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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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
1、具有我区常住户籍;
2、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以上;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企业职工:无相关条件限制。
被征地农民: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的农民;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企业职工:《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被征地农民:
1、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征收和核定被征地人数的证明;
2、村委会确定参保人员和参保方案;
3、上报参保表格,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中参保时已达60周岁的三份)、户口本首页(有公安机关公章)与参保人员页复印件一份、照片一张。
事业单位:
1、劳动局的行政介绍信;
2、单位填写人员增加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参保流程;
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个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
2、村(社区)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资料送至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保障机构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城乡居保系统,打印《银行开户通知书》交参保人;
4、参保人凭《银行开户通知书》到银行签约;
5、乡镇(街道)将资料汇总后上报到区社保中心;
6、乡镇(街道)保障机构通知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企业职工:
(1)单位经办人提供《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2)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后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留作业务受理凭证; 台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征收和核定被征地人数的证明;
2、村委会确定参保人员和参保方案,选择参保档次。
3、街道办事处、公安审查。
4、公示。
5、社保中心居保科计算征缴金额。
6、村上缴保费。
7、社保中心居保科核准办理参保手续。
事业单位:
1、由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工作人员系统输入;
3、月底结算由地税部门收缴。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被征地农民:
1.村集体和个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职工:在台州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 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0周岁或满55周岁。
事业单位:在台州市社保局参保的事业单位人员,经参保单位和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符合退休条件的。
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所需资料:
被征地农民:
1.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工行账号;
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台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需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4. 工行或邮政银行账号;
5.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调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社保局提供给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材料:
1.参保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证明;
2.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台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需材料清单:
1. 退休人员登记表
2.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核准表
3.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5. 工行或邮政银行账号;
6.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信息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乡居民: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1份。
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村(社区)经办人员通知到龄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到龄人员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上报给乡镇(街道)保障机构;
3、乡镇(街道)保障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退休手续;
4、区社保中心每月15日前将养老金发至个人存折。
台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1.申报单位携带填好的表格和所需的材料每月20日前到台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审核科(19—23号窗口)办理业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次月核定办结。
2.由科室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填写的表格规范完整,并且符合退休(职)条件的,接收申报材料并出具参保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证明;
3.科室收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核准的《退休审核表》和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科对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后,由科室经办人将退休人员的各项信息录入到社保信息系统;
4.再次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计发。新增退休人员在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待遇计发办法公布前办理退休的,养老金待遇暂实行预发。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待遇计发的标准公布后,重新计发和补发本年度已退休(职)人员待遇,新增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直接按当年的计发标准核定发放。
5.打印《台州市区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核定养老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
1.参保村携带填好的表格和所需的材料每月20日前到台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审核科(19—2 3号窗口)办理业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次月核定办结。
2. 养老保险审核科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材料齐备且无误后,根据有关政策核定人员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打印《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事业单位: