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甲方:
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安徽奥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负责人: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是一家专业文化传媒公司,拥有“新华视界”高校校园LED信息联播网和“新华影廊”城市智能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两大运营品牌,覆盖全省的LED电子显示屏媒体,配上公司自主研发的联网播控技术,文化传媒技术的开发等相关资源。
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宣传片、广告片及微电影相关影视制作的文化传媒公司
双方就甲方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微电影合作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自由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以资信守: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具体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安徽省内高校LED展示平台,并负责广告营销,承担视频(或微电影)的制作设备、费用及相应办公地点。乙方负责视频(或微电影)的具体拍摄制作及广告营销。
2、合作过程中,首先由乙方提供视频(或微电影)制作的相关文案、费用预算清单及设备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同意后,由甲方根据双方最终协商内容提供相关设备及费用,之后乙方进行视频(或微电影)制作。
3、视频(或微电影)制作过程中,当实际费用超出预算费用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追加申请并写明原因,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同意后,由甲方根据双方最终协商内容提供相关费用,之后乙方进行后续的视频(或微电影)制作。
4、制作视频(或微电影)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视频(或微电影)成品及费用核算清单,由甲方负责验收及定稿。
5、本项目所制作相关视频,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不得干涉另一方的使用和发布。
6、项目为双方共同经营,与项目相关的广告费、赞助费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收入均视为项目收益,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作双方所有,由甲方按季度负责核算盈利并告知乙方,核算完成7日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乙方项目盈利。
7项目盈利分配方案:
7.1 与项目相关的广告费、赞助费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收入全部由甲方获取时,按照项目盈利的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配。
7.2 与项目相关的广告费、赞助费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收入全部由乙方获取时,按照项目盈利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进行分配。
7.3 甲乙双方均获取与项目相关的广告费、赞助费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收入时,按照项目盈利的甲方55%、乙方45%的比例进行分配。
8、本项目合作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合作协议期满后,如双方都无异议,合作期限续展一年。
9、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