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等,分为两个研究部门--国际贸易法与国际商法。根据这个划分,WTO 法律体系的性质,应当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贸易法,而所谓的国际贸易法,其定义应当是:管理性质,调整国际贸易中政府宏观贸易行为的国际法律规则,以及政府调整国际贸易行为的国内法律规则。至于国际商法,则是交易性质,调整国际贸易中私人具体商事交易行为的法律。[2]
二、WTO 法律体系的内容
WTO 法律体系是一个调整国际贸易中成员方多边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涵盖了国际贸易法几乎所有的领域。因此,学习和研究国际贸易法必须首先学习和研究WTO 的法律规则。这就是国际贸易法与WTO 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WTO 的前身是1947-1948年由22国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 TT )。按照当时的计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是国际贸易组织(ITO )协定内容的一部分。由美国作为主要发起国,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国
际贸易组织谈判的发起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中,其初衷,是为了建立一个范围广泛的多边贸易国际组织。
《WTO协定》第三条提出了WTO的五个职能:(1)执行协定;(2)提供谈判场所;(3)解决争端;(4)审议政策:(5)通过合适的途径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世界银行(World Bank)进行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WTO的基本原则是:(1)非歧视原则。这是GATT的基石之一。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2)互惠原则;(3)市场准入原则;(4)公平竞争原则。
三、国际贸易法/WTO法律体系的经济理论[15]
WTO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自由贸易的国际经济贸易理论基础之上。可以说,没有对国际贸易经济理论一定程度的了解,是不可能真正了解国际贸易法或WTO法律体系的。
国际贸易法的经济理论主要包括贸易自由化理论、贸易保护理论,以及贸易政策三个部分。其中,贸易自由化理论又包括贸易所得和贸易模式两个部分。
贸易自由化理论论证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其中,贸易所得部分论证贸易使贸易各方受益。这主要体现在各国出口相对使用本国密集资源生产的产品,进口相对使用本国稀缺资源生产的产品,同时,通过国际贸易在本国进行产品专业化生产,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此外,各国之间进行贸易还因为各国的消费偏好不同。贸易模式部分则研究某特定国家应当出口什么和进口什么。根据这个研究结果,各国可以判断国际贸易对本国经济的影响,从而制定正确的经济计划和相应的贸易政策。
贸易保护理论研究各种贸易保护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国际贸易中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走向。自十六世纪现代意义的国家出现以来,为了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与繁荣,各国要么设置贸易壁垒,要么补贴出口产品,采用各种方式提高本国产品的世界竞争力。因此,对各种贸易保护政策合理性的研究可以保障自由贸易的顺利进行。
(1).贸易自由化理论
最早的西方人类社会对对外贸易,甚至贸易行为本身持否认的态度。随着国家的兴起和发展,贸易行为因国家富强的需要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随之出现重商主义支持出口、反对进口的对外贸易主张。为反对重商主义的贸易主张出现了自由贸易的观点。但是,亚当·斯密之前,自由贸易尚未获得社会完全的认可。
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详细论证了建立在绝对优势理论基础之上的自由贸易理论,正式建立经济学体系。亚当·斯密之后,大卫·李嘉图等在绝对优势理论基础上建立相对优势的经济理论。1936年,哈伯勒利用机会成本理论解决了相对优势论
的危机,至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古典自由贸易经济理论体系。
古典相对优势经济理论不能解释国际贸易中生产要素对贸易的影响。1933年,俄林提出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对此进行了有效的解释,初步建立了现代国际贸易的相对优势静态理论。
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现实越来越复杂,出现了复杂的现代经济理论:二十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佛农的产品周期理论;1933年由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和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伦同时提出的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理论;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20世纪20年代由格雷汉姆以及其后的一些经济学家研究完善的外部经济理论;有关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近期考虑现实经济生活的一些主要因素及其变化的动态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
(2)要素禀赋理论
要素禀赋论理论认为:产生国际贸易的原因,一是因为各国的资源差异,二是因为不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要素比例不同;国家在以本国相对丰裕的资源为主要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时,产品具有更大的相对优势,因此,国家应当生产那些本国资源丰裕的产品,进口那些本国资源稀缺的产品。换句话说,要素禀赋论认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利益根源于贸易商品的生产技术与模式(如土地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还是资本密集型)与各国资源差异这二者之间正确的搭配。
(3)产品周期理论
为弥补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不足,产生了解释某些现代经济现象的产品周期理论,反映相对优势理论中的动态经济状况。
20世纪6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的佛龙的产品周期理论准确揭示了国际分工在制造业中的形成和变化。产品周期理论认为,一个产品的周期分为四个阶段:新产品阶段;产品成长阶段;产品成熟阶段;以及产品衰退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研发推出新的产品。由于美国等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人力和资本资源上拥有相对优势,因而享有新产品研发等初期开发的优势。在第二个阶段,扩大生产及出口使产品生产增长。第一阶段之后,产品开发稳定下来,生产技术得到改进。产品得到更多消费者认可。产品在研发国进入大量销售并部分出口阶段。在这个阶段,其他国家还没有掌握产品生产技术,无法模仿生产,研发国在国内国际市场都处于完全垄断地位。在第三个阶段,标准化及国外生产使产品生产成熟。这个阶段,产品在研发国生产标准化,大大降低生产成本,使大量出口盈利成为可能。同时,由于宣传和销售的努力,产品在其他非工业化和欠发达国家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开始大量出口,或在本国或他国组织生产。在第四个阶段,国外大量生产及进口使产品进行衰退阶段。产品生产和技术完全标准化并渐渐过渡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后,利用劳动力优势国家的当地劳力可以生产出更为便宜产品。同时,技术在这些国家扩散,并出现模仿品的批量生产。于是产品生产从研发国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进行大规模生产,不仅供应当地市场,同时出口到包括研发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于是,品牌竞争让位于价格竞争。最终,研发国完全放弃产品的生产,成了这些商品的纯进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