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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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科室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要按照热情、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2、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科室都必须严肃认真、及时承办,不得推诿和积压。案件办理期限:一般案件限一周内办结,较复杂的不得超过1个月,月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信访电访登记簿”,不得遗漏和丢失。经领导批示的,承办人要进行记载并及时督促检查和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4、上级和其他单位批转来的信访事宜,除按以上原则和分工承办外,应按领导批示和要求予以回复。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外),要及时向来信来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对查处答复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访人。
6、各科室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并连同原信或来访记录交综合科存档备查。
7、反映医务人员思想作风、贪污受贿等问题的,报院长批示办理。
8、反映有关业务问题的,转业务副院长并按批示办理。
9、要求面见领导的,安排接待时间。特殊情况下,征得来访人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认真接待,事后如实汇报给有关领导。
10、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主任或主管主任每周有一名领导用半日时间对外接待。
(1)、接待内容:举报医院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队伍管理、文明行为、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反映有关法规贯彻执行的重大事宜。
(2)、接待方法:首先由接待员接待来访人员,除反映上述内容外,来访人员有要求直接向领导反映或举报情况的,由领导接待。其他情况由接待员接待后,按本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3)、接待时间:每周五上午8:30至11:30。
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1、参加领导接待日的领导要挂牌接待。
2、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周三上午,接待地点在医院接待室。
3、在领导接待日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应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能解答的要予以答复;一时不能解答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科室调查处理后给予答复;对不切实际超出政策规定提出过高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其息诉罢访。
4、领导接待日的安排,由信访处提前通知委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如需有关科室共同参与接待的,应预先通知。信访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要求承办处室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
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领导包案
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原则上按医院领导分工负责的职责范围对口包案。包案的具体案件除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外,其它重大信访问题由相关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定后列为领导包案。领导对包案的信访案件要亲自参与调处工作,并责成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上级批(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办结后应及时上报办结结果。
四、以上规定列入责任制考核评比内容。
五、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