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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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

1、具有我区常住户籍;

2、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以上;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企业职工:无相关条件限制。

被征地农民: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的农民;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企业职工:《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被征地农民:

1、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征收和核定被征地人数的证明;

2、村委会确定参保人员和参保方案;

3、上报参保表格,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中参保时已达60周岁的三份)、户口本首页(有公安机关公章)与参保人员页复印件一份、照片一张。

事业单位:

1、劳动局的行政介绍信;

2、单位填写人员增加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参保流程;

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个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

2、村(社区)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资料送至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保障机构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城乡居保系统,打印《银行开户通知书》交参保人;

4、参保人凭《银行开户通知书》到银行签约;

5、乡镇(街道)将资料汇总后上报到区社保中心;

6、乡镇(街道)保障机构通知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企业职工:

(1)单位经办人提供《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2)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后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留作业务受理凭证; 台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征收和核定被征地人数的证明;

2、村委会确定参保人员和参保方案,选择参保档次。

3、街道办事处、公安审查。

4、公示。

5、社保中心居保科计算征缴金额。

6、村上缴保费。

7、社保中心居保科核准办理参保手续。

事业单位:

1、由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工作人员系统输入;

3、月底结算由地税部门收缴。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被征地农民:

1.村集体和个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职工:在台州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 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0周岁或满55周岁。

事业单位:在台州市社保局参保的事业单位人员,经参保单位和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符合退休条件的。

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所需资料:

被征地农民:

1.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工行账号;

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台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需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4. 工行或邮政银行账号;

5.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调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社保局提供给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材料:

1.参保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证明;

2.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台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需材料清单:

1. 退休人员登记表

2.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核准表

3.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5. 工行或邮政银行账号;

6.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信息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乡居民: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1份。

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村(社区)经办人员通知到龄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到龄人员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上报给乡镇(街道)保障机构;

3、乡镇(街道)保障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退休手续;

4、区社保中心每月15日前将养老金发至个人存折。

台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1.申报单位携带填好的表格和所需的材料每月20日前到台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审核科(19—23号窗口)办理业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次月核定办结。

2.由科室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填写的表格规范完整,并且符合退休(职)条件的,接收申报材料并出具参保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证明;

3.科室收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核准的《退休审核表》和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科对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后,由科室经办人将退休人员的各项信息录入到社保信息系统;

4.再次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计发。新增退休人员在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待遇计发办法公布前办理退休的,养老金待遇暂实行预发。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待遇计发的标准公布后,重新计发和补发本年度已退休(职)人员待遇,新增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直接按当年的计发标准核定发放。

5.打印《台州市区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核定养老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

1.参保村携带填好的表格和所需的材料每月20日前到台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审核科(19—2 3号窗口)办理业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次月核定办结。

2. 养老保险审核科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材料齐备且无误后,根据有关政策核定人员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打印《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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