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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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的贵金属样品应为仿 真品,并明确标注。(真品应放在现金业务区)
2、实体防范要求
(1)墙体要求
①.外围围墙要求: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高度应不小于
2米,并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旧标准没有高度要求,新标准明确高度不小于2米
②.与外界相邻墙体的要求:
(4)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 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出入口控制信息存储时间应 不小于180天。
(5)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 50348的有关规 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并应综合 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注: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004)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994)
(7)联网监控中心: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 于银行本地技术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构建的 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 可对银行管辖范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 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
(8)接处警中心: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置警情的
处所
(9)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安防视频监
技术要求》(2011) GA844-2009《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GA51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 GA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2005)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858-2010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GAT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1)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07) 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修订原因: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 级别的规定》发布施行近10年,由于经济发展迅猛,银 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飞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许多新服 务理念的形成、新产品的应用以及新工作模式的转变, 使原标准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 作的要求。
修订目标:修正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需要,更好 地保护银行安全。
②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
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 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 璃的除外),并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器。金属防护栏 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 100mm×250mm ;膜厚应不小于0.275mm;窗 户开启的洞口宽度应不大于150mm。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 要求》(GA38-2015)
解读
目录
1、修订原因及目标
2、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 3、新标准的特点
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 避免地成为了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安全问题历来是银行业和公 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保护储户、银行员工 的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根据银行业安全 防范需要,公安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一系列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指 导和加强我国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工作依据。
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 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 统
(六)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
1、基本要求:
(1)建设原则: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贯彻 坚持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2)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要求: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
2012年申报修订GA38-2004并获批准,当年启动修订工作,向全国征 求意见,并先后召开讨论会10余次。历时2年半,完成修订工作。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也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 会批准发布并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实施是银行业安防设施 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下面就其主 要内容做交流。
新增加的标准: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2、热轧带肋钢筋》(2007)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004)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994) GB/T 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
③现金业务区墙体要求:
(A)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 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 150mm×150mm,并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 相对封闭;
(B)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 度应不小于160mm;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加强防护:
(2)非现金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非现金业务 的物理区域
(3)客户活动区: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等候和 办理业务的物理区域
(4)设备间:银行营业场所内集中放置技术防范 设备主机、网络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的物理区域
(5)加钞间: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 维护等的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
(6)保管箱库:银行放置保Biblioteka Baidu箱的库房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 1、主要变化 (一)标准名称改变 (二)取消风险等级划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 (四)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 (五)术语和定义修改或增加 (六)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 (七)增加了重点部位的防范要求
(一)、标准名称改变 旧标: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新标: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二)取消风险等级划分
因风险等级划分取消,故防护要求不再有 区别
所有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统一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
由旧标准的4个增加到新标准的18个
旧标准: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165 防弹复合玻璃 JR/T 003-2000 银行金库
(2)远程柜员系统
旧:为安全柜员系统。柜员和客户间采用音视频技术和安全传 递装置,完成银行业务交易的一套综合安全设施。
新:改为远程柜员系统。银行与客户间采用网络、音视频、机 电传输等技术手段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等业务的 设施
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1)现金业务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现金、有 价 证券、贵金属展示和交易等业务的物理区域
旧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要求 新标准: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
标准要求。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3.5米以下墙体为玻璃 幕墙的,除应安装报警探测器外,还应至少采取以下一种防护 措施: a)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防砸复合玻璃作幕墙; b)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 不大于100mm×250mm;
旧标准: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 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门应符合GB17567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修改的地方:主要明确防盗门和防盗锁具的防护级别
在此强调: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2013年陕公保【2013】 14号文件规定,机房、监控、设备间、自 助银行后加钞室门应为甲级防盗门
(6)银行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系统应实现报警、视音频联网功 能。联网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6676-2010、GB/T 28181的相 关要求。
注:GB/T 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 术要求》(2011)
范设施建设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国 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消防、人防要求:消防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执 行;现金业务区配置橡胶棒等防卫器材为保护银行员工人身 安全;本条款中首次提出在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 应着防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保安员职责是维持客户活 动区秩序,在交接款过程中协助维护运钞车停放区域安全 。为保护保安员人身安全,应为保安员配备防护装备和防 卫器材。
①柜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选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在C20
或以上,中间应用公称直径不小于12mm热轧带肋钢筋加强,相 邻钢筋中心间距应不大于150mm。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 1499.2的相关规定。柜体厚度应不小于240mm,高度应不小于 800mm,柜体钢筋网应与地面或墙面牢固连接。
旧标准: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 护网的防护设施
③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不应设置窗户。对需设置通
风口的,通风口应不大于200mm×200mm(或 直径不大于200mm),并应在通风口内外加装金 属防护栏。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 网格 间距应不大于50mm×50mm ,相邻通风口中心
我国安防标准的基本分类
1、按标准审批权限和作用范围划分为:
国家标准 标识:GB 行业标准 标识:GA JR等 地方标准 标识:DB 企业标准 标识:QY 2、按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为: 强制性标准 标识: GB GA 推荐性标准 标识:GB/T GA/T 指导性标准 标识:GB/Z GA/Z
一、修订原因及目标
“宜”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五)术语和定义的修改或增加
1、术语和定义的修改
(1)银行营业场所:
旧: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 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 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新:银行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支付 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办公区、库房、通道等。
a:采用钢板防护,应在墙体内侧加装不小于4mm厚钢板,钢板 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MPa(兆帕强度单位);
b: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 150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mm,网格应不大 于150mm×150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mm,水泥砂浆强 度应不小于M5(高强度砂浆)。
注:旧标准没有这样具体详细的规定,只有《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4.3 “银 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规定“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 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各业务区应采取实体防护 措施。
(2)门、窗要求
①.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c)安装卷帘窗,窗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 乙级,应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 要求; 注: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73-2015 《机械防盗锁》
d)玻璃幕墙内侧应粘贴增强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 0.275mm。
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 (注:《防盗安全门通 用技术条件》)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 (《机械防盗锁》)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 门体采用其他材质(旋转门、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 标准的,应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卷帘门门 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 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间距应不小于600mm。
旧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是“应”设置还是“不应” 设置,且如果设置通风口没有防护标准,新标准 予以明确。
(3)现金柜台要求
旧标准: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 应大于等于800mm,厚度应大于等于500mm。
新标准: 新标准柜台主体(以下简称柜体)结构形式要求,细化 了柜台的建设方法:
(四)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
新标准:现金区内“宜”设卫生间 旧标准:5.3.12 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 新标准: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可”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旧标准:5.3.8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
装置 新标准: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客户活动区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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