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城南镇岙环街吴坑线门面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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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南镇岙环街吴坑线门面提升改
造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GYZX-2018-103
招标单位: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定强联系电话:/630040
日期:2018年8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城南镇岙环街吴坑线门面提升改造工程,位于温岭市城南镇下街村。主要内容为沿街门面广告牌安装,顶面及上下脚折边采用深灰色镀锌钢板,侧面及底面采用彩钢板。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320元。
3.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500元。
(二)、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编制依据
;
4.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计价法,税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
4.3编制说明:
4.3.1工程取费类别:
取费标准:
1.本工程按装饰工程三类修缮工程取费,企业管理费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为20.52%,利润10%。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7.87%、提前竣工增加费
2.27%(按缩短工期20%以内计)、二次搬运费0.8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5%、工程定位复测费0.0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2%计取;规费1
3.36%、税金10%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0.165%。
4.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要求
1、工程质量、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4.5、工程计量有关事项说明
1、本工程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金额为7000元,该项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予以调整,包干价不单列。
2 、本工程建筑材料水平运输费金额为3000元,该项为包干价价,结算时不予以调整,包干价不单列。
3、本工程中暂列金额为80000元,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4、本工程中钢构件运距按5km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
5.2商务标由投标函(附件一)组成。
5.3附件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三)二部分组成。
5.4投标保证金(温岭市城南镇财政所开具收据原件)
5.5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5.6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6.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6.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搬运费、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6.3投标承诺内容中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未按前附表中第7项规定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
6.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6.5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及总价,由投标人填写下浮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6.6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7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釆用人民币表示。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釆用形式:
在报名前需以投标人名义打入温岭市城南镇财政所。开户行:温岭农商银行城南支行;户名:温岭市城南镇财政所;账号:5519983在用途栏中注明“吴坑线门面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已汇入开标时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结束后三个月后凭投标人单位收款收据退还投标人单位账户;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结束后凭投标人单位收款收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8.2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9项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开标地点。
8.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一并向招
标人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