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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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一. 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如有疑问,审核人或调配人员应及时请教上级药师解决。
二. 处方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三.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 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五. 配方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六. 处方审核、调配应细心、准确,审核、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后,交复核、发药人。
七. 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进行调配,称量准确。毒性药材(设专用称)要逐剂称量,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药材均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配完处方后,必须经过核对药味无误后,再行包装,并将病人姓名、付数、煎服方法及用法填写在包装上,经核对无误在处方上签字后,交复核发药人。
八. 发药人接到药品与处方后,认真对处方、药品进行严格的“四查十对”。
九. 经“四查十对”无误后,并将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用法与用量填写在包装上。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 药品发出后,复核、发药人应在处方上签字。
十一. 急症处方立即调配,保健处方优先调配,一般处方按先后顺序调配。
十二. 药品收费凭证附联应随处方同行,作为病员取药和日报依据,每日作出药品支出金额日报表,交财务会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