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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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工作常识
-————2008年组工干部培训讲义
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与设置。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各级组织之间互相联接,形成不可分割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党的组织分为三个层次:
(一)中央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纪委、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他中央组织接受其领导。
(二)地方组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委会)和常委会(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如党的地区委员会、地方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少数县级委员会在几个乡镇范围内设立的区委员会等).
(党组:是指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的工作机构。党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同于党委,它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党组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其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委决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上述机关并不是必须和只能成立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条件确定。如有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足3人就不具备成立党组的条件;某些人民团体和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任务比较单一,只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不必成立党组;有的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还可以建立党委,等等。)(三)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所有企事业,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社会的基层单位。在这些社会基层单位(包括大型企业集团和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建立的党的委员会,都是党的基层组织。
什么是“两新”组织?“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我们现在常说的非公有制企业是“两新“组织中新经济组织的主力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也因此成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头戏.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 2.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3。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下设若干总支部、支部。少数大型企业和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的基层委员会还可下设分党委,分党委再下设若干总支部、支部。
●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作用。
街道、乡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行使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
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应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反之,党员超过100人或50人,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一定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不成立党委或总支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